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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201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相关文件,2012年1月1日医院实行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和新制度的有效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的要求,必须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中日友好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清查工作;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监督。(一)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组 长:姚树坤高海鹏副 组 长:姜 平 遆建国 姜 凯 小组成员:任在方张知新 张建敏关志峰赵晓光李天庆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黄龙梅 高 敏 办公室成员:袁健 徐淑敏 赵梅华 焉 丹董雅群徐 明刘纳维 牛 艳牛丽群张建军毕春梅孟张颖李 刚 邵 霞田桂芳 刘 芸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监督小组组长:张涛峰王晓监督小组成员:臧芝红 张 斌 亢雪岩 (二)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确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清查工作;三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拟定医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盘点操作指南;二是组织召开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三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清查工作,反映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各职能部门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情况,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五是编制中日友好医院资产清查报表。3、监督小组是清查工作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清查工作的开展、实施情况和处理清查中存在问题的规范性。二、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状况,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基础。(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清查,完善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建立我院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三)实现两个结合建全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资金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我院编制2012年及以后年度固定资产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完善管理制度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清查基准日 根据新制度实施的需要,此次清查工作的清查基准日(清查截至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清查修正日期(数据调整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四、工作原则和方法(一)工作原则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医院组织,相关处、科室及包括院务部、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医工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工会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按照职责与分工实施清查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二)工作方法1、各相关处、科室,对其使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2、由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各处、科室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核查。3、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和经济鉴证工作。4、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五、工作内容此次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物、医疗设备及其它设备的清查和制度完善。(一)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二)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其他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六、工作依据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4、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5、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 准备阶段(2011年5月底-2011年6月底)。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2、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3、各处、科室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名单;4、开展资产清查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初-2011年10月中旬)。1、自查及核查阶段(1)各使用科室自查、职能部门核查,分类整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时间要求:2011年9月30日前负责人:袁健、徐淑敏清查要求:另行发文 (2)针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收集合法证据,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人:姜平、遆建国 姜 凯 黄龙梅 高 敏时间要求:2011年10月15日前 2、清查损益鉴定阶段(2011年10月15日-11月初)(1)由中介机构对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2)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3)中介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初稿;3、问题汇总及调整阶段(2011年11月初-12月底)(1)2011年11月底,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初稿,报办公室进行初审和问题汇总,按处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2)12月底前根据批示调整实物、财务数据并进行账务调整。 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处、科室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内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保证适当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认真做好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不重不漏,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二)精心组织各处、科室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把握好、执行好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熟悉清查软件操作,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产清查,保证工作顺利完成。(三)严肃纪律各处、科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工作督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处、科室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了解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五)档案管理相关职能处室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六)各部门职责1、国资办负责清查过程中各项政策文件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并监督清查过程;汇总固定资产清查数据。2、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计划,认真清点所管设备并登记造册。3、各资产使用处、科室进行固定资产自查及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核查。九、奖惩办法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在此次清查当中的实际表现,对于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对于不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以致影响全院清查工作进度的处、科室及人员,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视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十、附则(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规划财务处。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日友好医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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