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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互助协会、八章程 年 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 市“ ” 卷烟零售客户互助合作协会 ( 以下简称本协会 ) 。第二条 卷烟零售客户互助合作协会是在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下,按照社团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 由卷烟零售客户自愿组成的行 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国家对烟草业实 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自律管理,发挥政府、行业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 引导广大卷烟零售客户诚信守法经营, 与烟草公司形成 “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新型关系,促进卷烟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卷烟市场的和谐发展。第四条 本协会受业务主管单位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领导和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 。第二章 职责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范围是:(一)发挥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与烟草公司、 卷烟工业企业之间的关系, 促进三者之间的和谐发 展;(二)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规范会员经营行为,督促执行明码实价,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 市场环境;(三)及时收集、整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宜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反馈会员的意见和建 议;(四)对会员进行卷烟经营相关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推广会员卷烟经营经验;(五)及时收集、 整理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和卷烟经营相关资料, 为会员提供政策导向、 烟草科技、 经营管理和市场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提高会员经营能力;(六)组织会员开展互助帮扶活动,对有困难的会员给与物质和精神帮助,促进会员共同发展;七)开展创优评先活动,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八)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九)开展其他活动,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委托的任务。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持证从事卷烟经营的零售终端。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依法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并附一寸免冠彩照两张;(三)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和会员挂牌。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享受本协会有关福利待遇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服从本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可以自愿退会,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和会员挂牌。第十三条 会员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会, 由协会秘书处收回会员证 和会员挂牌。第十四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 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 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协会将给予取消其会员资格或其他纪律处分。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一节 组织结构第十五条 本协会由总会、分会和会员小组构成。总会设在宜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县市 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经申请可设分会,并根据需要设立会员小组。分会是总会的分支机构, 会员小组是本协会的基层组织。第十六条 总会设会长办公会;分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分会会长办公会。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立分会的规则、程序:(一)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向总会提交分会设立申请;(二)总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三)设立分会。第二节 会长办公会第十八条 总会和分会均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可根 据需要设办事员)组成。第十九条 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总会会长办公会,总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二)决定协会日常工作重大事项;(三)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四)审批分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五)审议分会的财务支出; (六)指导、管理、检查、协调各分会工作;(七)其他相关职权。第二十条 分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总会会长办公会、分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二)编制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交理事会决定;(三)决定分会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四)提请罢免理事资格;(五)总会会长办公会、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节 分会会员大会第二十一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分会全体会员组成。第二十二条 分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决定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进行);(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对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六)制订或修改分会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七)决定终止事宜;(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三条 分会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决定分会的合并、分立、终止,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第二十四条 分会会员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总会审查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分会会员大会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 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四节 分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各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分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 构,在分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分会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分 会会员大会负责。第二十六条 分会理事会由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分为会员理事和 非会员理事。会员理事由会员推荐, 非会员理事由总会提名, 经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 事总数的四分之一。第二十七条 分会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分会会员大会;(二)提请召开临时分会会员大会;(三)向分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四)贯彻、执行分会会员大会的决议;(五)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审议客户入会申请,审议秘书处对会员的奖惩提议;(七)制定分会内部管理制度;(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分会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分会理事会会议由分会会长召集和主持; 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 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九条 分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三十条 理事任期四年, 可连选连任。 分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 通过,报总会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五节 总会会长、秘书长第三十一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组 织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二条 总会设会长一名, 副会长一名, 秘书长一名, 副秘书长一名, 由业务主管单位委派, 可根据需要设办事员。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 期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三条 总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二)检查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领导、部署总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四)提名分会会长、秘书长;(五)代表总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总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第三十四条 总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制定、实施总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二)负责总会各项会议的筹备,落实会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三)协调各分会开展工作;(四)处理总会其他日常事务。总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第六节 分会会长、秘书长第三十五条 各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秘书长一名, 副秘书长若干名,可根据需要设 办事员。会长、秘书长由总会会长提名,副会长、副秘书长从会员理事中遴选,由分会会员大会 选举产生。第三十六条 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 况需要延长任期的, 须经分会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报总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 任职。第三十七条 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领导、部署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四)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五)协助总会会长开展工作;(六)总会会长办公会、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分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分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制定、实施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二)负责分会各项会议的筹备,落实会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三)协调各会员小组开展工作;(四)处理分会其他日常事务;(五)总会会长办公会、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分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第七节 会员小组组长第三十九条 会员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会员小组自行选举产生, 并报秘书处备案,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第四十条 组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召开会员小组会;(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小组工作、活动计划;(三)贯彻、落实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四)负责对会员的管理、教育,提出对会员的奖励、处理意见;(五)协助分会会长开展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第八节 任职资格第四十一条 协会会员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二)诚实信用,规范经营; (三)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员小组组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三)身体健康,具有完全履行民事行为能力;(四)热爱协会工作;(五)年龄不超过 70 岁;(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三条 理事不履行职责,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到会的, 或不再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 由 分会会长办公会提请理事会表决,罢免其理事资格。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各分会自行进行资产管理,并接受会员大会和总会的监督。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宜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拨款;(三)接受社会和会员的资助和捐赠;(四)利息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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