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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手机管理规定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学校给年级、公寓、门卫处配备公寓电话但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手机带进校园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由班主任妥善保存,学生使用时联系班主任。2.学生使用手机时,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3.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第三条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学生不得将手机带进课堂(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2.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3.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4.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5.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6.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8.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检查: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六条附则: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3.本规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初中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还必须关注它给孩子的身心所带来的危害。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初中生自控能力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日益显露出来。根据教基厅函20213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响应教育部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东田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一)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需要,可通过学校免费公共电话或由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和学生家长沟通。(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以下相关手续,文明使用手机:1.学生在家长陪同下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申请理由,经班主任、年段组批准后报学校政教保卫科备案。班主任(年段组)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2.各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手机号码统计,并报学校政教保卫科备案。凡备案的手机号码有变更,学生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政教保卫科。3.经申请获准携带手机的学生,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上网、听歌、聊天、游戏、收发传播不良信息等。4.学生不可在教学时间(如早读、上课、考试、体育课、实验课、升旗仪式、集会等)、午督时间段(中午1:00后)、晚自修时段、晚睡熄灯后(夏22:00、冬21:30)和教学区(如教室及教学楼的走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使用手机,学生在上述时间、区域内,须关机。5.手机使用必须处于静音振动状态(当作时钟的除外),不允许在学校充电。(三)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1.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保卫科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2.违反使用手机规定的一律给予收缴,待毕业后由学生家长到学校及时领回;第二次违反使用手机规定,将作没收处理,且在本校内不得重新申请。3.学生带手机进入考场即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试卷判零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监考、检查人员可当场收缴所使用手机,交年级组处理。4.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校内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处理。5.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班主任、生管组、行政值勤老师可采取抽查的方式,检查学生是否违规使用手机,(班主任、生管组、行政值勤老师每天必须联合抽查2-5名学生手机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一经发现违规一律给予收缴没收。7.与助学金、奖学金、评先评优制度相结合,违规者不得评先评优、获得助学金、奖学金。8.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手机在校内丢失一概与学校无关。9.凡某个班级每周至少一人违规使用手机,则取消该班本周文明班级评比资格;凡某个班级每学年5位同学及以上违规使用手机,则取消该班本学年文明班级评比资格。(班主任没收主动按时上交除外。)(四)本规定由东田中学政教保卫处负责解释,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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