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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工作职责篇一: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 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_)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_)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_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篇二:业委会委员职责 一、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 2、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 3、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 4、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必须得到半数委员通过方可生效; 5、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 二、副主任委员职责: 1、 主任不在时代理行使主任职务; 2、 配合主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3、 负责宣传工作; 4、 协助各委员的工作开展; 三、安保协调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 6、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 7、调解小区业主间之公共权益的争执; 8、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 9、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争执; 10、其他协调小区争议的问题; 四、监督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 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状况;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用户专有水、电、煤、排污、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 6、监督小区其它共享专用部分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 五、绿化卫生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清洁、保养;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六、总务文体委员职责: 1、业委会内部会议记录整理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归类; 2、公共物业文档资料移交和保管有关事宜; 3、印章的管理,必须得到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印章; 4、负责业委会文书、及未列入委员职掌范围以外之一切事务; 5、负责宣传和网上舆情收集解答;, 6、业委会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内务用品的采购相关事宜; 7、业主反映问题及时备案、整理、回复; 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文教、会所利用、娱乐、休闲设施之管理与维护; 9、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以及其他有益社区活动的开展;) 10、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 七、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业委会每月办公费用收支明细,审查业委会年度收支预算; 2、定期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本社区财务会计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规划、公共收益的支配状况; 4、审查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规划、开支明细; 5、负责业委会帐目保管与公告; 篇三: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 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 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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