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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群体调查报告调研报告根据中央精神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山东作为一个农业大省,要实现这些目标任务,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的低收入群体。2008年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368.3元,比上年增长11.1%,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20%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异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高度关注并重点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问题,对于促进农民收入总体水平的提高,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一、山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现状和特征低收入群体是指相对于一般水平,收入处于较低层的居民家庭。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农户按人均纯收入排序后,五等份分组为20%低收入户组、20%中低收入户组、20%中等收入户组、20%中高收入户组、20%高收入户组。本文以20%低收入农户的人口作为山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一)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提高 增收难度仍然较大对全省有代表性的39个县的4200个农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山东20%农村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1537.4元,比上年增加164.5元,增长12%,增速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0.9个百分点。低收入组农户的人均纯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830.9元,比20%的高收入户低7521.7元,高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是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的5.9倍。高低收入差距之比,由2000年的1:4.86扩大到2006年的1:5.89。从总量上看,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全省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平。1、收入来源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2006年农村低收入农户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856.3元,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55.7%,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人均从农业获得的纯收入809.1元,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94.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8.8个百分点,比高收入户高26个百分点;人均从第二、三产业获得的纯收入47.2元,仅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5.5%,而全省平均水平为24.3%,高收入户为31.5%。一方面,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来源渠道狭窄,缺乏增收的必要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和低收入者面向市场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障碍较多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农村低收入户增收将面临更大的困难。2、非农产业收入比重低。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非农产业已成为山东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低收入户不仅工资性收入数量少,而且非农产业的收入比重低。2008年低收入组农户中,来自工资性收入人均567.1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3.9%和高收入农户的19.7%。其中,农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所得的纯收入人均为348.4元,与全省比相差600元,与高收入组比相差1326.3元。此外,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比重差距也较大,2008年低收入组农户家庭经营非农产业纯收入人均728.3元,占全部纯收入的47.4%,比全省平均比重低10.8个百分点,比高收入户低12.1个百分点。3、收入货币化程度低。因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是由货币和实物折算价值两部分构成,而工资性、家庭经营非农收入少,造成了低收入户收入货币化程度低。2008年,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现金纯收入1309.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少2694.6元,比高收入户少4378.4元。从现金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看,低收入组为85.2%,全省平均水平为91.8%,高收入组为94.8%。低收入农户收入微薄,手头拮据,不仅导致他们日常生活消费受到限制,而且市场活力也受到制约,由此形成恶性循环,难以维持扩大再生产和向其它行业发展。(二)低收入群体收入基础不牢 生活消费入不敷出收入是消费的基础,收入支撑消费,收入决定消费。2008年低收入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26.1元,多于人均纯收入688.7元,说明这部分农户存在着入不敷出的情况。 1、食品、衣着消费水平低,满足生存需求。2008年低收入农户人均食品消费支出922.3 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7.4%。其中:主食消费人均支出234.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9.1%;肉禽蛋奶及制品人均支出187.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8.5%;蔬菜、水产品人均支出10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7.3%。总体来看,低收入农户的食品消费仍以主食为主,肉禽蛋奶等营养价值较高的动物性食物消费量则相对较少,低收入农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方式未发生质的提高。2008年,低收入农户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3.1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2.1%,为高收入农户的36.8%。在衣着消费中,人均成衣消费75.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9.6%,仅为高收入户的三成,低收入农户衣着消费档次总体较低,服饰成衣化、品牌化与高收入农户相差甚远。2、居住质量较差,耐用物品拥有量少。宽敞舒适的住房一直是农民家庭向往的目标,也是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目前高收入农户的住宅已向楼房式、庭院式、花园式发展,年末人均拥有住房面积高达36.5平方米,而低收入农户年末拥有住房面积为27.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住房比重仅为19.7%,比全省平均水平低6.4个百分点,比高收入户低14.7个百分点。从房屋内部装饰装修来看,2008年,低收入农户用于建筑和装修生活用房支出人均166.1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9%,为高收入农户的32.6%。从年末主要耐用物品拥有量来看,虽然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热水器、抽油烟机等大量进入低收入农户家庭,但与高收入农户相比差距非常大。摄像机、计算机等高档新型耐用物品及家用小汽车等,开始进入高收入农户家庭,低收入农户家庭还无力涉及。3、文化教育投入低,精神生活相对贫乏。在物质条件改善的同时,高收入农户的精神生活已日益充实,而低收入农户则相对贫乏。2008年,全省低收入农户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人均支出257.1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23元,比高收入农户低266.7元。其中,学杂费、技术培训费等支出,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0.2%,为高收入户的54.3%。此外,低收入农户旅游、休闲娱乐消费人均支出仅为高收入户的49.1%,精神文化生活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提高。4、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活动区域狭窄。近年来,农村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发展,多数农村地区的消费环境得到改善,但低收入户的基础设施无论是在数量、质量,还是档次上都明显滞后。2006年低收入户用于交通和通讯消费人均支出216.1元,占全省平均水平的61.4%,占高收入户的39.2%。其中,购买交通工具人均支出58.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9.4元,比高收入户低72元;购买通讯工具人均支出20.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是高收入户的25%。交通、通讯状况落后不仅导致了农产品开发和外运困难,造成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而且不利于外部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农业科技的输入,制约低收入农户消费需求的进一步升级。二、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成因分析剖析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低收入户家庭负担重,劳动力素质低。农村居民人口负担、素质的差异,直接导致效率的差异,进而导致收入结果的差异。低收入户虽具有劳动力量的优势,但却不具备质的优势。2008年,低收入农户户均家庭人口3.9人,比全省平均多0.2人,比高收入组多0.7 人;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1.4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低收入户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1个百分点,而比高收入户高10.7个百分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劳动力总数的15.5%;劳动力中受过各种专业培训的比重,低收入农户为16.7%,高收入农户为31.9%,两者相差15.2个百分点。劳动力文化素质是影响农民收入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文化素质高的人,容易接受新事物、新技术,对市场致富信息反映灵敏,具有较高的市场适应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低收入农户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市场经济、市场主体意识不强,抵御市场风险、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很弱,勤劳不能致富、增产不能增收的现象时常发生。 (二)低收入农户从业类型集中,主要集中在农业。由于低收入农户总体上劳动力文化程度低,不善于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因而对农业的依赖程度最高。按农业和非农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份额的不同,将调查户分为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业户四种类型。据2008年调查资料显示:全省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业户人均纯收入分别为4028.8元、3958.8元、4583.2元、6357.7元,其中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农民收入最低。低收入农户中,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占76.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5个百分点,比高收入农户高30.1个百分点;非农兼业户和非农业户仅占23.6%。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71.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8个百分点,比高收入农户高21.6个百分点。目前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较低的生产回报率。(三)低收入农户资产占有少,投资主体单一。投入是产出的基础,只有不断增加投入才能逐渐增加收入。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家庭固定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再增值。2008年,山东低收入户农村居民人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2527.1元,与高收入户相差1593元。农村居民中低收入农户人均生产投入1409元,仅相当于高收入户的45.5%,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89.6%。从投资方向看,低收入户农业投入占91.9%,非农产业投入仅占8.1%。(四)低收入农户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照人均总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得出,在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生产成本越高,相应地纯收入则越低。2008年山东低收入农户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1409元,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57.4%;全省农户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1571.7元,仅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37.6%,每百元家庭经营费用创造的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是低收入户的1.6倍,经营效益明显较高。可见,提高农村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地位及其影响农村低收入户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他们不仅在经济领域处于落后状态,而且在农村的政治生活中也是弱势群体。低收入农户一方面没有时间和精力投放在农村政治生活中,他们更多的考虑和关心是衣食住行能否满足生存需要,家庭能否解决温饱问题;另一方面,大多数低收入户缺乏参与农村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竞争力,以至于脱离农村政治生活,渐渐处于农村政治生活的边缘地带,他们的呼声很弱,往往被人视而不见,农村低收入户在社会地位、人际关系等方面越来越受到损害,从而导致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但挫伤了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制约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且难以与社会成员共同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形成两极分化,影响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山东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妨碍城乡良性互动发展,甚至成为经济社会不安定的诱发因素。农村居民间收入的差距及其带来的生活质量和财产的差异,低收入农户体察更深刻更直接,对他们生活态度的影响更大,对农村社会治安和农村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更大。就全省而言,只有低收入农户进入小康,农村才能算真正小康,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因而低收入农户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四、缩小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农村低收入群体主要是农业生产者,由于自身发展能力较弱,收入稳定性较差,一旦遇到天灾人祸,返贫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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