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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危险目标的风险评估及分析1.5.1危险目标风险评估1.5.2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5.3 防范措施1.6 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机制2.1青岛市城阳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2.2主要职责2.3青岛市城阳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2.4成员单位职责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预测3.1.1信息来源3.1.2信息分析3.2预防3.3预警分析3.4预警发布3.4.1预警发布主体3.4.2预警发布内容3.5预警响应3.5.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3.5.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4.1突发事件信息接报4.2突发事件信息处理4.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5.应急处置及救援5.1先期处置5.2分级响应5.2.1启动响应5.2.2指挥协调5.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5.3.1现场抢险指挥部职责5.3.2各应急工作组职责5.3.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5.4应急结束5.4.1应急结束的条件5.4.2应急结束的程序6.后续处置6.1善后处置6.2保险6.3 调查评估与总结7.应急保障7.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7.1.1应急队伍7.1.2救援演练7.2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4医疗保障7.5治安保障7.6交通运输保障7.7资金保障8.宣传、培训和演习8.1宣传8.2培训8.3演习9.附则9.1预案修订与管理9.2奖惩9.3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处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阳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导致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1.5危险目标的风险评估与分析1.5.1危险目标风险评估可能发生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深基坑坍塌、大型起重机械倾覆、脚手架与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以及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等事件,其中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突发事件发生频率较高。这些事件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深基坑塌方、大型起重机械倾覆、脚手架与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等极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还有可能造成房屋建筑工程周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和交通堵塞等,从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学习、生活。因此,严防深基坑坍塌、大型起重机械倾覆、脚手架与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做好这些应急事件的应对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1.5.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地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形式多样,施工作业环境危险,风险度高;由于工程施工自身特点,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普遍存在,事件风险增加。 (2)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等均成为导致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 (3)施工作业中模板支撑体系与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钢筋绑扎等作业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作业人员在自身安全防护方面存在侥幸心理。(4)我区地处沿海,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较多,尤其是进入主汛期,增加了突发大型起重机械倾覆、深基坑坍塌事件的风险。1.5.3防范措施(1)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层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实施,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防控,对不同施工阶段、各类环境状况安全防范到位,做到安全事故隐患未彻底整改前不强行施工。(2)区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集中大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重点对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临边和洞口防护、预防火灾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街道应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和拒不整改的应向区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联合执法。1.6 事件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并参照上级相关预案,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2.组织指挥机制2.1青岛市城阳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政府主管本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城阳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作为区政府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议事、决策、组织、协调和指挥机构,人员组成如下: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主任。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和计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城阳广电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城阳环保分局、城阳区气象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求增减成员单位。2.2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2)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市救援支援。(5)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6)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7)协调突发事件善后,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8)承办区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3青岛市城阳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阳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及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工作。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执行并组织落实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2)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3)迅速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信息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5)负责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和宣教培训。(6)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7)做好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相关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对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应急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其他应由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的工作。2.4成员单位职责(1)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组织事件责任调查工作。(2)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根据事故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建议;负责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件的接报和上报;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人员应急部署;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3)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4)城阳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突发事件中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协助相关专家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泄漏,减少事件危害。(5)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及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6)城阳环保分局对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对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参与涉及环保的事件调查处理。(7)区交通运输局协调抢险运输运力,协助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8)区委宣传部配合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9)城阳广电中心根据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10)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1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区民政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1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管线及设施的排险、紧急抢修等工作。(13)区监察局参加突发事件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1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受突发事件影响的街道紧急转移安置及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15)城阳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16)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力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供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17)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负责组织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人员疏散撤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抢险机械的调配和物资供应等应对工作,并在指挥部的指挥、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8)应急救援专家组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件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3.监测预警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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