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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塘下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格(以下简称“网格”),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居住出租房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 办事处负责辖区网格划分的组织工作。原则上按一名驻村干部一个网格的标准划分。网格以村为界,尽量按主要道路划分,做到“地段清晰、尊重习惯、相对平衡、方便管理”。第三条 每个网格落实一名驻村干部和若干名村干部作为网格责任人。网格责任人按照办事处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本网格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对本网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责。第四条 建立网格的具体要求(一)对网格责任人的确定,应当由办事处发文,并报镇安委办、消安办备案;(二)应当在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两图一牌”(网格地理位置示意图、网格责任人联络图和网格管理制度牌);(三)各村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工作台账。台账有网格责任人签字,由村安全员统一管理;(四)应当严格按照网格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办事处安全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第五条 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四级监管(一)镇对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监督管理,由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带队定期开展督查;(二)办事处对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监督管理,由分管领导带队定期开展督查;(三)社区对所辖各村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监督管理,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带队定期开展督查;(四)驻村指导员、村委会主任对本村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第六条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类工作台账;(二)采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基本信息;(三)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四)排查事故隐患,认定隐患等级,报告隐患单位;(五)制作发放一般隐患整改通知书;(六)制作发放一般隐患复查意见书;(七)发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八)督促各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九)审查新办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联审执法。第七条 对网格工作实行考核排名,考核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开展一次,评分办法采取扣分制,共设八个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0分。每个网格抽查5家单位,对照指标,1家不符合扣10%分值。按网格大小设置扣分权重,网格监管对象数量在200家以上的,权重为0.5,数量在100-200家的,权重为1,数量在100家以下的,权重为1.5。主要考核指标和分值:(一)工作台账完整性(10分);(二)责任书签订率(10分);(三)排查面覆盖率(15分);(四)整改通知书发放率(15分);(五)复查意见书率(15分);(六)整改合格率(10分);(七)隐患认定准确率(10分);(八)隐患单位跟踪检查率(15分)。镇对办事处的考核排名,参照本条规定。第八条 网格工作奖惩措施(一)经考核排名,一次排名末位的,列为重点整治网格,挂黄牌警告,对网格责任人进行约谈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以上排名末位的,列为挂牌整治网格,挂红牌警告,要求网格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社区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对社区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二)网格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处理。-1-附件2塘下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一览表村名网格名网格范围村责任人联系方式驻村责任人联系方式户管员联系方式民警联系方式东: 南:西: 北:东: 南:西: 北:东: 南:西: 北:东: 南:西: 北:东: 南:西: 北:东: 南:西: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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