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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担保公司会计报表编制说明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会担保01表)一、本表反映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的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应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分担保账款”、“应收担保费”、“应收代偿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合计填列。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在本项目内反映。 如“应收担保费”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应付款项”、“存入担保保证金”项目内填列。 4.“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5.“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向外单位存出的保证金或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 “存出分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保证金”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6.“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8.“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0.“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15.“抵债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代偿后收回的抵债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抵债资产”期末余额,减去“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分担保账款”、“预收担保费”、“应付手续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9.“存入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的担保履约保证金和分担保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分担保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0.“应付工资及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1.“应交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3.“担保赔偿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年末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本项目应根据“担保赔偿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短期责任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1年以内(包括1年)的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负债项目下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2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1.“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责任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1年以上(不含1年)的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3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34.“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担保扶持基金”项目,反映政府政策性扶持的基金。本项目应根据“担保扶持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企业总体损失的风险准备金金额。本项目应根据“一般风险准备”科目余额填列。 3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利润表编制说明(会担保02表)一、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担保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有关担保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入有关的明细项目中。 2.“担保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担保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 “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入有关明细项目中。 3.“利息净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利息净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利息净支出,以“-”号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担保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7.“营业外净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担保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净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营业外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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