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2页
第2页 / 共62页
第3页 / 共62页
第4页 / 共62页
第5页 / 共62页
第6页 / 共62页
第7页 / 共62页
第8页 / 共62页
第9页 / 共62页
第10页 / 共62页
亲,该文档总共6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华镇霞丽村填塘及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 标 人: 诸暨市安华镇霞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0一六年九月 安华镇霞丽村填塘及道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安华镇霞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安华镇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许旭光电 话: / 手 机:15988287357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东旺路218号永业大厦15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卢才波电 话:0575-88699776 手 机: / 传 真:0575-88699121诸暨市安华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前附表(一)2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51.总则61.1项目概况6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6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61.4投标人资格要求61.5投标费用71.6保密81.7语言文字81.8 计量单位81.9踏勘现场8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82.招标文件92.1、招标文件的组成9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9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103.投标文件的编制10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3.2投标文件的组成113.3投标文件编制113.4投标报价113.5投标货币123.6投标文件的效力123.7投标保证金134.投标1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4.2投标文件的递交14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5.开标145.1开标时间和地点145.2开标程序145.3开标异议156、评标166.1评标办法166.2评标过程保密167.定标177.1定标方式177.2中标候选人公示178.合同的授予178.1合同授予标准17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78.3履约保证金18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18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18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9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10.1重新招标1910.2不再招标1911.纪律和监督20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11.5 投诉2012其他20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11.合同协议书212.专用合同条款23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3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3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4四、质量与验收25五、安全施工25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5七、材料设备供应26八、工程变更27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7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7十一、其他283.通用合同条款304.合同附件3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14.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24.3预付款担保格式334.4承包人履约保函344.5发包人支付保函364.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84.7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40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424.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424.1施工投标文件434.2授权委托书444.3投标承诺书454.4投标函474.5项目经理简历表484.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494.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504.8总报价书5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52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人:诸暨市安华镇霞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安华镇霞丽村填塘及道路建设工程4、工程类别:市政道路工程三类5、建设地点:诸暨市安华镇6、建设规模:总造价约61万元7、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填塘及道路建设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2016年10月30日前必须完工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诸暨市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须是本企业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二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如拟派项目经理为其他国有投资工程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则该工程须已通过竣工验收);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13、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6、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7、信息发布时间:2016年9月7日 8:00 时至2016年9月8日 17:00 时止18、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19、开标时间:2016年9月12日9:30时 地点:诸暨市安华镇(安华镇华南路109号原安华土管所)四楼会议室20、联系人:许旭光 15988287357 (招标人)卢才波 0575-88699776 (招标代理机构)赵章政 0575-89088265 (招标办) 诸暨市安华镇霞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 标 人诸暨市安华镇霞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工 程 名 称安华镇霞丽村填塘及道路建设工程3建 设 地 点诸暨市安华镇4建 设 规 模总造价约61万元5招 标 范 围及 内 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填塘及道路建设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6工 程 类 别市政道路工程三类7承 包 方 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5项)8质 量 标 准合格9工 期 要 求2016年10月30日前必须完工10资 金 来 源出 资 比 例上级拨款及自筹1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要求诸暨市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二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他:/1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要求须是本企业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他:/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11项、第12项、第25项和第29项14工 程 计 价方 法综合单价法(13清单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1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投 标 文 件份数及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7评 标 办 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8下浮率区间10%15% 19招标控制价61.2093万元20规 费、税 金规费按7.3%、税金按11.07%21材料设备价格采 用 依 据材料暂估价、主要材料价格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诸暨)2016年7月份信息价及部分绍兴市价、现行市场价格行情22价 格 波 动风 险 范 围当/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23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24招标人自行供应的材料/25开标会议参加人员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携带资料:(1) 交易员证原件;(2) 营业执照原件;(3) 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 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7) 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法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6标段开标顺序/27投 标 费 用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需图纸请自行跟招标人联系,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28工 程 价 款支 付 方 式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审计后,由诸暨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作为付款依据,如审定金额小于等于市移民办拨款金额,由市移民办根据审定金额付款至承包人;如审定价高于市移民办拨款金额,市移民办将拨款金额付款至承包人,多余部分由发包人负责支付。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转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29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2016年度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30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收款单位:诸暨市安华镇霞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诸暨市农村合作银行安华支行帐 号:20100003252183931其 他1、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2、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证书由安华镇招标办保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退还。3、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到安华镇招标办递交本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推叁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2016年9月7日8:30时2016年9月8日16:3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购买招标文件/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