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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 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 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 校建立了 xxx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 业孵化基地)。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 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 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 指导与管理。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 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 务性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 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 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 务。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 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 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 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 业 3 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 行 “一免两减 ”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 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 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 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 立 xxx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 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 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 组成。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 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 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 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业孵化基 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 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 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 创业过程的困难; 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 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 1 -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 目; 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情况; 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第 六条 创管办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 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 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 他各类创业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 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 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 的咨询; 3、负责各创业公司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 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 跟踪学生企业的营销管理,办理模拟工商注册和税 务登记等;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 照。 5、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 管理;收缴各创业公司应交的各项费用; 6、负责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宣传、校企 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各系院创管办负责对本 系院学生的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 和协调管理; 8、创业孵化基地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 条 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工作职责 1、规划业务 指导团的工作思路和内容; 2、通过值班、电话、网 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创业学生的咨询; 3、依据各公司 的业务开展活动,对具体创业经营进行业务指导; 4、 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创业实际开展培训; 5、 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章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程 序与退出 第八条 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1、创业公司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 生(二、三年级学生优先,刚进校的第一学期新生 原则上不允许创业) ;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 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 - 2 -50%以上,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 誉,无补考、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 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 3、参加 kab 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有一定经 营和管理能力; 4、入园公司必须有较成熟的模拟项 目,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 业结合。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 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 “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项目 优先;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 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 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如经营售后服务 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 xxx 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 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 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 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 为协议书;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 5、创业公司 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取得家长同意。并聘用相对固定的贫困生为工作人员; 6、 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7、公司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创管办登记注册的经济 组织,获得允许经营的校内营业执照 。 第九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办程序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 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 (2) 商业计划书、 KAB 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结业证书;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 件; (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6)校内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7)办理相关注 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 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 议书。 2、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 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 ( 2)系院创管办对 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 -( 3) KAB 创业项目培训中心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 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 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上报校团委 审批; (4)经校团委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 围等有关事项; (5)创管办为入园公司办理模拟工 商、税务注册手续,颁发校内营业执照证书;(6)校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书、场地使用协议书 、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创业公 司的退出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 可退出: (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 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 (2)创 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 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 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 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升迁至校外孵化基地继续孵化。2、对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 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 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 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 ,要求其 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 1)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 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2)对创管会提供 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 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 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 定的; (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 租给其他经营者; (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 (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 等,已经注销学籍者。(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第十一条 入驻公司在收到 退出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 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 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4 -第四章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 大 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 学校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 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 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大学生创业公司实行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学 校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 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收场地租赁费;3、免费举办大学生 KAB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并颁 发结业证书; 4、免费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校内各类 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指导或协助模拟办理工 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5、校团 委成立专门机构科技创业部(简称科创部)进行运 营管理; 6、学校对于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 项基金支持; 7、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可向学校争取 10001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 学校借贷本金。 8、创业孵化基地内开辟创业宣传文 化长廊,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 象; 9、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十大服务平台,免 费提供融资服务平台、投资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平 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培训服务平台、市场拓展 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招商服务平台、联络员 服务平台、校外孵化服务平台等高效的平台服务。 ( xxx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十大服务平台体系 附后) 10、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经 验交流与指导 1 、创业孵化基地定期举办创业公司例 会,交流各创业公司的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公司管 理水平共同提高; 2、创业孵化基地聘请校内外专家、 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为各创业 公司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并落实指导老师 值班制度; 3、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创业公司分析、 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创业公 司校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每学年提供创业公司经理 培训的机会;5、KAB创业俱乐部为创业公司提供工 商、 税务、 信贷、 风险投资 及创业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章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 第 十五条 入驻公司管理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孵化 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为保证 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任何学生组织和 个人不得私自在宿舍等其它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 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时间的规定:是大学生创业在 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是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 绩的情况下,每天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一般为8:00 至 21:0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大 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公寓楼栋 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一旦检查发现超时超 范围经营者,每次处罚 30-50 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校纪校规等 ,除受到相应处罚外 ,还受到纪律处分; 3、 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 5 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 限暂定一年制) ,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 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 ”,报 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 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 提前 15 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 更动实施内容; 5、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 须认真填写 “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公司月度、季度、年 度经营报告表 ”。“月度经营报告表 ”于下一月度初五 个工作日内、季度经营报告表 ”于次季一月十日内、 “年度经营报告 ”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校创管办。 对于不报送 “经营报告表 ”,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 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 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 施; 6、校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 时间,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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