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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文化科技园 CD 座委托招商、运营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委托招商、运营管理合同合同双方:委 托 方 :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受 托 方:XX 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鉴于:1. 甲方(委托人):指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规定,拥有上述物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为【XX 文化科技园 CD 座楼宇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该物业或该项目”)的投资方和所有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该物业委托给乙方进行招商和运营管理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收益。2. 乙方(受托人):指受托管理物业的经营方已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和运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招商和运营管理服务,期望通过双方互相配合,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第一条经营资格及承诺1.1 双方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双方均符合本合同标的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和经营此合同标的所需的工商核准经营范围。1.2 双方均拥有合法权利、许可【为本合同之目的,“许可”系指任何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如有)颁发的任何执照、许可、登记注册、证书、同意、批准、批复、确认、备案及/ 或授权】和授权签订、履行本合同,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该方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1.3 双方已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行动获得签订和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且前述行动应持续有效。本合同之签字页上双方名称一栏中的签字均系分别由获双方正式授权的签字人有效签署。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均不会与双方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同或其他合同或文件的条款冲突和不履行,或者据此任何一方的财产可能受到限制。第二条委托管理物业概况2.1 委托物业名称:【 XX 文化科技园 CD 座楼宇及其附属设施 】,项目地址:【XXXXXXX】。2.2 委托管理物业面积或范围:(1) C 座:XX 路 455 号 3 幢【产权证编号:XXXXXX】,产权面积 16717.99 平方米,层数:14层,标准层高:4.1 米(首层层高 4.5 米);(2) D 座:XX 路 455 号 4 幢【产权证编号:XXXXXX】,产权面积 16745.42 平方米,层数:14层,标准层高:4.1 米(首层层高 4.5 米);(3) 2 号地库:XX 路 455 号 6 幢【产权证编号:XXXXXX】,产权面积 7183.8 平方米,层数:地下 1 层;(4) 总计产权面积:40647.21 平方米,其中:地上产权面积:33463.41 平方米,使用用途:科研办公用房地下产权面积:7183.8 平方米,使用用途:机动车停车2.3 委托装修物业装修和附属设备设施:(1) 外立面装修:陶土板玻璃幕墙结构,外墙泛光照明系统;(2) 公共部位装修:现状楼宇大厅、走廊、卫生间精装修;(3) 办公区域装修:现状精装修;(4) 电梯:C/D 座各 3 部通力电梯(载重量 1250Kg/台),其中 1 部消防梯;(5) 空调:“特灵”风冷模块中央空调系统;(6) 供水:生活水泵房+高位水箱供水方式;(7) 供电:用户站方式供电,总容量 4800KVa,与园区其他楼宇共用;(8) 消防:消防泵房+消化栓系统+喷淋系统+弱电报警系统,消防监控室与园区其他楼宇共用;(9) 安保系统:园区周界监控+楼宇安保系统,安保监控室与园区其他楼宇共用;(10)停车管理:2 号地库主要作为地下机动车停车使用,地面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2.4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服务区域及构成详见“附件一:委托管理服务区域平面分布图”。第三条委托管理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该项目的招商及推广策划、客户服务和运营管理及物业管理,乙方具体服务内容为:3.1 招商及推广策划:(1) 该项目的整体市场招商计划及方案,包括项目宣传推广、活动举办、媒体及广告等;(2) 与第三方(政府、园区或第三方机构)共同或单独举办的项目招商、推介等活动的策划和执行。3.2 客户服务和运营管理及物业管理:(1) 对意向入驻客户自洽谈至签约期间的商务谈判和客户需求的落实和解决工作;(2) 客户签约后物业管理手续办理、客户装修期间的协调服务工作,客户正式入驻后的服务工作,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法务咨询等,以及地方政府和园区扶植政策的衔接服务工作。(3) 根据租赁合同,定期向租户收缴租金、对延期支付款项的租户催讨相关费用;(4) 督促及协助物业对楼宇的保安、保洁以及设备设施的维护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客户向物业的报修和维修服务进行跟踪和回访。(5) 对违反租赁合同、管理规定及其他约定的租户,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约束措施或收取违约金; 定期进行租户绩效考核,及时清退、劝退业绩不佳的租户,处理退租租户的撤场事宜;(6) 维护与各租户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定期进行租户满意度调查、租户联谊活动,定期为租户提供各种行业信息;进行政府及园区相关部门、媒体、社区、行业协会的关系维护;(7) 以月报的形式向甲方汇报收款及运营情况,月报必须每月提交一次 。第四条委托招商和运营管理期限4.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对该物业的招商和运营管理期限为 3 年,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0年 9 月 30 日止;其中:预招商期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止;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12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4.2 在本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乙方须勤勉尽责的履行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义务, 不得无故擅自提前终止、离岗或撤场等,否则因为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须 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委托招商和运营管理费用5.1 项目预招商期费用(1) 预招商期主要针对 D 座空置部分房屋的招商,鉴于此期间甲方公司尚处于股权转让交接阶段,可委托乙方与意向入驻企业签署预租合同,预租合同内容格式与订租合同一致,意向入驻企业押金暂由乙方代收,待甲方公司股权变更完毕再由入驻企业与甲方签订正式订租合同。(2) 预、订租合同格式版本详见“附件二:预、订租合同标准文本”;(3) D 座空置部分房屋的日租金平均价格不低于 2.4 元/每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三:D 座空置部分房屋日租金价格租控表”;(4) 预招商期间 D 座空置部分房屋免租期限约定如下:整层及以上客户(订租面积1000 平方米):免租期最多不超过 6 个月;半层以上客户(1000 平方米订租面积500 平方米):免租期最多不超过 4 个月; 半层以下客户(订租面积500 平方米):免租期最多不超过 3 个月(5) 客户租赁期限暂定 3 年(截止日不超过 2020 年 9 月 30 日),如遇特殊客户要求超期,可书面报甲方批准后签署。(6) 预招商期间的乙方招商费用标准:甲方按乙方招商入驻客户三个月的租金标准作为薪酬支付乙方。(7) 预招商期间乙方的招商费用的支付:待甲方股权转让完成且甲方与入驻企业签订正式订租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预招商期间的薪酬。(8) 预招商期间的招商执行计划详见“附件四:D 座空置部分房屋预招商执行计划”。5.2 项目正式招商费用(1) 该项目预招商期满前 10 个工作日(即:2017 年 12 月 15 日前),乙方依据本合同上述第 5.1(8)条款“D 座预招商执行计划”的落实情况,重新向甲方申报正式的“D 座空置部分房屋招商执行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2) 正式招商阶段的租金、租期、免租期以及支付乙方的招商费用的标准按本合同上述5.1(2)至(6)条款执行。(3) 正式招商期间的招商费用的支付:按自然季度结算并支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乙方将本季度已签约客户的薪酬结算单报送甲方,甲方于下季度首月 5 日前支付乙方费用。5.3 委托运营管理费用:(1) 该项目的正常运营管理期的开始时间暂定 2018 年 7 月 1 日,在此期限之前乙方应完成CD 座的累计出租率达到 95%。(2) 该项目 CD 座累计出租率达到 95%时,项目进入正常运营管理期,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委托运营管理费;甲方按季度应收租金的 10%向乙方支付委托运营管理费。(3) 该项目正式招商期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运营管理,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委托运营管理费;甲方按季度应收租金的 5%向乙方支付委托运营管理费。(4)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本合同约定委托期满前,此期间该项因已入驻客户退租而发生的重新招商,以及超出 CD 座累计 95%部分的招商,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招商费用。(5) 委托运营管理费的季度结算和支付方式:按自然季度结算并支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 日,乙方将本季度的运营管理结算单报送甲方,甲方于下季度首月 5 日前支付乙方费用。(6) 在履行本合同中,合同双方均各自承担应支付有关政府部门税金等费用。(7) 车库停车费:停车费收入全部归物业管理公司,车库所需人工、能耗、设施设备保养、保洁等成本支出均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8) 物业维修:物业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大修、设施设备改造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9) 依据本合同约定,如甲方逾期支付委托管理费及其他约定费用,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第六条招商、运营管理人员配置6.1 乙方应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具有相应资历的招商及运营管理人员,人员配置详见“附件五:项目招商、运营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表”。6.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变更附件五所配置人员时,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资历进行审查,对其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告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调配或更换。6.4 乙方工作人员的劳资及相关劳动保障关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产生的意外伤害事件,或其他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5 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甲方从委托管理费用中扣除,委托管理费用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6.6 甲方有权向该物业派遣甲方代表,甲方代表详见“附件六:甲方代表人员及职责表”。6.7 双方同意,甲方代表的主要作用是充当联络人,经甲方适当授权其可代表甲方监督乙方履行职责、与乙方定期进行例会商讨招商、运营管理策略、出席管理层会议、检查账簿和记录。甲方代表不应影响该物业的正常管理和运营,且不在乙方担任任何行政职位。甲方代表不是乙方雇员,且甲方应对该甲方代表所有及任何责任负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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