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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的对学校职工外出乘车进行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归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第三条 具体要求1、学校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第四条 可乘出租车的标准1、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和支票(数额20000元及以上)外出办事;2、搬运学校大量及贵重物品; 3、接送学校重要客人、合作伙伴及客户; 4、经过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允许加班至晚间23:00以后路途偏远且无任何普通交通工具乘坐; 5、当天所安排课时为两个不同教学地点且上、下课衔接时间相差在半小时以内;6、上晚班的老师在下班后无公交车可乘坐,学校根据上课地点与家的距离,酌情批准乘坐的士; 7、学校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及经校长特批的其他情况。以上乘车情况均需在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否则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第五条 日常情况乘车的报销规定1、每工作日只报销一次上、下班路费(离家工作地点回家),期间如有转车则只报销转一次车的费用(单程);(备注:以上公交费用均按市内公交核算:1元/次)2、工作期间,由办公地点到合作单位或本校基地上课/办公,其中产生的费用则实报实销;(备注:教学部将根据老师综合情况进行课程安排,采取就近原则)3、每月只能报销一次,原则上每月3日前报销上月所发生的交通费;4、区间路程时间在20分钟以内者,不能转车或乘坐的士;5、晚班教职工下班时,在无直达公交车可乘坐的情况下应尽量转乘其他线路公交车; 6、日常情况乘车报销流程 (1)员工填写固定工作路线报销申报表,由财务审核,交校长审批通过后,每月按此线路予以报销。如有更改,必须提前2天填写变更工作路线申报表,交由财务审核;(2)除每月固定工作路线外,如遇特殊临时安排或助教等,在当月报销流程中填写,注明即可。特殊线路报销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工作路线申报表,并遵守报销规定及报销注意事项。第六条 特殊情况乘车的规定1、员工因公乘坐出租车划归于乘车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的条件见本规定之所述内容实行;2、在各部门有员工必须定期乘坐出租车的情况下,各部门主管需提交所在部门定期必须乘坐出租车的乘车事由及员工名单的申请,经由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财务以各部门上交的申请为依据对乘车费用进行核算报销;3、教职工由于以上特殊原因而发生的乘车费用需在费用产生当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交由部门主管及校长签字交到财务进行费用报销;4、特殊情况所发生的乘车费用不纳入交通费,直接划归于财务普通费用报销。第七条 注意事项1.住宿员工:住宿点至办公地点只报销一次上、下班费用,上课期间费用则实报实销;2.非住宿员工,按市内公交一般原则予以固定住宿地方按每天上班一次、下班一次,予以报销,因个人原因更换住宿地点,必须提前到财务申请住宿地点变更,否则财务有权不予以报销;3.当上课或上班地点线路有多种选择时,以选择最节约车次乘坐,财务也将从节约角度出发,以最节约车次核算;4.所有员工必须遵循真实、节约的报销原则,严禁虚假、乱报,如经查实,取消当月绩效,并做双倍处罚。第八条 其他1、学校有权对本规定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修改调整;2、本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过程中未尽事宜,将另补充规定; 3、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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