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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江临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江临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在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中引进竞争机制,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领导 建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经鹿城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聘任的范围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同时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征得区教育局同意后,也可在人才市场择优聘任个别学科的教师。 第四条聘任原则 1、双向选择。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都有选择的权利。对教师、职工,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可聘教师岗位或职工岗位;教职工也可以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学校公布岗位(定岗位职责)供教职工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考虑教职工志愿,按需聘任。 2、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择优聘任。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学历、资历、职称为参考,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教师也可以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一个教职工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业务素质不高的一线教师向二线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3、统筹兼顾。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使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工作岗位,提前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职工对照岗位和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 (三)逐级推荐,整体优化。 1、政教主任推荐班主任及所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2、教务主任与教科室主任协调推荐教研组长及所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3、总务主任推荐所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4、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协商推荐各年段任课老师。 各级推荐人员名单分别上报政教、教导、教科、总务四处,经各处主任协调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年级、处室优化要服从于全校优化的原则审定。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首批聘任人员,提交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决定后,由校长室发给聘任通知。同意受聘后,由校长与其签订协议,交发给聘任书。 第六条被聘人员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岗位职责。 第七条被聘人员未经学校同意或校长审定,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兼课。 第八条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实行的结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第九条每次聘任的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关于不聘、拒聘和试聘。 1、合同期满后不在本校应聘,要求调离本校的,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长室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因业务素质不宜在一线任教的,学校向教育局建议在本校聘作员工使用。 3、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4、教职工拒聘,即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 5、对因个人主观上的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报教育局同意后,原则上作校内待业处理。待业期间的待遇原则上只发档案工资的基础部分。 6、教职工受聘后,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校长提出、教代会通过予以解聘。解聘后作校内待业处理。 7、对个别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的人员作为试聘使用,试聘期间边工作边学习,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内待业处理。试聘期间结构工资中的档案工资部分照发,其它部分按实际工作量计发。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教职工聘任期间内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1)聘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2)经组织同意调动工作的; (3)有特殊困难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4)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5)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教师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6)发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条聘任争议调解: 当聘任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学校聘任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学校聘任调解小组由党组织、行政代表、工作教师代表其57人组成。学校调解无效的,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本制度经校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同意后试行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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