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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二)人员情况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种子加工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检验类别应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每项至少3人。(三)设施情况1.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具有扦样器和分样器(各3套以上)、净度台(2台以上)、电子秤、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发芽箱(3台以上)或发芽室、置床设备、PCR仪、电泳仪(2台以上)、电泳槽(4个以上)、纯水设备、烘箱(2台以上)、粉碎机(2台以上)、电冰箱等仪器设备;质量体系完善,能够按照质量体系文件有效实施。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2.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400平方米以上,具有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指主机和配套系统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实现种子精选、包衣、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包衣机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3.干燥贮藏设施。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4.育种机构。设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科研实验室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10年以上。5.繁育基地。有稳定的繁育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繁育基地面积500亩以上。6.销售网络。种子分销代销机构点分布区域应涉及3个省(区、市)以上,分销点达到50个以上。7.营业场所。具备专门的营业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四)品种情况申请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申请企业选育或以申请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选育、以申请企业名义申请审定的,近10年内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1个以上或不同省(区、市)审定(不含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5个以上(须为2个以上不同作物),品种须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申请企业选育或以申请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选育、以申请企业名义申请新品种保护的,近10年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品种5个以上。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附件2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二)进出口贸易资质具备商务部门核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三)人员情况种子加工技术人员1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1名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检验类别应涵盖扦样和室内检验;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检验类别应涵盖扦样、室内检验,每项至少2人。(四)设施情况1.检验设施设备。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的,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具有扦样器和分样器、净度台、电子秤、电子天平(感量千分之一)、发芽箱、电泳仪、电泳槽(2个以上)、烘箱、粉碎机等仪器设备。经营主要农作物的,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具有扦样器和分样器(各2套以上)、净度台、电子秤、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发芽箱(2台以上)、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2个以上)、烘箱、粉碎机、电冰箱等仪器设备。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为自有产权,不可租赁。2.加工设备设施。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的,具有种子风筛式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计量包装设备等设施。经营主要农作物的,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具有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的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指主机和配套系统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实现种子精选、包衣、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包衣机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经营小麦、水稻种子须配备窝眼筒清选机能够完成长度清选作业;经营棉花种子加工设备须配备棉籽化学脱绒设备完成脱绒作业。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须具有自有产权,不可租赁。3.干燥贮藏设施。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的,晒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的,具有晒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4.营业场所。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的,具备专门的营业场所50平方米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的,具备专门的营业场所100平方米以上。(五)经营转基因种子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作物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附件3转基因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二)人员情况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检验类别涵盖田间检验、室内检验,其中田间检验项至少2人。(三)设施情况1.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具有发芽箱、水分快速测定仪、电泳仪和电泳槽或类似的品种纯度检测仪器、放大镜、望远镜、照相机等仪器设备。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为自有产权,不可租赁。2.干燥贮藏设施。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相应的种子烘干设备,仓库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四)生产基地情况种子的生产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种子生产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五)品种情况获得相应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六)安全控制具备独立的转基因种子生产、运输、检验、干燥、收储、加工设备、繁育基地和运行体系,能够实现转基因种子及产品的可控制、可追溯、可标识。附件4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二)人员情况种子加工技术人员1名以上(经营转基因棉花种子的,还要有1名酸脱绒技术人员);种子贮藏技术人员1名以上;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检验类别应涵盖扦样、室内检验,每项至少2人。(三)设施情况1.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具有扦样器和分样器(各2套以上)、净度台、电子秤、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发芽箱(2台以上)、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2个以上)、烘箱、粉碎机、电冰箱等仪器设备。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为自有产权,不可租赁。2.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具有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的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指主机和配套系统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实现种子精选、包衣、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包衣机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经营转基因棉花种子的,须配备棉籽化学脱绒设备完成脱绒作业。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须具有自有产权,不可租赁。3.干燥贮藏设施。晒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4.营业场所。具备专门的营业场所100平方米以上。5.转基因生物安全情况。具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经营档案,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等。具备独立的转基因种子生产、运输、检验、干燥、收储、加工设备、繁育基地和运行体系,能够实现转基因种子及产品的可控制、可追溯、可标识。(四)品种情况获得相应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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