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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共同承包是国际工程承包的一种通行的做法,一般适用于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联合承包的方式,可以优势互补,增加中标机会,并可降低承包风险。但是,施工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这同样适用于联合共同承包。就是说,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不能超越资质等级去联合承包。 如果几个联合承包方的资质等级不一样,则须以低资质等级的承包方为联合承包方的业务许可范围。这样的规定,可有效地避免在实践中以联合承包为借口进行“资质挂靠”的不规范行为。 (二)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在分包工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越级承揽工程的现象,即施工承包企业将超越劳务企业资质等级或超越劳务范围的工程分包给劳务企业,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据此,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的,应当定性为违法分包。 【案例】 1.背景 某施工劳务企业,净资产为250 万元,其与某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额为158 万元,但最终实际结算额为1536 万元。经查,该施工劳务企业实际承揽的劳务作业工程,除木工、砌筑、抹灰作业外,还包括脚手架、模板、混凝土等专业工程内容。 2. 问题 本案中的施工劳务企业在承揽该劳务分包工程中有无违法行为? 3. 分析 (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该施工劳务企业承接该工程的木工、砌筑、抹灰等劳务作业属合法的承包业务范围,但承接的脚手架、模板、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工程均属于专业承包工程。这显然超出了施工劳务 企业的资质允许承接业务范围。 (2) (建筑法第29 条第3 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 条第2 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69 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9 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据此,该施工劳务企业超出其资质九许承接业务范围的专业工程部分属于违法分包,应当 依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作出相应处罚。 1Z3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012-47)(2013-39)(2014-38) 在实践中,为在市场竞争中拿到建设工程项目,一些施工单位因自身资质条件不符合发包工程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往往会采取一些手段骗取发包方的信任,包括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等。这种做法,一方面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建设工程留下了质量隐患。因为,借用他人名义的往往是自身资质等级不高、人员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落后的小企业或“包工头”,在拿到工程后还要向出借方支付管理费,为了赚钱往往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这就势必给工程带来隐患。因此,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违法行为,不论是借用方还是出借方,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分包工程中还要防止出现以他企业名义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案例】 1.背景 某工程项目由甲施工企业总承包,该企业将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分包公司,乙分包公司又与社会上的刘某签订任务书,约定由刘某组织人员负责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负责施工的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和现场安全,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2.问题 该分包公司与刘某签订土石方工程任务书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该作何处理? 3.分析 本案中,分包企业允许刘某以工程任务书形式承揽土石方工程,并将现场全权交由刘某负责,该项目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及核算人员均由刘某自行组织而非该分包公司的人员,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 70 质证书。”据此,对该分包公司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罚。 1Z3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2004-75) 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3-61) 建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012-6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005-44)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011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1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1-5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五、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12-94) 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实行)规定,对认定的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建设法第67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清洁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和资历并从事特定专业技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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