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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期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期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HXGC2017147001 招 标 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二一七年六月- 5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0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32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技术标评审指标表)- 33 -评标办法前附表四(商务标评审指标表)-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1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5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6 -1.工程量清单说明- 66 -2投标报价说明- 66 -3计日工说明- 67 -4其他说明- 68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8 -第六章 图纸- 69 -第七章 技术规范- 7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3 -第九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意见- 1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期乡级畅通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1.1 项目名称: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期乡级畅通工程1.2 项目编号: THXGC2017147001 1.3招标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安徽省太和县境内,具体详见图纸及标段划分。2.2建设规模:第三期乡级畅通工程总长约49.6671Km,具体详见标段划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计划工期:每标段均为120天。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5标段划分:共4个标段,具体如下: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期乡级畅通工程标段乡镇名称道路名称计划里程(Km)招标里程(Km)小计(Km)第一标段大庙镇S449-大高、s449-大于-于药铺5.7595.75915.539高庙镇大松-程范、刘大桥-宋庄2.8762.876皮条孙镇皮坡路、桥王新村路2.7252.725双浮镇李中路1.851.85旧县镇G105辅路1.0321.032五星镇三李路1.2971.297第二标段关集镇庞桥路、闫庙路5.4015.40110.563三塔镇段谢路5.1625.162第三标段赵庙镇赵洪路、闫庄-双清路4.1844.18410.412桑营镇桑郑路6.2286.228第四标段宫集镇宫苏路6.4956.49514.45坟台镇司龙路7.9557.955合计(详情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50.9642.6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4年5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原件)。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的社保证明原件。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4年5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原件)。3.5投标人应自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开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6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投1个标段。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19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以开标当天时间在“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查询为准):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注:以营业执照名称查询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均为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在开标现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日10时00分,地点为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 室(三角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7月3日 9时-10时。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范股长电话:0558-8624761、0558-8633907地址:太和县团结路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工 电话:18267897979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易景国际花园18号楼1402室8.监督单位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太和县剑光城4楼 2017年6月12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1.1.3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4项目名称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期乡级畅通工程 1.1.5建设地点太和县境内 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与地方自筹 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1.3.2计划工期每标段计划工期均为:1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4.1资格后审资料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相关资料:见附录6 其他要求:以上需出示原件由评委进行查验,未出示原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皖价服【2011】70号文件标准的收取。2、控制价清单编制费:以中标价为基准,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标准的75%收取。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就招标文件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问题接收问题电子邮箱:289442695qq.com 特别提示:提出问题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及招标控制价等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且署名。2.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3.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没有影响或者影响不大,将不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清单内容。3.2.5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20天3.4.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17年7月3日9时30分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至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35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35万元;三标段:投标保证金35万元;四标段:投标保证金35万元;接收保证金的账户:开户名称: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市太和县支行 1标段账号:2080601021000012139016953 2标段账号:2080601021000012139016954 3标段账号:2080601021000012139016955 4标段账号:2080601021000012139016956 开户名称: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和支行1标段账号:175228805911 2标段账号:175228856230 3标段账号:175228856423 4标段账号:175228865664 汇款附言注明: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期乡级畅通工程(可简写)为方便投标人汇款,以上两个虚拟账号均有效,投标人可任选其一进行汇款。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结束后5日内退还。联系人:刘会计,电话0558-8661823。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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