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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西安市签署:甲乙双方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办公电话:办公传真:鉴于:1、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所需产品(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2、乙方愿意向甲方销售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产品之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其正文部分、附件、补充文件以及其他双方书面确认的有关法律文件。【合同正文】 1 产品甲方依据本合同和附件向乙方购买的产品,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产品”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亦被统称为“货物”或者“设备”。2 交货及到货验收2.1 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交付附件一规定的产品。2.2 交付地点:乙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_ ,运费由 乙 方负担。2.3 接收货单位(人): 。接收单位或接收人在签收产品时应当盖章或签字,接收人仅凭签字签收产品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合法有效的授权书供乙方或承运人核对接收人的身份。交付产品时,用户或其指定的代表应检查产品品牌、原厂商、产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本合同或装箱单等文件相符,相符的,应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若用户或其指定代表在检查产品上述指标后既不提出异议又不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自动视为产品验收合格并进行了交付。2.4 所有权:产品所有权(不包括知识产权)自产品交付时转移至甲方。2.5 风险:产品在交付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6 到货验收的地点和方式:双方应当于产品交付时在交付地点进行验收,检查产品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与本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相符,相符的双方应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甲方在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开箱的,视为到货验收合格。3 安装验收3.1 乙方负责在现场安装、调试合同设备,使合同设备具备运行条件,并交付合同设备有关的文档。3.2 甲方应当在乙方交货前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安装现场和安装调试条件的准备,如:提供安装现场的图纸和稳定的供电、完成通信、国际互联网和局域网接入等。3.3 甲方应当指定专人接口,为乙方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配合。3.4 乙方可以应甲方的要求在安装现场提供一次现场培训,甲方负责组织有关的操作人员接受培训。3.5 安装调试期为 个工作日,自到货验收合格且甲方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安装调试条件之日起计算。3.6 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提出安装验收申请。在乙方提出安装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合格证书。如果在乙方提出安装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明确作出确认或否决及其原因的书面答复,或者甲方已经将合同设备实际应用于其营运的,视为安装验收合格。4 价格和付款方式:4.1 产品总价:¥ _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4.2 付款方式:乙方交货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总额100%的款项,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合同规定款项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等额增值税发票。4.3 乙方帐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开户名称帐户5 包装、质量标准与保修:5.1 包装:除另有约定外,产品的包装以厂家包装标准为准。5.2 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乙方在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为准,国家有关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5.3 保修:产品的保修由乙方按照附件二联想网御信息安全系列产品标准硬件保修服务承诺提供保修服务,产品的保修期为 一 年,自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算。6 知识产权 6.1本协议生效之前原属于一方的知识产权并不因本协议而转移。6.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产品所含软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或者再许可。7 不可抗力7.1 不可抗力的定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罢工、暴动、瘟疫、战争、意外事件或其他非双方所能预见并且控制或避免的事件。7.2 不可抗力的后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的努力降低不可抗力的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7.3 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方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如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补充、变更或终止协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8 违约责任8.1逾期交货: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其应自超过约定期限第十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五(5%)。8.2逾期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其应自超过约定期限第十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五(5%)。若甲方迟延付款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0日内赔偿乙方所有损失。8.3甲方未在交货前做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准备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相关义务,甲方逾期30天仍未完成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准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产品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4若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赔偿通知后10日内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赔偿通知书后10日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并按乙方要求销毁或退回合同产品。双方应同时结清已交付产品及已提供服务部分的款项。8.5执行费用:在强制执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的义务时,行使权利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其合理的开销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取证费用、鉴定费用等。9 责任限制一方无需就对方间接的、附带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利润、商业机会、营业中断、资讯丢失等)向对方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因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而累计赔偿给对方的金额应当以本合同的总价为最高限额。但是,如果本合同的总价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则以人民币贰佰万元作为累计赔偿的最高限额。但任何一方应当就其下列行为向对方承担责任,不适用本款上述的限制:(a) 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行为;(b) 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行为。10 保密10.1保密信息系指透露方所有或持有的不为外界所公知的、经透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无论该类信息采用的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还是任何其他的形式。保密信息必须:(a) 在透露当时被标注为保密信息(或类似的标注);或者(b) 在保密的情况下透露;(c) 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判断为保密信息。10.2上述10.1款对以下信息不适用:(a) 有书面记录证明在透露方透露资料之前接收方已经掌握该信息;(b) 并非由于接收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进入公知领域;以及(c) 接收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10.3接收方同意,在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可能需要接触、了解透露方的保密信息,这些信息对透露方来说非常重要。因此,接收方保证对其知悉到的(不论是透露方提供的还是自己偶然获得的)任何透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透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接收方的非参与本合同的员工透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10.4保密期限自接收方接收保密信息起始,至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11 通则11.1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11.2分包: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人完成,但乙方仍须对分包商履行此项义务向甲方负责。11.3不放弃权利: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11.4可分割性:无论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应有效。11.5全部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及服务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此前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产品及服务进行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或协议。11.6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产品清单,附件二联想网御信息安全系列产品标准硬件保修服务承诺。附件与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条款与附件的条款有冲突,以本合同正文条款为准。11.7争议解决:对因本合同的签署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西安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1.8生效和修改: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最后一方签署日为生效日。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盖章,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11.9文本: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以资证明。甲方: (盖 章)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乙方: (盖 章)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附件一:产品清单 本产品清单是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产品: 由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合同总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 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保修年限1联想网御防火墙一年合计 合同总价:小写金额¥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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