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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精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 学术论文 期刊文献 年终总结 年终报告 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单位总结 政府采购是一种广泛涉及当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特殊市场行为。政府采购,将政府财政支出范围严格限制在公共支出领域,进一步改革了行政审批制度,对于从源头上堵塞权力寻租,治理腐败具有深远意义。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要求,研究分析政府采购领域出现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形成原因、特点危害,有预见性、前瞻性、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措施建议,对政府采购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和效预防职务犯罪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 所谓政府采购,即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一件新鲜事物。我国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货物类的公务用车、计算机、办公用品、医疗设备等标准商品;工程类的房屋修缮、市政工程等;服务类的会议接待、车辆保险、工程设计等。采购方式主要是竞争性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职务犯罪特点 一是趋利性。政府采购活动中最主要发生的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投机型”,为一个中标项目进行贿赂,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铺路型”,提前进行“感情投资”,为今后中标创造条件。 二是形式多样。政府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形式多样,但就商业贿赂一项来看,除了回扣、佣金等主要形式外,还有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赞助会议和展览活动等名义以财物进行贿赂;为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明显可盈利的商业交易机会等。 三是手段隐蔽。当事人往往采用“一对一”的单线联系的方式,互有暗示,心照不宣,“三人不谈事,两人不签字”,送钱给现金,送物带发票或直接送购物券,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四是危害严重。政府采购领域的犯罪行为与其他领域的犯罪行为相比,更加损毁政府形象,影响力更大,破坏力更强。主要表现在:1、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使政府采购交易市场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横行的平台;2、妨碍了商品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竞争手段重要作用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3、增加了企业经营的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4、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5、导致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被削弱,或者大打折扣;6、导致官商勾结,妨碍了法律政令畅通,诱发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剧社会矛盾,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政府采购方式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 一是采购人在选择参加的投标供应商、在进行分散采购活动时。二是政府采购专家进行评标时。三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四是政府采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时。政府采购关系人如果进行下列活动就可能接受了贿赂:1、不正常地变更采购方式;2、采购时指定供应商;3、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4、不公开采购信息;5、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6、采购商品的中标价格异常;7、投诉处理决定不公正。 四、政府采购方式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完善政府采购方式防治犯罪行为的运行机制。要建立对社会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有效的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建立对采购人的约束机制和采购方式选择应用的行政审查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备案管理。 (二)构建防治政府采购方式职务犯罪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构建以财政部门监督为主,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监督为辅,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主体的多元化。以监察部门为例,应重点监督政府采购和公职人员的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完整性;检查政府采购目录编制的合理性;检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情况;监督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及招标后续采购活动情况;及时纠正招标采购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监督评标过程中“废标”的处理情况;依法处理参与违法事件人员,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等。 (三)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政府采购。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依据。在政府采购中,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应该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每一次大的招投标活动,都必须置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之下,每次招标均应有检察人员到现场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实现“阳光采购”。 (四)加强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非常广,采购人员必须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法制教育,使政府采购人员熟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对纳税人负责,为采购单位服务,为政府当家理财的思想意识。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使采购人员不仅通晓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人才录用的法律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严格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廉洁准入制度,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单位或个人,必须先经过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后,方可参加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对有行贿犯罪记录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参加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检察机关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应当主动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或提出检察建议。 阅读相关文档:改善执法环境提升检察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律师以辩护人身份提前介入对反贪侦查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海洋溢油事故应急法律制度研究 基层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应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浅论过失危险犯存在的必要性 公安报捕案件不捕率偏高的原因分析及相关建议 浅议审查起诉过程中认定犯罪嫌疑人年龄困难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浅析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律师介入时机提前对侦查活动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性质及赔偿范围探析 党建工作在基层检察队伍中如何发挥更大作用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对涉检信访的影响及应对 官当制度的历史演变与思考 浅析新刑诉对职务犯罪中犯罪嫌最新最全【学术论文】【总结报告】 【演讲致辞】【领导讲话】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常用范文】【分析报告】 【应用文档】 免费阅读下载 *本文收集于因特网,所有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我将尽快处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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