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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艺人合作协议(经纪公司主播挂靠mcn或公会 )律师拟定 艺人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M机构/公会/传媒公司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经纪公司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丙方(艺人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地址紧急联系人电话鉴于1.甲方是一家资深的文化传媒公司,依托于各大网络平台,能够为主播艺人提供公平,良好的发展前景。 2.乙方是一家资深的经纪公司,具有丰富的艺人管理经验。 3.丙方为乙方艺人,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为提升自身才能水平和知名度,有志于在乙方扶持下长期稳定发展,以更好地拓展其演艺事业。 4.为此,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定义解释1.演艺事业指与乙方演艺业务有关的商业性、非商业性的各种活动,包括传统演艺事业、商务经纪与互联网演艺事业。 2.传统演艺事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包括但不限于戏剧、电影、电视、电台广播、歌唱、舞蹈、现场表演、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录像等与上述活动相关的演艺形式。 3.商务经纪指与乙方形象相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各类商务活动。 4.互联网演艺事业指乙方表演时通过互联网演艺平台实时直播以供观众消费观赏的演艺形式。 5.互联网演艺平台指由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的互联网直播平台及直播频道,包括但不限于YY平台、抖音、快手、一直播、淘宝直播、微视、花椒、繁星、斗鱼TV、虎牙的网站及其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网站、应用等。 一、合作内容1.为促进甲方和乙方的娱乐业务的增长及提升丙方自身才能水平和知名度,三方同意由乙方在合作期间内派遣丙方独家排他参与甲方所安排的演艺事业工作。 2.各方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与乙方和丙方合作,为更好地拓展丙方演艺事业,乙方和丙方特授权甲方有权处理丙方全面演艺经纪事宜,独家享有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的经纪权。 经纪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或协助处理丙方互联网演艺、传统演艺、商务经纪、法律事务等与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及事务。 3.合作期内,丙方保证全面服从甲方之经纪安排,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私自与互联网演艺平台或线下经纪公司等任何第三方公司签约;乙方保证督促丙方全面履行其义务;甲方有义务为丙方提供有利的平台资源,以帮助丙方在其演艺事业上提升人气和收益。 二、合作期限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5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除非甲乙任何一方提前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年,依此类推。 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后三年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应提前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书面告知甲方。 3.协议期内已确定的演艺工作或丙方演艺事务尚未履行完毕或甲方代表乙方或丙方签订的协议尚在有效期限,丙方于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丙方仍应继续履行该部分义务至完成为止,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应收入。 若丙方不配合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由乙方和丙方连带承担因此所致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球范围内为丙方接洽、安排、策划所有演艺活动和事务。 甲方得以全权独家代表丙方与第三方签订演艺工作相关协议。 2.甲方有权独家享有丙方姓名、名称、声音、形象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之使用权和经纪权,并有权在自身活动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授权合作方使用丙方的姓名、名称、声音、形象及相关衍生权利。 3.为提升丙方知名度和影响力,甲方有权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对外转让本条第 1、2款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即有权与任何本协议外的其他合作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丙方应予配合和服从。 4.甲方不得安排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和活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合作报酬,但丙方为甲方所创造的业务收入均属甲方所有。 2.乙方应处理好其与丙方的内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资关系、经纪关系等,按时向丙方发放报酬,确保丙方能够顺利完成甲方为其所安排的所有工作,并配合甲方顺利履行本协议。 3.乙方保证,其与丙方之间的经纪协议期限不短于本协议的合作期限。 如乙方与丙方解除经纪协议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和丙方应连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4.乙方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缴纳相关税费,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演出、包装等宣传推广资源,以提升丙方的人气及知名度。 2.丙方有权拒绝侵犯丙方生命、健康、声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演艺活动。 3.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演艺收益。 4.丙方在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前提下享有的婚假、丧假、病假、产假、陪产假。 但这并不表示丙方为甲方劳动员工。 5.协议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活动,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与其他任意第三方(含自然人、经纪人、公司等)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任何本协议约定的与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活动。 6.合作期间,丙方应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甲方所安排的活动和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拒绝或擅自离开。 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如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和丙方连带承担。 7.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约定,并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聘请甲方或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担任演艺经纪人。 8.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到互联网演艺平台从事互联网演艺活动。 9.丙方应在甲方安排的互联网演艺平台进行直播演艺,并保证1)每月在互联网演艺平台进行演艺直播的日平均时长不低于【3】小时;2)每月在互联网演艺平台进行演艺直播的天数不低于【25】天;3)丙方应遵守相关互联网演艺平台的规则、规定、制度;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到非甲方安排的互联网演艺平台进行演艺直播;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到非甲方运营的公会、家族中进行演艺直播。 6)如实提供紧急联系人和紧急联系人联络方式。 7)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容或事物,不以任何形式或渠道公开。 六、权利归属1.本协议期间,丙方参加关于演艺活动的所有表演之所有活动,乙方和丙方独家授权甲方得以自行或转授权第三方进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录有丙方表演或操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该等授权为独占、永久、不可撤销的,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将其作为表演者依法享有全部财产权益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2.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归甲方。 3.丙方因配合履行本协议由甲方安排、出资以及在甲方同意的平台上发起之所有演艺活动及与演艺相关事务所产生之所有现行及将来法律所保护之著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录音著作权、摄影著作权、视听著作权及其他本协议素材、成品或其他之著作权等(以下简称“本协议著作权”),自著作完成时起,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甲方享有本协议著作之完整的财产权。 对于本协议著作权,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者于全球范围内永久地以任何合理方式作任何合理使用。 4.甲方自行或授权第三者使用本协议著作权及本协议素材及成品,若该内容成品或素材包含丙方之姓名、艺名、笔名、肖像、图像等,乙方和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者可以做任何合理使用。 5.甲方于全世界各地区主张权利所需相关文件,丙方应配合签署提供。 6.本协议著作,于本协议期间届满后,甲方仍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为商业利用、发行、出版之使用。 七、声明与保证各方共同声明与保证,各自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与履行本协议。 共同树立和维护各方的良好形象,相互配合,全面履行协议,以实现协议目的。 八、收益分配1.丙方因在互联网演艺平台进行直播演艺产生的收益,甲丙双方按照相关互联网演艺平台规定的分配比例分配。 2.丙方因传统演艺事业、商务经纪产生的收益,甲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分配收益丙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收益,甲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分配阶段当月传统演艺、商务经纪收益总金额(单位万元)节点值(单位万元)分配比例(甲方丙方)10总收入10123:7212总收入25330总收入50460总收入805100总收入150xx:36总收入200无8:2备注(1)当月收益总金额为当月实际收到的演艺收益总金额,不论产生该笔收益金额的演艺活动时间。 如后期因某些原因需将甲方已收到的收益退还给收益支付方,则该笔退款费用从产生退款月的收益中扣除。 (2)当丙方当月收益总金额高于当前阶段当月收益总金额范围最大值时,但低于当前阶段节点值时,则甲丙双方仍按照当前的分配比例分配收益。 九、违约责任1.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构成违约应按照乙方近六个月总收益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9款 (4)、 (5)之约定;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任何第三方安排的与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活动;2.如丙方非因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9款 (1)之约定,则当月总时长每少播一小时,应向甲方赔偿?1000元违约金。 3.如丙方非因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9款 (2)之约定,则每少一天,应向甲方赔偿?1000元违约金。 4.如丙方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经丙方同意的演艺活动,乙方愿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如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9款 (3),则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丙方保证,若因甲方、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且该等解除发生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尚未届满的,经甲方要求,丙方同意和乙方解除有关经纪的协议,并和甲方指定的机构签署有关经纪的协议。 7.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8.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如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应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500万元,或按照违约时已履行协议期内近12个月丙方获得的月平均收益乘以剩余协议月份的总金额,以前述两者中金额较高者为准。 十、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合作事项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权利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权利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任何文字、图像、音像、储蓄信息等载体文件、数据、资料及设计公司在推广包装过程中的一切言行方式均包括在保密范围内。 4.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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