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62页
第2页 / 共162页
第3页 / 共162页
第4页 / 共162页
第5页 / 共162页
第6页 / 共162页
第7页 / 共162页
第8页 / 共162页
第9页 / 共162页
第10页 / 共162页
亲,该文档总共16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报批稿)2014-06-06目 录1总则11.1总体要求11.2基本要求32分配阀52.1通用要求52.2104型分配阀62.3F8型分配阀133电空制动装置213.1通用要求213.2104电空制动装置223.3F8电空制动装置304单元制动缸374.1分解374.2检修394.3组装、试验414.4油漆、标记425软管、塞门435.1编织软管和软管连接器435.2折角塞门435.3塞门446电子防滑器456.1主机456.2防滑阀456.3速度传感器506.4压力继电器506.5整机性能试验516.6装车试验526.7检修标记547客列尾装置567.1主机567.2附属装置578附属装置588.1QD-K型气路控制箱588.2空重阀608.3制动缓解指示器658.4紧急制动阀658.5缓解阀668.6压力表668.7止回阀668.8管路滤尘器668.9集尘器668.10 闸调器678.11高度阀718.12AM96安全阀748.13差压阀759单车试验769.1基本要求769.2试验准备769.3空气制动试验769.4电磁阀性能试验799.5电空制动试验809.6防滑器试验819.7总风系统漏泄试验819.8高度阀、差压阀试验819.9闸调器试验8210列车试验8310.1 试验要求8310.2 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83附录85附录A 制动室室内环境要求85附录B 104分配阀试验方法及试验台基本要求、机能检查86B.1 104 型客车空气分配阀在705试验台上的试验方法86B.2 705型试验台基本要求89B.3 705试验台机能检查90附录C F8分配阀试验方法及试验台基本要求、机能检查93C.1 F8型客车空气分配阀在F8阀试验台上的试验方法93C.2 F8阀试验台基本要求97C.3 F8阀试验台机能检查99附录D 104(集成)电空制动装置试验方法及试验台基本要求、机能检查101D.1 104型客车空气分配阀在104电空试验台上的试验方法101D.2 104(集成)电空制动装置试验方法101D.3 电磁阀试验方法103D.4 充气阀试验方法104D.5 104电空试验台基本要求104D.6 104电空试验台机能检查106附录E F8电空制动装置试验方法及试验台基本要求、机能检查110E.1 F8型电空分配阀在微控F8阀电空试验台上的试验方法110E.2 F8阀电空试验台基本要求117E.3 F8阀电空试验台机能检查118E.4 H23XJD型电磁阀的试验方法121附录F 单元制动缸试验方法及试验台机能检查122F.1 试验方法122F.2 试验台机能检查123附录G 防滑器试验方法及试验台机能检查125G.1 试验方法125G.2 试验台机能检查126附录H 客列尾装置试验方法及试验台机能检查128H.1 试验方法128H.2 试验台机能检查128附录I 气路控制箱试验台试验方法及标准130I.1 气路控制箱主要元件性能试验130I.2 气路控制箱主板组件性能试验130附录J 三阀试验方法及试验台机能检查132J.1 空重阀试验方法132J.2 高度阀试验方法132J.3 差压阀试验方法133J.4 试验台机能检查133附录K 单车试验器机能检查135K.1 电空DC110V输出试验135K.2 漏泄试验135K.3单车试验器各位置的充、排风时间检查135附录L 列车试验器机能检查136L.1试验准备136L.2执行器与胶管漏泄检查136L.3 执行器的充排气时间检查136附录M 客车制动装置用油脂技术要求137M.1 机车车辆89D制动缸脂137M.2 GP-9硅脂技术要求137M.3 改性甲基硅油技术要求138M.4 7057硅脂技术要求138附录N 弹簧试验机技术要求139附录O 试验检修记录样表1401 总则1.1 总体要求(1)空气制动装置作为铁路客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铁路客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统一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技术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客车厂修规程、铁路客车段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2)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消除影响空气制动系统运用安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空气制动装置技术状态,保证客车空气制动性能。(3)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随客车定检周期进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换件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空气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按铁路客车各级检修规程规定执行。(4)本规则是对客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适用于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使用及试验。(5)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艺和作业指导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6)对主要空气制动零部件应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7)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配备必要的工装设备、设施、检测量器具,满足检修工艺要求,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逐步实现检修、检测自动化和信息化。(8)本规则作为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和追溯的基本依据,检修单位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遇有本规则的规定不明确或与检修实际有出入时,检修单位在保证行车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与驻(厂、段)验收室共同研究解决。意见不一致时,按检修单位总工程师的意见办理,检修单位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并将不同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9)本规则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前发有关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方面的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及技术标准与本规则有抵触时,均以本规则为准。(10)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1.2 基本要求(1)除铁路总公司批准改造的零部件外,空气制动装置及零部件须按原结构检修,装用的零部件须与设计规定一致,检修的零部件须符合检修限度要求。(2)对提高空气制动装置稳定性、可靠性等性能的局部技术改进,须按规定程序进行。(3)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和装车单位须按规定对外购零部件进行入库检验。新品零部件须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使用前须进行全数外观质量检查。检修需要的新品客车分配阀、电空制动装置、单元制动缸、电子防滑器、空重阀、高度阀、差压阀、塞门、气路控制箱、制动缓解指示器、紧急制动阀、AM-96安全阀须经试验台试验,软管连接器须经风压、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装车使用。(4)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严格执行“三分开”制度,即检查、检测与修理分开,修理与组装分开,待修品与修竣品分开。(5)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除锈时,抛丸(砂)除锈须达到Sa2级;人工机械除锈须达到St2级。(6)橡胶密封圈、橡胶密封垫等橡胶件分解检修时全部更换新品。组装前各橡胶件表面洁净,不得接触有机溶剂、碱酸等腐蚀性介质。(7)各型橡胶件须在干燥、通风、避光、避热的处所贮存,组装使用时间距制造时间不超过6个月。(8)检修、运输、贮存过程中,须用外套式防护件(含金属螺堵)对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开放的管口、孔洞进行防护。防护件须符合TB/T 3218铁道车辆空气制动配件防护件的规定。(9)检修的空气制动装置须按要求实行标识管理,装用前须确认标识清晰、符合要求。 (10)检修及试验记录 检修及试验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和统计分析的重要依据,其基本内容须包括检修部位及内容、更换部件情况、故障情况、试验参数记录、检修日期、工作者(检修者、试验者、检查者、验收者)。检修、试验记录的保存期限按表1-1执行。 表1-1 检修、试验记录保存期限序号部件检修周期记录保存期1辅修(A1)一个A2修周期2段修(A2、A3)一个A3修周期3厂修(A4、A5)一个A4修周期(11)合格品贮存 a)检修、试验合格的空气制动部件须在干燥、通风、避光、避热、防尘的室内存放;运输过程中须防潮、避免磕碰,长距离运输时须有整体包装和能承受压力的外包装;装车前取下各包装、防护件,并清点防护件须无遗漏。 b)贮存的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按照先入库先支出的原则使用,防止超期贮存。 c)制动部件贮存时间不超期,新品贮存期以生产日期距装用前计算,检修品贮存期以检修合格日期距装用时计算。空气制动部件贮存期限及要求见表1-2。 表1-2 空气制动部件贮存期限及要求零部件名称贮存期限及要求分配阀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试验超过6个月分解、检修、试验单元制动缸、塞门、缓解阀、集尘器、制动缓解指示器、闸调器、防滑阀等超过6个月试验超过12个月分解、检修、试验软管超过12个月试验(12)客车空气分配阀、电空制动装置、单元制动缸、电子防滑器、高度阀、差压阀、空重阀、各类塞门、组合式集尘器、软管、制动缓解指示器、紧急制动阀等须由制动室负责检修。(13)M6及以上螺纹有紧固力矩要求者涂打防松标记。 (14)各检修部件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须保证该部件下一次检修前的运行安全。 (15)制动试验用设备仪表及检测量具须按下列周期进行检定。 a)游标卡尺、力矩扳手等检定周期按有关计量规定执行。 b)样板检定周期不超过1年。 c)试验用精度1.6级普通压力表检定周期不超过3个月,其他精度等级普通压力表检定周期不超过6个月,精密压力表、其他类型压力表按国家有关规定检定。 d)微控试验设备压力采集系统校验周期不超过1年。 e)试验用电压表电流表检定周期不超过1年。2 分配阀2.1 通用要求(1)分配阀分解前须进行外部清理,清除表面锈垢、污垢。清理前须在中间体、各阀的安装面及通路外露口、各排风口等处进行防护。采用喷(抛)丸清理时,不得损伤分配阀外表面。(2)各部件分解、检修过程中须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磕碰损伤。(3)除压装的阀套外,其余零部件须全部分解。(4)零件清洗a)部件分解后,除规定更换的零件外,其他零件均须清洗。清洗介质可加温,但最高温度不大于50。橡胶件不得接触汽油、煤油、香蕉水等腐蚀性介质。b)零件清洗后须用清水冲洗,阀体内腔须采用压缩空气吹净,腔内不许有水或残留物。各零件须烘干或吹干,烘干温度不大于50。c)待组装零件表面无目视可见的污垢、灰砂、水分、纤维物或其他污物;用棉白细布(不许用棉丝、毛巾、白纱布)擦拭阀内零件及阀体摩擦面、滑动工作面,无浮灰、浮砂、浮锈等污迹。(5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