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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关于加强吴中区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为全面遏制和查处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巩固违法建设整治成果,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苏州市城市环境四大整治四大提升行动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管理范围吴中区中心城区(长桥街道、城南街道)20平方公里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建设活动。二、管理目标(一)“控增量”:营造防控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各类新建违法建设;(二)“减存量”:通过严格落实“拆除、整改、规范”措施,逐步消灭现存各类违法建设。(三)“管源头”: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三、管理措施(一)建立长效的社区巡查管理机制。中心城区、街道、社区逐级签定违法建设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街道办事处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确定“一把手”为辖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社区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的原则,将所辖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确定网格责任人,网格责任人要加强责任区域的日常巡查,发现新建、在建违法建设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人不听从劝阻的,网格责任人应立即向街道城管部门汇报。(二)建立高效的会办处理机制。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属地街道城管部门在快速处置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报告。对涉及重点管理的5类违法建设及处理难度较大的违法建设,根据需要,由街道办事处召集城管、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进行讨论,拿出处理意见、确定实施方案。1.对违法建设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可以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限期办理审批手续;违法建设经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整改。2.对新建、在建违法建设,不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落实拆除措施,由街道组织第一时间实施拆除。3.对影响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建设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包括堵塞消防通道、占压燃气管道、擅自占用桥孔或影响桥梁安全等);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各类体量较大的;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5大类涉及重点整治的违法建设,以及历史遗留的已建成违法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立案查处,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属地街道制定实施方案予以拆除。(三)建立有效的执法互动机制属地街道应当与城管、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属地街道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时,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认定;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安部门应当支持属地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四、措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吴中区中心城区环境优化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指导、检查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和执法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区城管局牵头,区城管、住建、规划、国土、工商、公安、监察、供电、供水等部门以及长桥街道、城南街道为成员单位。办公室工作采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各单位应确定上报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长桥、城南街道也要相应成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构,由分管主任担任负责人,全面整合街道执法和管理力量。同时以社区为单位分设工作小组,细化和明确职责、任务。(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1.制定违法建设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责任单位、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范围以及奖惩措施等,并与区年度作风效能考核挂钩。2.加强对违法建设任务落实及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日常检查和考核,采取区、街道、社区三级检查考核。3.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公布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4.区纪委监察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工作的,进行约谈和教育;对责任单位措施不实、落实工作不力,影响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实施问责。(三)落实经费保障。违法建设整治及长效管理经费由属地政府负责落实。(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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