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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药房管理制度篇一: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 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 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逐级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原因。 三、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逐级上报。 四、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树林召中心卫生院 锡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篇二: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制度】 1.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3.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4.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5.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瓶、整盒的药品要贴上用法标签,并向病人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6.门诊西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7.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8.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9.调剂室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0.定期检查门诊科室储备药品的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2.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监督检查】 1.建立药房工作日志,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2.调剂室每月至少检查药品质量一次,发现即将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药房负责人每天抽查调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规及时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按院规扣罚奖金。 4.差错事故、投诉登记内容完整,有当事人、事情经过、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对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5.调剂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未经培训的其它卫技人员不得从事调剂工作,如发现上述问题,追究主管院长、院长责任。 6.调剂室对急诊室等门诊科室的抢救用储备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要有检查记录。 7.调剂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有体检档案,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8.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药剂管理、窗口服务、药品质量、调配质量及自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篇三:门诊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15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予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三、退药程序: 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2、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工作人员须双人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如果药房没有了此批号药品,要向药库查询),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 4、符合退药条件的,药房工作人员按照患者收据单号核查所退药品数量,将缺少的药品写在收据的上方,嘱患者去收费处交费; 5、核对新收据;无误后,药房工作人员在原收据和处方上双人签字(不能用签章),在电脑上执行退药;处方留在药房,收据交患者。 6、患者持收据到收费处退费。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门诊药房规章制度门诊药房规章制度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门诊西药房规章制度 一、药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务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调剂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含有毒药、精神药品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须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四、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生。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患者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六、发出的药品,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包装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八、药房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九、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十、调剂台及药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一、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失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门诊及住院部药房工作规章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合理性及价格进行认真审核。调配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配伍不合理及处方书写有误的,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能进行调配。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执行三三制(从药架拿药时核对,取药时核对,放回原位时再核对),取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医疗要求及时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中药方剂必须按标准要求配准剂量,不能以手代秤,凭经验一手抓。 五、审核、调配特殊药品(毒、麻、精、放)处方,必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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