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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全校教 职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形成全员关心就业、 参 与就业、 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力争在实现全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现根据学 校实际,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 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奖励办法(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评选条件:1、截止当年 7月 1日,依据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 核指标体系 对各学院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分考核, 综合考核 结果达到优秀;2. 学院平均初次就业率达到 95%及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院,报学校会议研究批准后,授予该年度“毕 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奖金 4000 元,以资 鼓励。同时,结合我校就业工作的实际,对其余学院根据毕业生年度 平均初次就业率的高低颁发相应奖金。其中:平均初次就业率达到 95%以上者奖励 2500 元, 93% 94.9%者奖励 2000元, 90%92.9%者 奖励 1500 元。(二)初次就业率进步奖: 根据毕业生年度平均初次就业率的提 高情况进行奖励。本年度的学院平均初次就业率在 95%的基础上每 1 个百分点或在上年学院平均初次就业率的基础上每提高 1 个百分点, 均奖励 200 元,以次类推,此项最高奖励金额为 1000元;(所涉及百 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奖励资金使用办法: 奖金应主要用于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如就业市场开拓、 就业指 导宣传、市场调研、用人单位接待等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办法(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贡献教师 学校的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帮助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营造我校全 员参与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对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学院建立就 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不包括通过学校就业中心获得的信 息)和就业岗位并签订协议的教职工(不包括就业工作专职人员)给 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成绩突出者,可报送学校参评“毕业生就业工作 突出贡献教师”。评选程序:各学院及校属其他相关部门从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 出贡献的教职工中提名,填写“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贡献教师”申请 表,并上报就业中心。 就业中心对上报人选在全校范围进行评选审查 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获奖人员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500 元奖励。(二)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干部 评选范围:全校负责就业工作的各级干部。评选条件: 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 尽职尽责,有很强的服务意识、 责任意识、稳定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有关就业 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就业工作程序,能积极配合就业中心开展工作, 有效的传达各种就业信息, 组织各种招聘活动, 主动了解学生的就业 状况,并开展就业工作的理论研究。 截至当年 7月 1日学生的就业状 况良好,就业率高。评选程序:学院报送12人,填写“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干部” 申请表,并上报至就业中心。 就业中心对上报人选进行评选资格审查 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获奖人员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 500 元奖励。(三)鼓励学院采取各种激励措施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的 积极性。三、学院当年如出现因学生违约等原因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良影 响较大者, 以及在开展就业工作过程中, 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就业工作 整体进度或成效者,将视情节对该学院实行降档奖励或取消奖励。四、考核评奖时间安排1. 奖项评选时间为每年 10月。2. 学校在当年度适时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五、说明1. 文件中所涉及的就业率指标数据及奖金额度以学校当年下达 的调整目标数据及额度为准。 2007 年奖励涉及的就业率目标数据达 到兰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试行)就业率项 的 A 级标准即可。2. 初次就业率计算办法如下:初次就业率 =( 已就业人数 +考研人数 +灵活就业人数 )/ 毕业生总人数初次就业率计算办法中的“毕业生总人数”,以教务处提供的当 年上报给甘肃省人事厅的实际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为准。 按照教育 部规定的就业率统计办法, 以甘肃省人事厅当年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 手续时,对各专业就业率的审核结果为准。3. 研究生就业工作暂不纳入本办法考核奖励。4. 技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结合学院实际可参照执行。5. 以上所有内容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文中简称就业 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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