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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篇一: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当将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业务竞赛、培训和考核,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无违法记录,自愿从事消防管理和灭火救援辅助性工作;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穿 戴专职消防队员制式服装。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建立健全学习、训练、会议、执勤、巡查、检查评比、奖惩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队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按照规定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执勤车辆、器材、通信、人员时刻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执勤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每年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和单位开展巡查,排查、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或无力查处的,应向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汇报并抄告消防大队或派出所; (二)在巡查过程中对各类场所和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建立、完善消防检查工作台账和档案; (四)自觉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加强消防知识学习; (五)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实际制定训练计划,进一步熟悉辖区内水源、道路和重点单位(部位)的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技术、战术、体能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对辖区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力,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篇二:消防政府专职队职责制度 目 录 目 录 . 1 襄城经济开发区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 . 3 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制度 . 13 专职消防队队长职责 . 17 专职消防队班长职责 . 18 专职消防队战斗员职责 . 19 专职消防队营门哨兵职责 . 20 专职消防队火警受理员职责 . 21 专职消防队交接班制度 . 22 专职消防队操课制度 . 23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报告制度 . 24 专职消防队一日生活制度 . 26 专职消防队警容风纪检查制度 . 29 专职消防队请销(休)假制度 . 30 专职消防队安全工作制度 . 31 专职消防队驾驶员管理制度 . 32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库管理制度 . 33 专职消防队车辆管理制度 . 34 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 35 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 . 37 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保养制度 . 38 专职消防队会议制度 . 39 专职消防队会议室管理制度 . 40 专职消防队学习教育制度 . 41 专职消防队学习室、电视室管理制度 . 42 专职消防队灶房、餐厅管理制度 . 43 专职消防队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 44 专职消防队营房营具管理制度 . 45 专职消防队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 46 专职消防队浴室管理制度 . 47 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岗位职责 . 48 襄城经济开发区专职消防队员量化考评标准 . 52 襄城经济开发区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有效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促进全省专职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湖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专职消防队是政府专职消防队,本规定不适用于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是由当地政府着眼于安全的需要出资建立的一支担负火灾扑救、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行政上隶属于所在县公安局领导,受所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执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和湖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和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执行24小时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准备,接警迅速出动,有效地扑灭火灾和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第五条 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应把专职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定期检查、考核评比、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加强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严格管理教育,专职消防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保证执勤战备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配备最低应不少于1辆,人员由队长、班长、驾驶员、战斗员、通讯员和炊事员等组成。每个队人员配备最低应不少于6人。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四十周岁(战斗员18-35岁,驾驶员可放宽到40岁);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员的录用和考核工作,由公安部门协调当地人事、财政等部门,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并各自按照权限,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三章 各类职责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战训业务资料档案; (二)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四)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期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五) 积极参与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队长职责 (一)熟悉全队人员、器材装备等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领导全队人员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提高技术、战术水平; (二)掌握责任区的情况,熟悉灭火作战预案,落实各项战备措施,指挥全队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 (三)带领全队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遵纪守法; (四)指挥执勤力量出动,乘指挥车或首车到达现场; (五)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时发生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 领导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班长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的有关情况和重点单位的灭火作战预案,确定战斗员的分工代号,做好灭火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业务学习、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技术、战术水平;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检查全班人员的执勤情况,保证车辆、器材和个人装备完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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