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内部试行)为了统一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使旁站监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一、 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人员检查内容:1.1、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质检员是否到岗。1.2、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3、 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首先检查现场砂、石、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1.4、 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检查搅拌机运行状况,计量器具设置及计量检验鉴定情况,如磅秤。1.5、 商品混凝土,检查搅拌站资质情况,原材料试验单及质量证明书、混凝土配合比单、开盘鉴定报告。1.6、 检查混凝土拌合物三性,流动性、保水性、粘聚性。1.7、 检查混凝土浇筑设备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如采用地泵,汽车泵,吊车哪一种浇筑方式;检查浇筑设备是否能保证混凝土垂直入模。1.8、 检查采用泵送混凝土浇筑的洗管水和砂浆,是否用专用器具收集并倾倒于浇筑现场外。1.9、 检查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是否垂直入模,下落高度是否低于 2m。1.10、 检查混凝土浇筑浇筑方法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如浇筑顺 序,浇筑方向,混凝土浇筑分层情况。1.11、 检查施工缝的设置位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施工缝的处理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施工缝接茬前是否进行了剔凿和浇浆处理。1.12、 检查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是否遵循先铺平、后振捣,振捣要连续、均匀,下层混凝土未凝固之前即浇筑上层混凝土,振捣棒要插入下层混凝土5cm。振捣棒不能平拉,要垂直或倾斜。1.13、 检查混凝土构件断面尺寸。1.14、 检查混凝土表面找平、抹压情况。1.15、 检查已经终凝的混凝土,是否进行养护,养护是否按照施工组 织设计要求进行。如浇水、覆盖、涂膜等。1.16、 检查商品混凝土是否在浇筑时随意加水。1.17、 检查钢筋及预埋管线是否踩踏变形,移位或破坏。二、 检查频次:1、质检员是否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浇筑前检查一次。2、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砂、石、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浇筑前一日检查一次。3、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搅拌机运行状况,计量器具设置及计量检验鉴定情况,浇筑前一日检查一次。4、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搅拌机后台上料准确性每半天检查三次。5、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情况,原材料试验单及质量证明书,浇筑前一日检查一次。6、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配合比单、开盘鉴定报告,浇筑前随车检查一次。7、混凝土拌合物三性每半天检查三次,开盘一次,中间一次,结束前一次。8、混凝土构件断面尺寸,每半天检查三次。主要为板厚、标高、平整度。9、混凝土浇筑设备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每半天检查一次。10、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是否垂直入模,每小时检查一次。11、泵送混凝土浇筑的洗管水和砂浆,是否用专用器具收集并倾倒于浇筑现场外,每次开盘及中途停歇后检查一次。12、施工缝接茬前是否进行了剔凿和浇浆处理,在混凝土开盘前进行检查一次,未处理不得开盘。13、已经终凝的混凝土,是否进行养护,每半天检查一次。14、钢筋及预埋管线是否踩踏变形,移位或破坏,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三、检查方法1、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其证件原件,留置加盖红章的复印件。2、检查搅拌机运行情况,首先检查其抽水设备是否正常,电子计量器是否工作,是否确实能够准确确定用水量。砂石料是否按照统一计量标准进行装料采取不让上料人员知道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有条件时,采取照片对照的方式进行对比,即将标准装料进行照相,然后在突击检查时再进行照相。3、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三性,应采用坍落度法进行。4、混凝土浇筑设备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混凝土浇筑浇筑方法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施工缝的设置位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养护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均采用对照表的方法进行对比,即把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法、设备、施工缝位置、养护方法提前填一张表,然后跟现场进行对比检查。5、下层混凝土未凝固之前便浇筑上层混凝土的检查方法,是在浇筑第二层之前采用用脚踩踏的方法进行检查,看其是否具有强度,具有强度,说明下层混凝土已经凝固。6、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是否垂直入模,用目测的方法检查。7、混凝土构件断面尺寸,现浇板厚度利用带刻度的钢筋插入的方法进行检查,标高利用找平悬挂的50线和尺量的方法进行检查。8、商品混凝土是否在浇筑时随意加水,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有条件时采取照片方式进行记录,并用文字方面记录加水时间,加水车号,加水人员,加水时是否有管理人员在场(记录其姓名)。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