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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顾问及销售代理服务委托合同书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项目前期顾问 及销售代理 服务委托 合同书编号:鉴于:1、甲方系位于 ,甲方拟对本项目分 销售, 售规模暂定为建筑面积平米。2、甲方现将本项目的前期顾问以及项目一期的销售代理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负责,乙方愿意接受委托。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上述有关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项目状况一、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项目整体的前期顾问工作,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迅速组建专门的前期顾问服务团队,负责提供本项目市场调研、定位、规划设计建议、营销 策略、推盘策略报告研究及成果提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前期顾问服务工作清单 及时间安排。2、当本项目进入销售阶段,由乙方承担项目一期的独家销售代理服务。二、项目状况第二条 前期顾问服务及相关要求一、前期顾问服务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顾问服务,包括项目市场调研、定位、规划设计建议、营销策略及推盘策略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前期顾问服务工作清单及时间安排。二、前期顾问服务工作成果及表现形式、提交时间1、顾问服务工作成果:项目市场调研、定位、规划设计建议、营销策略及推盘策略报告,以 PPT 格式文本为主,所有提供给甲方的报告均需一式三份,并需同时提供报告电子版。2、工作成果提交:乙方按照甲方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以报告的形式提交工作成果。该工作时间及工作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一。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尽快修改,直至甲方认可为止。3、工作成果的验收:乙方应于每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工作成果的验收确认单,甲方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三、前期顾问费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前期顾问费为 万元/月(人民币,下同),前期顾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后至本项目首次开盘日(首次开盘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前期顾问费 累计总额不超过 万元。2、前期顾问费按月结算,于每月甲方签署验收确认单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当已支付的费用累计 万时则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待前期服务结束后再行支付。3、若乙方的前期顾问服务全部通过甲方验收,乙方承接了项目一期的销售代理,则甲方已经支付的前期顾问费在项目一期开盘后的销售代理佣金中进行冲抵,即在此种情形下,前期顾问服务为无偿服务。具体冲抵方式为:分 次冲抵,即在前 个月的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每月的应付佣金中需扣除已付前期顾问费总额的 ,扣除之后为当月的实付佣金。第三条 销售代理服务及相关要求一、销售代理的确定1、若乙方的前期顾问服务全部通过甲方验收,则甲方必须委托乙方进行项目一期的销售代理。如果届时甲方不委托乙方承接项目一期的销售代理,则甲方应按照第七条第一款第 3 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无故解约的违约金。2、如果乙方的前期顾问服务出现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月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则甲方有权不委托乙方承接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前期顾问费应足额支付。二、销售价格及任务1、若确定由乙方承接项目一期的销售代理,乙方销售代理的期限为自本项目首次开盘日至项目一期所有房屋办理完毕小产权证为止。2、项目底价表:项目一期整盘底价均价暂定在建筑面积每平米 万至 万之间,在正式开盘前确定具体价格,并制订销售考核底价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项目报价表:具体销售价格表由甲方根据整盘底价均价和产品特点及市场情况确定,乙方可提出相关建议,该表在每次开盘前由甲方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报价销售。3、销售任务:在项目一期正式开盘前双方协商制定项目一期整盘的销售总任务,并制订销售考核阶段任务,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三、考核1、以客户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合同金额为根据制定销售总任务和阶段任务。2、在每次开盘前,由甲方参考乙方建议按季度制定本次所售房屋的销售任务,协商一致后,以销售考核任务单的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甲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销售任务考核,每个考核周期内,若当月任务超额完成,所超部分任务额可合并到下月。若一个考核周期任务超额完成,所超部分亦可合并到下个周期。四、销售条件1、甲方负责现场包装、接待中心以及样板间的装修、布置和改造;在销售前完成或随着销售的开展逐步到位。2、甲方负责于乙方销售前完成与乙方销售团队的工作和客户资料交接。3、甲方负责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印制。4、甲乙双方应该按照甲方认可的营销策划方案、推广计划如期执行。五、销售代理佣金及支付办法1、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销售任务且销售均价达到 附件四项目报价表 中销售价格,乙方的应结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额的 %。若所有销售期届满时,乙方未达到项目一期总体销售任务的 %时,则乙方的应结代理佣金按实际销售额的 %结算;若高于 %低于 %时,则乙方的应结代理佣金按实际销售额的 %结算;若达到 %时,则乙方的应结代理佣金按实际销售额的 %结算。、若每个考核周期内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则乙方的应结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额的 %,未完成部分的任务在今后完成的,该部分的代理佣金仍按其相应的实际销售额的 %结算,且不能算为以后考核期的销售完成额。根据本项约定,上述第 项中约定的按 或 %结算的代理佣金仅指完成考核周期内任务的季度,未完成考核周期内任务的季度仍按 %结 算。应结代理佣金总额未完成任务的考核周期销售额 %已完成任务的考核周期销售额依第项确定的比例3、销售任务按季度作为考核周期,销售代理佣金采取按月预结,即每月 日前乙方将上月销售报表报送甲方并结算上月代理费用(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结算依据),甲方每月 10 日前先按照结算依据 %的佣金比例将上月的销售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当月任务超额完成,所超部分销售额可合并到下月,作为下月已完成的销售额,但所 超部分销售代理佣金仍于当月结算。在所有销售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双方按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结算所有销售期内的代理佣金,其中,总销售额的%- %作为尾款,其余与已付代理佣金的差额部分在结算时全部支付。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房屋的交付手续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按前述方式确定的代理佣金尾款的 %,办理完毕所有房屋小产权证后支付其余款项。若所有销售期届满时仍有未售出的房屋,则这部分房屋售出后按实际销售 额的 %计算佣金,累计到前述尾款中。4、当乙方完成所有项目一期销售任务且楼盘销售均价每高出附件五项目报价表 中销售价格 元平米时,则甲方奖励乙方佣金为 实际销售额的 %,但最高奖励为实际销售额的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视同乙方完成该房屋的销售,但需从退房当月代理服务费结算中扣除该套房已结的代理服务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的,视同乙方未完成该房屋的销售,并且从退房当月代理服务费结算中扣除该套房已结的代理服务费。6、无论以何种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等情况出现,并进而导致相应房屋重复销售的,甲方均只支付一次销售的代理费(代理费计算基数以该套房最后一次成交的价款计算)。六、项目风险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金额: 万元(大写:壹千万元整)。2、风险保证金的交纳: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交纳 万元;销售团队进场前再交纳万元;在甲方取得项目一期首次的销售许可证之日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风险保证金。3、风险保证金的退还:根据双方约定的总体销售任务,按完成销售任务占总任务的比例,甲方按年度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七、商业、车位的销售事宜商业、车位的销售事宜由甲乙双方在项目一期范围确认后另行协商确定。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设置专门的协调小组,配合乙方的策划工作,及时提供已经获得的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对顾问服务与销售代理服务实施全程监督,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策划工作和研究报告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审核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意见。2、保证按规定办理项目一期开发及销售法律手续,保证项目在正式开盘前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保证在项目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3、甲方须确保本项目的合法性及产权的完整性,并提供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五证及销售所需的有关项目图纸资料与文件。对因项目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销售手续和证件不齐备及工程质量所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研究报告、咨询意见等书面材料,如有意见及建议,应及时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反馈修改或确认意见。5、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销售代理佣金。6、甲方负责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6.1 销售设施及工具:提供样板间(含装饰、装修、家具)、销售中心(含水、电、冷/暖空调设备、办公家具、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物业人员费用等)。销售设施、工具及相关费用等均需甲方核定。6.2 宣传推广:广告公司月费,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销售中心展板、模型,报纸、杂志、网络、广播、DM 直投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三折页、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费用。6.3 管理工具: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进行信息管理、客户档案管理的工具。7、甲方公司应在合作原则基础上协助乙方工作,尽可能多地提供各项有关营销方面所需数据和报表。8、为保障本项目的销售工作正常进行以及销售进度如期完成,甲方为本项目提供必要的销售准备条件,如:项目开售前准备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处筹备、销售道具准备。9、甲方在本项目销售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含开发时间和竣工交用时间),并按照开发建设计划保证施工进度,如完成项目封顶、完成外立面、完成竣工验收等重要施工节点的进度,以上进度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10、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工作进展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销售现场人员。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售楼处和样板房,售楼处和样板房的设计要求,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建议。12、对乙方提出的各种销售方案、定价、广告费用等方案进行及时审批或提出整改意见。13、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资料不实而引起客户的交易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14、本项目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审批、合同签字由甲方派出委托代理人负责,乙方无权擅自签署合同。15、负责本项目销售合同的款项的收取,根据本合同的相应条款按比例支付给乙方销售代理佣金。16、配合进行房产的银行按揭、房产证、入伙等合同后期手续办理工作。17、对乙方违约责任进行追究。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专业、独立、客观的原则,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及真实性,工作严谨、成果准确,并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2、乙方提供营销代理团队名单作为附件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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