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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产业投资基金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在2006年2月份,渤海产业基金被国家发改委正式披复组建以来,最近的媒体上,产业投资基金成为一个极为热门的词汇。产业投资基金到底是种什么金融产品,它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到底有什么关联,为什么会引起这么高度的关注,我们来探讨一下。一、产业投资基金简介(一)产业投资基金含义产业投资基金这种称呼来自于国外,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行业基金,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于上世纪90年代就有许多人提出设立,并推动立法,但一直未迟迟出台。(二)产业投资基金的类型大家对证券投资基金这个词一定很熟悉了,其实产业投资基金的类型与证券投资基金非常相似,只是二者的投向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实业。同样,产业投资基金按募集方式分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按基金存续期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按基金组织模式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目前,在国外存在的产业投资基金大多为公司型、封闭式、私募式基金。(三)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是由基金持有人(股东)、基金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通过信托关系构成的系统。1、基金持有人(股东)基金持有人是指购买并持有基金单位(股份)的个人或机构,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他们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一般来说,基金持有人(股东)权利包括分享基金收益、参与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或者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股份)、出席基金持有人(股东)大会并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和财务状况资料、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基金持有人(股东)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有履行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规定的义务。2、基金组织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组织是一个无形机构。虽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持有人大会是投资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难以集中开会,也就难以落实各项法定权力。所以,契约型基金的基金组织在相当多场合只是一种名义上的存在。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组织是一个有形机构,通常设有基金股东大会,基金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办事机构。其中,基金股东大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对日常重大事项做出决策。3、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的机构,一般是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动作,负责基金资产的财务管理,促进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其他与基金资产有关的经营活动。4、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机构,通常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契约(章程)的,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向基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已经造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资行为,应及时向管理机关报告;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出具基金业绩报告,陈述基金托管情况;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机关报告;托管协议、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对于我国的现实意义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作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目前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达10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另外,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5)增加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到目前为止,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多为私募性质,我国居民投资产业基金还较难,但是随着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特别是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产业投资基金后,公开募集基金会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再加上居民的投资能力、认识能力的提高,产业投资基金无疑会增加居民的投资渠道。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当前现状当前在我国存在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国外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来国内进行直接产权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和股权升值为目的,一种是在全国各地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基本在以当地政府为主要股东的高新技术(或风险)投资公司。(一) 国外产业基金在国内投资现状1、国外产业基金在国内投资随着改革开放,瞄准我国经济快速成长的国外投资基金开始进入我国,19901996年,先后进入我国的国外直接投资基金总额保守估计约40亿美元。从宏观上讲,直接投资基金属于财务性投资,即通过资本与财务方面的运作,从而达到增值的目的。外国直接投资基金的进入,为我国投资领域带来了新的投资理念和投资形式。受制于我国外汇体制政策,国外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内一般以和国内目标公司签订协议,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存在,目标公司一般转化国中外合资企业,享受有关国内外资企业优惠政策。这完善我国投融资体系、推进新型投资理念的建立无疑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虽然有几百亿人民币的投入,但投资绩效却不容乐观,投资成功的例案是少之又少,特别是境外进入我国的近40多亿美元的投资基金几乎都遭遇“滑铁卢”。这些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在我国的投资回报远远低于预期值。又如在港上市的11只境外中国投资基金的每单位市场平均价格较其平均净资产值折扣率均超过了50%,同时,超过80%的投资我国的基金净资产值都低于其投资成本,也就是说,基金的投资者实际上蒙受了双重损失。上述这种令基金投资者和管理者沮丧的投入产出结果,直接导致了自1996年以来进入我国的直接投资基金数额的急剧下降。事实上,自1996年后已经没有新的财务性投资基金进入我国了,以基金形式进入我国投资的外资几乎断流(但对国内新兴的IT行业的投资除外,自1997年中开始,我国IT行业有引进国际风险资金的个案存在)。通过一段痛苦的磨难和反思,找到的症结何在在于,进行剖析探究发现:很少有投资项目在投资后的现金流量能达到投资前的预测水平。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投资环境的不健全、在我国很难监控被投资企业、缺乏退出的渠道等等因素。但我们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法的失误所致。 2、由政府牵头组建的中外合作产业基金,在国内投资为主目前,共有三只,中瑞合作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中瑞合作基金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它是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瑞士联邦对外经济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政府于1996年10月11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共同出资设立。中瑞合作基金总规模9375万瑞士法郎,中瑞合作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7年12月11日成立,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1998年1月16日取得中外合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瑞合作基金具有中国有限责任法人的资格。 中瑞合作基金主要投资于新项目。 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发起人之一,代表中国政府又参与发起成立了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是为了促进东盟10国及中国区域内经济和贸易合作而成立的,旨在帮助这些国家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投资机会,特别是那些能够从扩大地区贸易和投资联系以及经济全球化中获益的中小企业。 中比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中国、比利时两国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之一。2002年3月,中比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备忘录。中国财政部、比利时电信、国企及参与部、海通证券和比利时富通银行,作为中比基金的发起人,发起、筹备中比基金。中比基金依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发起并设立。基金规模1亿欧元,注册地在中国北京。中比基金为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十二年。中比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于中国境内具有高科技内涵、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拟上市中小企业。外资产业基金的运行备受国家投资基金主管部门的重视,它的运行尝试也在为中国产业基金的立法提供现实经验和立法依据。(二) 国内风险投资基金现状我国是从1986年开始进行关于风险投资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引入了“创业投资”的提法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使得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之后在陆续出台的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都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在年月由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即中创公司)随后我国又成立了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等一批风险投资企业。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经历了20多年的缓慢发展,现有90余家风险投资公司,但8成以上是在1998年以后成立。据中国科技金融协会1999年7、8月份的调查,全国共有92家风险投资公司,74亿风险投资基金(不包括外资)。亚洲同险投资杂志的统计数字表明,2000年截至7月份,我国的风险投资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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