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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的讲话 同志们: 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具体体现。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根据省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纠风工作会议的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目标、范围、内容、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 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措施。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任务,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社保基金是一项特殊的公共资金,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近年来,我们在健全法规政策,规范基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金安全程度明显提高。但是,也应当看到,违反社保基金管理政策,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贪污、挤占或挪用社保基金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程度,使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社会经济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基金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年底,全市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万人、5万人、26万人、25万人、23万人和17万人。20*年,全市五项社保基金当年收入(按基金决算资料)18.0亿元,当年支出13.2亿元,累计结余14.2亿元,总规模达到46.2亿元。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环节的增加,风险隐患也会逐步增多。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使社保基金收的更多,管的更严,用的更好,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社保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运营,都要直接和钱打交道,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和已经发生的案件充分说明,如果我们的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得力,干部不过硬,就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发现和纠正在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及违反基金监管法规政策,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等行为,坚持制止和纠正。要对涉及社保基金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反面典型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基金安全意识、自警自律意识和为广大参保人员管好钱用好钱的责任意识,使社会保障战线成为人民群众放心的行业。 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扎扎实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在制定工作方案和部署实施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结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专项治理的部署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等8个部门参加的全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李维副市长担任,由我和市监察局穆金程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一名处级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田春祥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联络。各经办机构和各县(区)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的种类越来越多,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由统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家和省市补助的专项资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这些基金建立时间较长,经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型的监管体系,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环节比较规范,检查起来有相对明确的法规和政策依据。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纠正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检查纠正基金征缴中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等问题。 二是检查纠正社保基金支付中不严格执行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使用或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 三是检查纠正基金管理中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是检查纠正不按规定储存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要尽最大努力解决好基金监管中存在的各种新、老问题,达到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应收尽收;方便参保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的目标。 (三)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由于社保基金规模大、涉及部门多、管理环节多,情况复杂,为了防止专项治理流于形式,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国家、省统一布署,这项工作从2021年8月开始,2021年底结束。我市具体工作的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从今年8月份开始,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等。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今年9月开始到明年3月底结束。各经办机构、各县(区)要按照确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对社保基金经办与管理的重点业务、重要部门和主要环节认真进行检查,摸清风险点、关键部位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管理使用发现的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市领导小组将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从明年4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抽查的重点主要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基金安全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从明年7月开始到年底前结束,各县(区)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2021年8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提交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报告。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加强基金监管,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发挥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落实措施,按照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按照职责和分工,落实好本部门承担的任务,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是维护基金监管法规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在专项治理中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梳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坚持原则,按规定办理。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在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行为;纠正和查处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对基金案件的高发部位和环节进行认真查找,剖析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强化管理,堵塞漏洞;要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基金经办管理人员增强法律观念和纪律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贯彻落实。 (三)要探索防范基金风险的长效机制。结合专项治理,要认真查找社保基金制度上、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政策,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完善基金监管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基金拨付、使用、运营的民主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专断,暗箱操作;要建立和规范基金运行程序,依照基金法规政策细化经办流程,形成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各环节、各岗位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要建立基金安全责任制度,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检查和考核;要建立基金经办管理人员交流制度,对长期在同一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干部定期轮岗交流,不适合从事基金经办和管理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建设一支过硬的队伍。 (四)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县两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全面把握工作情况,注意发现和总结好做法和新经验,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宣传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进行分类指导。要从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和基层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检查组,抓好抽查验收工作,发现重视不够、敷衍塞责,自查整改不到位、查处问题不彻底或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确保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同志们,社保基金专项治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社会关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好,为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社会保险监管体系,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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