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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给各基层信用社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给信用社带来的损害,维护信用社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监发200542号)、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工作原则1、处置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结合我国国情和信用社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2、处置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3、处置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基层信用社应按照自己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4、处置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基层信用社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影响志丹县农村信用社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或全县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件。具体包括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信用社机构和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信用社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的事件。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四条 组织指挥体系1、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XX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联社各科室科长组成。2、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XX科。3、各基层信用社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信用社主任为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根据职责需要确定其他工作人员。第五条 职责1、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领导小组的职责(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3)协调县政 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决定重大的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5)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2、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各成员在联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工作事务,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联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3、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1)信用社突发事件预案的拟定、修改和报送工作。(2)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3)信用社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建立和维护,预警指标的设定和调整。(4)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5)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并与其他县、市信用联社就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交流和沟通。(6)组织各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培训,并组织预案的演练。(7)完成联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4、各基层信用社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各基层信用社根据本预案,结合辖内实际,制定本单位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在联社领导小组和当地政 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配合做好本辖内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第六条 预防预警制度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应对本系统内存在的隐患和暴露出的各类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并加强跟踪、监测;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信用社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设置风险预警线,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第七条 预警系统建设信用社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建设旨在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定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有关机构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预警系统主要包括:1、监测变量,即需要考察的变量的范围,以及可能会引发信用社突发事件的因素。2、指标菜单,即反映被监测对象风险程度的各类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3、警戒线,即需要引起监管部门警惕的数值。4、发生概率,包括不同类别的信用社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和在某种环境下发生的概率。第八条 预警信息处理1、各信用社要加强对辖内风险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对有关风险苗头要及时报告信用联社和当地政 府,信用联社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基层信用社报送信息的汇总和分析,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当地监管办事处和县政 府。2、信用联社及各信用社要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吸取有关建议和意见,改进预防预警措施。第四章 突发事件等级界定第九条 界定原则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理。第十条 等级划分1、重大突发事件(一级)信用社发生的,发生在我县或其他乡镇,有可能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开办信用社业务以及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信用社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信用社正常经营和正常服务的事件。2、较大突发事件(二级)信用社发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信用社,有可能影响全县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开办信用社业务以及违法违规经营引发的信用社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信用社系统正常经营和正常服务的事件。第五章 应急响应第十一条 响应程序1、重大突发事件(一级)事发信用社启动本机构预案自救,同时上报县联社,联社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市办及当地监管办事处,在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办和当地监管办事处。2、较大突发事件(二级)事发信用社启动本机构预案自救,同时上报县联社,县联社视情况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当地监管办事处和县政 府,处置情况随时上报当地监管办事处和县政 府。第十二条 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1)及时性:最先获悉信用社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或机构。(2)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件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2)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4)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3、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度(1)发生信用社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的机构应立即向其上一机构、当地监管办事处和同级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 府,并通报当地公 安机关。(2)联社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迅速电话报告当地监管办事处,并于当天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进 入紧急应对状态。4、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1)发生一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联社及当地监管办事处报告。(2)发生二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机构应在4小时内将有关具体情况向联社及当地监管办事处报告。5、信息通报的要求联社及监管办事处应与当地政 府、同级人民银行及公 安部门保持信息沟通。第十三条 处置措施1、突发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应立即根据其内部有关应急处置的制度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处理,包括采取社内调集、股东援助以及同业借款等紧急资金调配措施。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2、联社及当地监管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与当地政 府、公 安机关、宣传主管部门等机构取得联系。同时联社及当地监管办事处应在当地政 府的组织协调下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联社应根据本预案规定逐级上报有关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联社领导小组在接到一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开展处置。4、联社领导小组的各成员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积极提出应急处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处置工作。5、联社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可采取派出迎接专案小组等特别措施开展应急工作。第十四条 新闻报道经联社同意,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和实际需要,信用社可适当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或通过有关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适当报道,以引导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第六章 后续处置第十五条 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联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信用社恢复正常营业秩序,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信用社及社会经济带来的不 良影响。同时,联社应加强对信用社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监测变量,严防突发事件出现反复。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及处罚1、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对事件的原因及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调查结果,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采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乃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措施。2、联社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评估与总结1、联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将书面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并根据总结,修改完善本机构预案。2、联社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暴露出的问题修改或完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并提出完善相关法规建议,对工作人员进行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联社领导小组可根据建议修改本预案。第十八条 奖励与表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贡献巨大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第七章 应急保障第十九条 通讯保障1、信用联社与当地人民银行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平台。2、信用联社应确保与县政 府及事件发生地政 府保持必要的联系。3、信用联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掌握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并确保信息畅通。4、信用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与当地的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5、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二十条 文电运转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信用社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畅通,不得延误。第二十一条 技术保障1、各信用社应确保本系统的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3、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人员的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4、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安全保障各信用社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保障1、信用联社应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2、处置信用社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培训干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部的监管水平。3、信用联社应定期对信用社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完善信用社的应急预案。第八章 附 则1、本预案由志丹县农村信用联社制定。2、本预案自0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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