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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特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的目的及意义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林情调查,也是一项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给我省乃至全国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通过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面查清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布、危害、寄主,特别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时更新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数据库,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林业有害生物相关信息,为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预防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对维护林木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我省四大生态造林工程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普查对象和范围(一)普查对象。危害我省林木、种苗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所有病原微生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鼠、兔、螨类等有害生物。(二)普查范围。我省境内的林业用地、绿化用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省内的种苗繁育和交易场所,如苗木基地、花木场圃、花卉市场等;省内木材加工和交易场所,如贮木场、木材加工厂、木材市场等涉林场所。三、普查内容和方法(一)普查的内容。1、种类及寄主调查。调查2003年以来我省有发生危害记录危害林木、种苗等林业有害生物和寄主(包括乔木、灌木、花卉及其他木本植物和产品)种类。2、分布范围和发生地区调查。调查2003年以来我省有发生危害记录的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的分布范围和发生地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填报有害生物分布和发生的乡、镇(林场、街道)级行政区域名称和具体地址(村名或山名)。3、发生面积及危害程度调查。调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发生统计执行LY/T 1681-2006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成灾统计执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林造发201226号)。4、传播途径调查。调查2003年以后从国(境)外或从本省级行政区外新传入的有害生物的传入地、发现时间、传入途径、以及对当地经济、生态和社会影响。(二)普查的方法。本次普查以地面调查、诱虫灯和引诱剂调查等传统、科学实用的普查方法为主,以现代先进技术如“3S”技术、航模监测等技术为辅,采取踏查、标准地调查、定向调查、场地调查等方法开展外业调查,然后开展内业整理,提出最终普查结果。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盛期或症状显露期,选取有代表性调查点先进行踏查,严重危害时应设立标准地进行详查。对鳞翅目成虫和钻蛀性害虫可采用诱虫灯、引诱剂等诱捕手段进行定向调查。对林地以外的场所如木材加工厂、种实、花卉、苗圃等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林业有害生物也要进行场地调查。调查时应有详细的调查记录、数据登记、标本采集和影像拍摄,内容清晰、准确。在交通不便或重要区域,可以应用航空监测调查或者遥感监测调查等高科技监测手段进行普查;对怀疑新入侵的有害生物,用PDA进行定位记录,对适合用PDA计算面积的应尽量用此仪器进行计算。四、普查组织形式本次普查工作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为组织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普查的相关工作,包括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标本鉴定与制作及普查结果材料撰写与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督促辖区各县普查进度、技术支援和培训、普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核查与汇总及全市普查报告的撰写与上报。省级普查机构负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普查宣传与技术培训、资料收集、汇总与核查及全省普查报告与和工作报告的撰写与上报。经济条件允许的市、县(市、区),可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完成普查工作,通过委托或者招投标等形式向专业公司或者科教机构购买普查服务。五、普查时间及进度安排本次普查自2014年6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预实施、全面实施和汇总评估,各阶段进度安排如下:(一)准备预实施阶段。从2014年6月1日起,到2015年2月28日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聘请专家成立普查专家组,完成全省普查动员工作。省级制定并印发全省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在8月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审定;市、县级制定同级普查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要求市级于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一并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普查办)。开展普查宣传活动,举办全省普查技术培训班,购置部分普查仪器设备,收集普查范围内的林业资源状况、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寄主种类、分布范围和危害情况等历史资料和图片等。有条件的市县可与航空、专业技术公司合作应用无人机、模型机等飞行器对部分区域发生危害情况进行监测。(二)全面实施阶段。从 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各县全面展开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调查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寄主、分布、发生、危害和传播途经等情况;拍摄有害生物形态和危害特征图片或视频,了解观察生活史,采集、制作林业有害生物和危害状标本,初步进行种类鉴定;做好调查记录,填报、汇总和整理各项调查资料,结束外业调查工作。同时省普查办组织各市对县普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三)汇总评估阶段。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各县根据内业完成情况形成普查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普查汇总表、有害生物及其危害状照片,主要有害生物的标本等普查资料,统一报送至市级普查机构,2016年3月31日前,由市级普查机构统一报送省普查办。县级若发现有新入侵有害生物的则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至省普查办。省普查办负责对各市提交的普查资料进行审阅,对需要补充调查的,及时通知各有关市县进行补充上报。各市县需要进行补充的,及时完善相关资料,有必要再次调查的资料也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各市县普查工作基本结束。省普查办负责完成全省普查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和归档,撰写全省普查技术总结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经厅审定后,上报国家林业局。六、预期技术成果1、查清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寄主和天敌种类,编制印刷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名录。2、明确我省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生活史、发生规律,编制出版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图册。3、摸清我省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2003年以后入侵的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编制风险分析报告。4、探索应用无人机、模型机等空中仪器监测调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技术。5、提出向社会购买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服务的模式。 6、撰写我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省林业厅成立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领导小组,由厅党组成员、陈俊勤巡视员任组长,省厅营林处林俊钦处长、计财处郑永光处长和省防治检疫办谢伟忠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防治检疫办,由谢伟忠同志任主任,省防治检疫办人员及聘用科研院所等专家为成员,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技术培训,指导普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层层落实普查责任。(二)落实普查经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支持,做好2015-2016年普查经费的预算和申请工作,确保普查的正常实施和高质完成。2014年省级普查经费拟在省办2013年中央和省级部门预算中支出,主要用于普查技术培训、普查宣传资料印刷、普查工具及设备购买、航空等新技术调查和第三方鉴定与评估等内容。省办将在2015-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普查经费,以补助各地开展普查工作。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也可统一组织全市普查,并向同级财政争取资金,统筹安排支持县(区)普查工作。(三)创新普查方法。各地在采用传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技术开展普查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普查技术和组织实施方式,将新的、适用技术应用作中,应用航空器调查,以及遥感技术、物联网技术、GPS定位技术等手段开展普查工作和专项调查,提高效率和质量,以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详实、可靠。(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实时气象显示屏等媒体手段,制作和发放普查宣传手册,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提高民众的认知性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同时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普及各种监测调查方法、分类常识和标本制作等知识,提高普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五)落实普查责任。普查人员要本着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做好此次普查工作。认真做好外业调查记录,及时拍摄图片,采集标本,整理调查资料,填报和汇总数据,撰写相关报告,如实上报普查结果。在普查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安全,配备一定急救物资,禁止任何以普查为借口蓄意毁坏林木的行为,保护森林生态安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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