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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采购质量, 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 结合我行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 根据采购物品、 设备等的性质、 类别、 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 (一) 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 打印纸、 复印纸、 印刷品、 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 安全保卫类: 电视监控工程、 报警器、 防弹运钞车和 GPS、防弹玻璃、 防弹衣、 防弹头盔、 金库门、 联动互锁门、 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 消防器材、 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 电子、 网络设备及耗材类: 计算机设备(包括 PC 机、 打印机、 UPS、 ATM、 打码机、 终端、 磁条读写器、 密码器、 指纹仪等)、相关配件、 耗材(包括色带、 磁盘、 硒鼓、 墨盒等)、 网络设备(包括 MODEM、 DTU、 路由器、 多路复用器等)。 (四) 基建、 装修类: 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等。 (五) 办公设备、 家具及其他类。 办公用品、 复印机、 汽车维修、社服、 宣传用品、 家具、 电子利率屏、 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 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 公开、 公正, 遵循竞争、 择优、效益的原则, 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 审批人、 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 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 大宗印刷品及纸张、 点钞机、 安全保卫器材、 办公自动化设备、 电子设备及耗材、 网络设备、 社服、 户外宣传广告、 宣传用品、 监控系统、车辆、 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汽车维修。 第五条 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 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 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 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由行长担任, 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 组员由综合管理部、 财会科技部、 稽核部、 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 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 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 印刷及出纳用品类采购小组, 由财会科技部牵头, 综合管 理部、 稽核部参加; (二) 安全保卫类采购小组, 由保卫部牵头, 财会科技部、 稽核部参加。 (三) 电子、 网络设备及耗材类采购小组, 由财会科技部牵头,综合管理部、 电子银行部、 稽核部参加; (四) 基建装修管理小组, 由基建装修管理人员牵头, 财会科技部、 综合管理部、 保卫部、 稽核部组成; (五) 办公设备、 家具及其他类采购小组, 由综合管理部牵头,财会科技部部、 稽核部参加。 第七条 大宗物品采购按采购环节可分为使用部门、 实施部门和监督部门。 各部门职责或分如下: 使用部门是指直接需要和使用标的物的单位, 应定期向采购领导小组编制和报送大宗物品采购计划。 实施部门是指大宗物品采购小组,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审核大宗物品采购计划; 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具体组织实施大宗物品的采购。 监督部门是指稽核部, 负责对大宗物品采购的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并对违法违纪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由总行实行统一采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使用部门应于每季末按采购物品类型向相关采购小组提出下季采购需求或项目需求。 各单位应提出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以“必须、 合理、 节约” 的原则编制计划。 (二) 总行采购小组收到使用部门的采购需求后, 由相关部门对需求情况实施调查, 根据购置标准加以全行综合平衡, 形成详细的专项采购计划, 包括采购方式、 供应商、 商品价格、 品牌、 数量和性能等内容送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三) 采购小组将采购计划报送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 方可组织实施采购。 采购项目完成后, 由采购小组及专业人员根据合同约定,对所购物品或服务等的品种、 规格、 性能、 数量、 质量等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四) 使用单位对不符合质量和性能要求的采购物品应及时向采购小组反映, 由采购小组负责解决。 第九条 采购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对总行未纳入大宗物品采购范围的物品, 由支行参照大宗物品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大宗物品采购可采用指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应优先利用招标方式。 因各种原因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 则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询价等采购方式; 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严格控制。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总行采购小组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布招标项目的名称、 数量、 供应人的资格、 招标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投标时间和地点。 每个标的应向三家以上潜在的投标供应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购领导小组根据立标条件和投标商所提供的投标书进行评审, 确定中标人。 招标结束后, 应依法签订合同, 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 数量、 规格、 质量、 性能、 价格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 地点、 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基建项目合同和采购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 质量、 造价、 材料采购、 付款方式、 项目进度、 完工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 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必须是品种单一、 质量可靠、 数量有限、 价格透明度高的物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行稽核部是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部门。 采购小组对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要事先通知稽核部, 以使其对采购行为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的大宗物品采购, 特别是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 不招标或将应当招标的项目 化整为零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以及对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采购项目, 各单位自行采购的, 要进行严肃处理, 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发现有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信用社(银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联社)采购行为, 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联社根据工作需要以确定的、 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等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三条 采购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信 用社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联社列入计划,且经过审批需要进行集中的 采购活动,以及经批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指采购金额单件 2000 元(含)以上,或批量在 元(含)以上,或联社规定统一购买项目的采购。第二章 采购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联社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委员会)是联 社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联社分管主任担任,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联社采购政 策,审议需委托中介机构采购的项目,协调采购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联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 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联社计划财务(会计)部。 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执行联社采购政策; (二)负责建立与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三)负责审核委托采购文件; (四)确定采购方式和牵头部门; (五)负责提供委托采购中介机构名单; (六)会同牵头部门组织实施联社的集中采购和代理法人单位的 委托采购; (七)负责审核、签订联社的采购合同、支付价款及合同验收工作; (八)负责受理经办的采购投诉; (九)采购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采购工作。 第七条 牵头部门工作职责是根据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的采购 文件组织具体实施: 个工作日,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二)拟定采购评标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报分管领 导审批; (三)在采购活动实施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评标小组(谈判小组、询价 小组)成员参加采购活动; (四)草拟采购通知、招标公告(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方式 采购文件)等文件,交由委托单位(法人)认定并签字盖章; (五)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招标公告(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六)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名单; (七)将采购结果报分管领导确定后,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 (八)配合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联社采购合同验收;(九)代理采购的,将采购结果、采购记录等采购文件抄送委托单 (十)采购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十一)审核委托单位抄送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凭证复印件、合 同验收报告书与采购结果的一致性;对审核不一致的,提请纪检监察 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条 联社采购需求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工作职责是:每年 月上旬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一)采购计划项目表;(二)采购项目批文; (三)如果是进行工程采购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造 价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四)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查采购实施计划。 第九条 委托采购单位(法人)的工作职责: (一)采购实施计划于每年 月上旬,以正式行文方式,委托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理采购,文件附件为:采购计划项目表(附件 9)、采购项目批文、如果是进行工程采购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设计图纸 及工程造价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二)认定牵头部门草拟的招标公告(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方 式采购文件),签字盖章后反馈牵头部门; (三)派代表担任采购评委和进行监督; (四)根据牵头部门抄送的采购记录等采购文件,签订委托采购合 同、支付价款及合同验收工作;同时将采购合作副本、采购凭证复印 件和合同验收报告书抄送牵头部门; (五)采购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六)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查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条 评标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单一方式采购人员工 作职责是: (一)根据招标公告(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确定的评选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性价评定; (二)经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出具评标报告(谈判结果意见书、询 价结果意见书),推荐中标侯选人; (三)单一方式采购人员根据分管领导审批的单一方式采购文件 要求实施采购。 第三章 采购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 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组织分为:自行组织和委托中介机构组织。 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的采购指经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金额巨大、技 术要求复杂的采购项目。 第十三条 采购方式的适用。 一、工程建设项目等投资金额在5 万元(不含)以上的适用公开招 标方式。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邀请招标方式: 1、具体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较小; 2、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资或没有合格标的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采购的货物规模、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 小的采购项目适用询价方式。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单一来源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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