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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制度建议篇一:建设银行管理制度 建设银行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本行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办公室是本行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牵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持股5以上的股东、总行各部门、各分行及控股子公司、本行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有关中介机构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本行的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的,对本行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衍生工具,以下同)市场价格及/或成交量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财务、会计及审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二)经营情况、业绩的重大变化;(三)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四)重大权益变动,包括证券发行、回购、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发生重大变更或资 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六)重大交易,包含重大投资、融资、资产购置等;(七)重大诉讼和仲裁;(八)证券上市地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属于 “内幕信息”的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本行内幕信息公开 披露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本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本行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本行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 人;(五)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获悉内幕信息之时,应立即亲自 或指定专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接收或发送有关会议资料、公告稿或者其他材料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可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部门应将材料发送记录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依据。 第八条 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行各部门、各分 行、控股子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等,应自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内 幕信息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幕信息的概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获取信息的时间等。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行证券的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的,或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行各部门、各分行、控股子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等未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可要求补充填写并备案。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本行若发生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 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总行相关部门、分行、控股子公司等应当填写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备案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进程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事项概要、参与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筹划决策的 时间等。 第六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 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内幕信息公 开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行证券、建议他人买卖本行 证券、配合他人操纵本行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或制造虚 假市场等各类内幕交易。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前,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范围,包括妥善保管内幕信息、 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过程中的信息保密等。 篇二: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五要点”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全球化,国内各家银行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经营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风险。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全球化,国内各家银行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经营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风险。即使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西方经济体中,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依然是一个重要课题。中国银行业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在日渐成形的全球金融新秩序中发挥其自身优势,必须拥有与其他国际性银行接轨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监管的趋势 国内外金融监管机构都已经关注到,建立有效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对现代银行机构的重要性,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加强银行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管制度。 在国内,XX年6月28日,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共同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确立了中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标准框架。基本规范描述的标准框架,将内部控制五要素分别确定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与基本规范相配套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并与基本规范一并形成完整的中国版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为保证基本规范对银行业的适用性,银监会将配合基本规范颁布银行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该应用指引对银行应关注的风险进行了进一步阐明,明确银行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治理架构、职责分工等,并对信贷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从业务层面应用的角度分章节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德勤研究表明,自从美国萨班斯法案实施以来,银行机构已经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在风险与内部控制方面合规工作中。有统计表明,全球金融机构已经累计投入超过万亿美金在内部控制合规工作上,并且这项投入一直处于递增趋势,并将在XX年达到顶峰。当然,在投入大量金钱和精力后,银行机构的投资者们也看到了这些投资的回报,包括股东信心增加,信用评级提高,资本成本下降,风险管理能力增强等。直至今日,银行机构仍在探寻风险与收益的理想平衡点。 内控与“协议”管理结合 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必须以风险为导向,而在银行业,风险管理必须提到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国内监管机构正在积极推进中国银行机构的新巴塞尔协议合规工作。XX年2月,银监会选定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7家银行机构作为XX年首批满足合规的银行,这些银行必须在XX年(转 载于: 小 龙 文档网:银行制度建议)开始符合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从内容看,新巴塞尔协议侧重的是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的监督。实际新巴塞尔协议在更深层次上,是一份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的规范文件。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与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首先,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的核心就是风险控制。银行机构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新巴塞尔协议提供了一种以计算经济资本充足率实现对银行主要风险定量管控的手段,是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环节。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的制定,吸收了XX年7月美国COSO公布的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草案)的理念,即考虑了COSO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草案)提出的八个因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控。在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同时,必须考虑控制环境、政策与制度、职责分工、监督等配套的常规内部控制管理手段,才能形成银行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控体系建设需要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银行建设内部控制体系时,面临着诸多的内控法规及监管要求,银行在执行上述众多部门发布的有关内部控制法规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如下挑战:首先,内控法规政出多门,各部门对内控的规范不可避免地存在各自独特的考量,银行要满足所有法规的要求,需要对这些法规有深刻的了解。其次,上述法规之间可能存在一些重叠、矛盾的规定,银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因此,在体系设计的初期就需要根据各银行具体情况,明确涉及的所有的内控法规及监管要求,并综合考虑对各项内部控制规定如何统筹并与银行自身现状进行结合的问题。 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的实行力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作为金融行业较其他行业而言,政府的监管相对更严格,企业自身的制度相对也较全面,但是制度再多、再 完善,执行者不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发挥不了作用。因此,制度建设是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而制度执行力才是最关键。 银行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体系,形成严格的单位和岗位履责考评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岗位,将单位和岗位完成任务情况与绩效挂钩,对各项工作实行限时完成,对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要求的期限或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并从荣誉、薪酬、职务、股权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岗位人员严格履责。同时要强化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工作绩效评定、述职评议、检查审计监督等形式,促进各岗位干部员工认真落实岗位职责。 其次,制定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是实施责任约束最具威慑力的环节,是保障责任约束切实发挥效果的措施保证。银行机构必须建立起覆盖各岗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种不履责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再次,培育良好的内控文化,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银行机构可以通过思想观念来控制和约束员工的意识和行为,这就是内控文化的作用。应采取多种渠道,对员工开展广泛的培训和教育,培养员工诚信和道德,从源头上控制、减少潜在风险的发生。可以说,员工素质的提高对于加强执行力和风险压降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对于金融业显得尤为重要。 充分重视和利用IT手段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个典型特点是IT的应用水平高,对其依赖性也很强,因此,IT在内控的建设成为一个关键因素。领先银行的实践和德勤全球经验表明,要有充分发挥IT的作用,应当考虑的内容非常很多。 下面举例说明: 首先,建立个性化的、与银行整体战略匹配的IT内控机制。每家银行均具有与其他不同的业务战略和特色,信息化的战略和实施思路也不同,故而在建设IT内控时应了解自身的真实需求,设计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现状的IT内控发展目标和路线。同时,由于国内银行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银行的内控体系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适应性,以确保在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的内控工作仍然有效。 其次,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优化内部控制体系。银行的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时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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