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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日期:_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3职责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4管理内容与方法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 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 在工作结束后, 即可拆除的线路。4.2 在正常情况下, 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 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 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4.4.1.1 使用部门;4.4.1.2 使用原由;4.4.1.3 使用容量;4.4.1.4 电压等级;4.4.1.5 使用地点;4.4.1.6 使用期限;4.4.1.7 负责人员;4.4.1.8 执行人员。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 应办延期手续。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 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 报安全监察部批准, 严禁私拉乱接。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4.6.1 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 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 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4.6.3 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 C级检修后三日内, 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4.7.1 装设之前, 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 后者应大于前者。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 严禁使用塑料线, 硬线和灯头线。4.7.2.2 电线不应老化, 破损, 绝缘部分不应外露。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 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 导线剥头不该过长。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 不能带电体明露, 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4.7.3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开关、插座、箱、盘、柜应符合下列要求4.7.3.1 所接用电设备, 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 均应在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丝。4.7.3.2 开关、插座不得放置地面。4.7.3.3 负载分路较多, 必须安装临时电源箱, 配备足够的控制开关、熔丝、插座等。4.7.4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4.7.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4.7.4.2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4.7.4.3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4.7.4.4 严禁将导线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搁置在高温热体上, 不得绕在设备和金属构架上。4.7.4.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 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 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4.7.4.6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 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米, 室外大于3.5米, 跨越道路大于5米(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并要采取固定措施。4.7.4.7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 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4.7.4.8 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与电话线、广播线交织在一起, 与低压线交叉时, 不应直接相碰;与高压线交叉时应符合安规规定的距离。4.7.4.9 临时用电线路需要敷设在地面上或容器内时, 应在电源侧加装可靠的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 如是胶皮线, 则应有硬质套管或其它防割破皮线的措施加以保护。4.7.4.10 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 总容量小于20kW负载, 如电焊机、排水泵等, 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 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4.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要求4.8.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 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 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 熔丝配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 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4.8.2 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 不得破损、残缺。4.8.3 临时用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4.8.4 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 箱门可关闭。4.8.5 临时用电线路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 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4.8.6 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 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 不得有发热及烧红现象。4.8.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4.8.8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能串联, 电焊机, 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 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4.8.9 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 不能虚接, 要满环360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 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 并加垫压满, 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4.8.10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 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 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4.8.11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 严禁使用独股铝线, 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 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4.8.12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 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 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 以保安全。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 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 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 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 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 且应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 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 应采取遮、垫措施。4.8.13 采用临时照明时, 照明线应相对固定, 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 导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行灯严禁接用220伏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 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 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 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4.8.14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米, 严禁使用塑料线, 硬线和灯头线。4.8.15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 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倍, 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4.8.16 电气设备的停电, 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 有作业时, 必须办理工作票。4.8.17 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4.8.17.1 安装, 维修拆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4.8.17.2 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 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4.8.17.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4.8.17.4 当发现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有不符合规定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4.8.1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5检查与考核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按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第 2 页/共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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