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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1章 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11.1 建设项目地点及背景11.1.1 建设项目地点11.1.2 建设背景21.2 工程概况31.2.1 项目基本情况31.2.2 建设规模及工程组成31.2.3 污水处理规模和进水水质的确定51.2.4 污水处理厂配套尾水管道71.2.5 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81.2.6 公用工程91.2.7 总平面布置101.2.8 绿化121.2.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21.2.10 运输131.2.11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13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142.1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概况142.1.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42.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142.1.3 噪声环境质量现状142.1.4 生态环境现状142.2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142.2.1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142.2.2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142.2.3 噪声环境评价范围152.2.4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152.2.5 风险评价范围15第3章 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控制措施163.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163.1.1 污染物类型163.1.2 大气污染物(恶臭)排放情况163.1.3 水污染物排放情况173.1.4 噪声污染物排放情况173.1.5 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情况173.1.6 污染物排放汇总183.1.7 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183.2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203.2.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03.2.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53.3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303.3.1 恶臭污染防治措施303.3.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303.3.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333.3.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343.3.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363.3.6 事故排放防范措施363.4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性分析373.5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373.6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383.6.1 环境管理383.6.1.1 健全环保机构383.6.1.2 环保职责范围383.6.1.3 环境管理措施383.6.2 环境监测393.6.2.1 监测内容393.6.2.2 监测要求40第4章 公众参与424.1 公众参与调查424.1.1 公众参与目的与意义424.1.2 调查方式与内容434.2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494.2.1 调查结果统计494.2.2 调查结果分析514.3 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反馈和采纳514.4 公众参与结论与建议52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53第6章 联系方式5454第1章 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1.1 建设项目地点及背景1.1.1 建设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西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区西侧(原敖山乡东港村)。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江中游,属宜春市,东经11428-11510,北纬2802-2825。北连宜丰,东接高安、南界渝水、分宜、西邻袁州、万载,县城距省会南昌113公里、市府宜春90公里。全县东西长68公里,南北宽45公里,总面积1350.25平方公里。上高县工业园坚持把园区建设作为对接“长珠闽”、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加速工业化的主战场来抓,按照实施大规划、建设大园区、引进大项目、发展大工业的理念。规划建设了县工业园。园区距省会南昌110公里,西临宜春90公里、320国道穿园而过,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按照产业、区位分为一园三区,即镜山综合区、五里岭鞋业产业功能区、黄金堆新区、塔下建材产业功能区。拟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黄金堆功能区西侧,黄金堆功能区位于县城以东,距城区10公里,320国道和武吉高速公路交汇于此。本项目拟建于上高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西侧(原敖山乡东港村),地理坐标:东经1150100,北纬281541,占地面积40亩。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1-1。图1.11 项目地理位置1.1.2 建设背景上高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35.5平方公里,按照产业、功能分区已形成一条走廊、四大板块、六大产业的格局,即镜山至泗溪25公里工业走廊;镜山综合区板块、五里岭鞋革城板块、黄金堆机电产业板块、塔下建材产业板块;初步形成了食品、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建材、机械电子、鞋业六大主导产业。按照上高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作为工业园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和上高县环境保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园区需配套建设相应的集中污水处理厂。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原环评报告”)由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于2012年1月编制完成,并于2012年3月获得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批文号为赣环评字201297号。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根据原环评报告批复: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处理污水能力为5000m3/d(建设内容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网),主要收集处理镜山综合区和黄金堆功能区范围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工程采用调节池/事故池A/O池BAF池紫外线消毒的工艺处理污水;同时,配套建设3000m长的尾水排放管网(管径DN800)及提升泵房(面积40m2)等工程。排污口位于敖山镇接官行政村下游,再由提升泵站提升至锦江排放。由于各种原因,该项目已由原建设单位(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给中国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根据中国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提供资料,该公司拟投资4766.91万元在上高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的西侧(原敖山乡东港村)建设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址、尾水总排口位置均不变),项目规划用地40亩,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00m3,占地约29.36亩,二期总处理规模达到日处理污水20000m3,主要接纳、处理镜山综合区和黄金堆功能区医药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等行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用地总规模与服务范围不变)。由于项目一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建设内容等与原环评报告书及江西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有关内容有所不同,依据中国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资料,并请求省环保厅同意,需对该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指出的是,本次评价仅对一期工程的10000m3/d进行评价。1.2 工程概况1.2.1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变更;(2)拟建地点:位于上高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西侧(原敖山乡东港村),地理坐标:东经1150100,北纬281541;(3)建设性质:新建,属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工业园区基础配套环保设施建设;(4)处理工艺:本项目采用“强化预处理+调节池+水解酸化+氧化沟+紫外线消毒”的污水处理组合工艺,尾水经尾水管道排入锦江;(5)建设单位:中国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6)建设期限:拟定工程建设工期为15个月,2014年5月投产试运行;(7)服务范围:镜山综合区和黄金堆功能区范围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1.2.2 建设规模及工程组成1.2.2.1 建设规模根据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的函(上府文201236号,见附件三),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上高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南面,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000m3,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10000m3,二期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000m3。项目总用地约40亩,一期建设占地约29.36亩,剩余土地预留作二期用地,同时一期配套建设3000m长的尾水管网。本次环评仅对一期规模10000m3/d进行评价。1.2.2.2 工程组成项目主要由污水处理厂和配套尾水管网组成,具体项目组成见表1.2-1。表1.2-1 项目工程组成建设类别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10000m3/d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隔油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氧化沟、配水井、二沉池、消毒计量池、污泥回流井、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变电所及加药间、综合楼和门卫等。配套进水段管网进水干管2条,总长约7000m钢筋混凝土管:DN1200-6000m;钢筋混凝土管:DN1200-1000m。尾水管网及提升泵站3000m尾水管及提升泵房1座钢筋混凝土管:DN800-3000m;提升泵房一座,占地面积58m2;一期排污泵3台(600m3/h,2用1备)。(1)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内容见表1.2-2。表1.2-2 污水处理厂工程内容工程类别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主体工程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隔油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氧化沟、二沉池、消毒计量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井、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加药间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等辅助工程综合楼、化验室、机修间和门卫等贮运工程储泥池、污泥库房、尾水排放管网、提升泵房(设3台潜污泵,2用1备)、除臭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等环保工程在线监测系统、除臭设施等(2)尾水管网(含提升泵站)根据项目所在地(黄金堆功能区)地形总体上呈北高南低走势的特点,尾水由西北向东南重力自流排放。尾水管网(长约3000m,D800mm)沿线基本上为农灌沟渠,埋设途径敖山镇的长堆、罗家园、老屋和柏柱自然村(但不经过居民区或其它敏感点),排污口位于敖山镇接官行政村下游,再由提升泵站提升至锦江排放。1.2.2.3 拟建工程占地类型拟建项目永久占地为项目区范围内道路的铺设及道路下铺设给排水等管线用地,包括工业园区已征用未开发的荒地等。拟建工程占地面积为27013m2(约40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19583m2(约29.36亩),道路分摊面积5.62亩,其余为二期扩建预留用地。1.2.2.4 项目总投资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766.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637.39万元,建设期利息110.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9.50万元。1.2.3 污水处理规模和进水水质的确定1.2.3.1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管标准)的确定(1)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环评字2011278号)的原则要求有:综合工业园区的一类污染物均应自行处理,在车间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综合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废水的CODCr排放浓度500mg/L,BOD5排放浓度300mg/L,NH3-N排放浓度50mg/L,pH值、SS、TN、TP等常规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接管标准:综合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废水中其他特征污染物,企业也必须自行处理,出水应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作为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没有规定限值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凡有国家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同时,由于重金属污染物对于生物生长有抑制作用,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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