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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里桥小学学前教育资助评审方案为贯彻上蔡县教育局关于上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校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有5人为居住本村的退休或在岗教师)组长:李付秋副组长:刘改变、唐春荣、党文丽、组员:曹榜、李清堂、李长安、刘广、刘建中2、具体工作以李付秋校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受资助对象等。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共一人。三、资助项目和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4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为一年。四、具体实施方案(一)2015年9月24日召开教师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二)办理程序1、申请程序(1)领取表格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古城文才幼儿校提出申请,领取郫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于2015年9月27日前教至幼儿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申请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凡是本校在校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提供材料(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4)渋艾子女。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2公示、审核(1)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2)经审核确认后,学校将初审的结果在校公示5天。(3)公示后,校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于10月8日上报乡审批。(三)资助资金分发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若幼儿发生离校、休学等情况时及时处理并停发资助金。五、建档立案由幼儿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校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校认真做好在校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校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四)朱里桥小学监督举报电话13783349964朱里桥小学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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