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叉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 目的:1.1. 加强叉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叉车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1.2. 确保叉车的安全运行,避免公司财产和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二、范围: 公司所有叉车和涉及的管理、驾驶和使用部门和人员。二、 职责:3.1. 设备管理部:3.1. 负责叉车的申购、报废、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等工作。3.2 ,负责设备台账中叉车的登记、管理卡、维修记录的登记。3.3. 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对外联络。3.2. 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公司指派的叉车维保管理人员) :3.1.1 负责叉车的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3.1.2. 负责叉车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购。3.1.3. 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联系和协调。3.1.4. 负责叉车各车间、部门使用外的日常协调和调度。3.1.5. 负责叉车驾驶员作业过程的安全作业的指导和监督。3.2. 叉车使用部门(车间、仓库等) :3.2.1. 负责所属叉车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3.2.2. 负责所属叉车工的薪资核算。3.3. 叉车工:3.3.1. 服从专属使用部门的工作安排。3.3.2. 在使用专属使用部门使用外,服从叉车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3.3.3. 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日常保养。3.4. 监察部:3.4.1. 按本规定的要求,对叉车管理和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理。 四、具体的管理、作业规定:4.1. 叉车管理:4.1.1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叉车由设备管理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叉 车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4.1.2. 叉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车车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或 者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4.1.3. 设备办理不应建立健全每辆叉车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1)、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4.2 驾驶人员管理:4.2.1 所有驾驶叉车人员必须市、区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获得合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4.2.2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资格。4.2.3 无证、无效及过期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叉车操作。4.2.4 非工作期间叉车司机不准操作叉车玩戏或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4.2.5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和闲谈。4.2.6. 叉车驾驶员须服从使用部门的安排,使用部门使用间歇期间,经叉车维保管理人员与 各使用部门协调后的统一调度。4.3 叉车钥匙管理:4.3.1 叉车钥匙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保管,并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当班负责人收发。4.3.2 操作人员离开车辆,必须拔下钥匙,做到“人离钥匙离”。4.3.3 使用结束后,钥匙需及时交还到当班负责人处。4.4 使用前点检:4.4.1 叉车驾驶员在驾车前须做好叉车的自我点检。4.4.2. 按照叉车点检表(如附件 1)对叉车各个部位和系统进行仔细检查4.4.3. 点检完成,对叉车车况进行判别,车况良好投入运行,发现异常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报 告叉车维保和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判别,达到良好状态, 方可投入运行。4.5. 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4.5.1 叉车起步时要由慢而快,应先对制动器和转向功能进行验证,要看清周围有无人员 和障碍物方可起步。4.5.2 前后换向时,应使叉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4.5.3 转弯时必须慢速行驶,倒车是须注意车后的人和物品。4.5.4 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5km/hr 。4.5.5 叉车不得载人行驶,除司机室外,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 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4.5.6. 叉车行驶过程中须时刻注意行驶路径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损坏。4.5.7厂内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 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不得作剧烈 的刹车和急转弯。4.6. 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4.6.1. 在未发动前必须注意车辆周围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运载的安全。4.6.2. 在叉起物品是须注意周围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货叉叉坏和倾覆其他货品。4.6.3 货叉在规定的负载中心,最大负载不超过额定起重量。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能 力应按车上起重量规定执行。4.6.4 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注意货品的平衡,使货物重量均匀地分配两叉之间。4.6.4 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 后才可行驶。4.6.5 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4.6.6 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稳定。并绝对禁止叉架下有人。4.6.7 车辆不得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 2/3 。4.6.8 货叉架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须迅速地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 在操纵一个手柄时,注意不得使另一个手柄移动。4.6.9 当搬动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正常情况严禁倒车行 驶。4.6.10 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禁 止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高速叉取物品。4.7. 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4.7.1 叉车在停止使用时,应按定置管理规定,在定置地点停放,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归 位。4.7.2. 停车后,拉紧手制动杆,换档手柄置于“空”速档。4.7.3 工作完毕,货叉应置于地面,不得悬空,将车刹稳。4.7.4. 清洗车内外的污物,检查各部紧固件连接有无松动或渗漏。4.8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4.8.1 叉车在行驶和叉运、装卸过程中损坏公司设施、物品和叉车本身,或因疏于点检和 维护造成叉车非正常故障等均属于叉车事故。4.8.2. 叉车发生事故时,应马上报告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叉车维保管理人员须在一个工作日 内根据事故的内容和性质报告给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4.8.3. 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 因,以书面形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经生产运营执行审批后,报监察部门备案。4.8.4. 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设备管理部和叉车使用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跟踪预防措施的执 行和落实。4.9. 叉车管理和安全使用的奖惩规定:4.9.1. 对违反本规定 4.2 “驾驶人员管理”相关条款的,第一次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 元,第二次发现扣发 200元,三次以上,扣发 500元。4.9.2. 对违反本规定 4.4 ,“使用前点检” 按照叉车检查表中的项目在上车前对车况 进行检查,或是存在不检、漏检及不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的情况。凡是由下一位检查出的前一 位未报告的问题,由前一位员工承担责任。第一次扣罚 50 元。第二次扣发 100 元,三次以 上扣发 200 元。4.9.3. 对违法本规定 5.5 “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和 4.6 “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 原则及注意事项”造成公司设施、物品和货品损坏的,每发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损失的 30% 作出赔偿外,第一次追加扣发 150 元。第二次追加扣发 200 元。三次以上追加扣发 500元。4.9.4 对违反第 4.7, ”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的,除 4.7.1 按车间定置管理规定 进行处罚外,对违反其他条款的,每次处罚 50 元。4.9.5. 对违反 4.8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上报和处置者,每次处 罚 200 元。五、附则:5.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和公司监察部。5.2. 本规定自 2012年8月 1日前实行。附件:叉车点检表生产运营中心 监察部2012年 7月 28日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