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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供水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试用稿)编制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日期2011.5.22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目 录第一条 工程概况2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3第三条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支付时间4第四条 材料与设备5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5第六条 工期管理6第七条 工地现场管理7第八条 争议、违约及索赔7第九条 保险8第十条 工程保修8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8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9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10第十四条 本合同组成文件10临时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临时供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本项目名称: 1.2工程名称: 1.3工程地点: 1.4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是为后续建设工程施工安装临时供水管道,乙方应按市政供水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书面意见及甲方要求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临时供水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管道铺设、辅件和阀门、勾头、供水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等)、管道系统的试压及冲洗、阀门井的砌筑、沟槽开挖及回填、管道过路段破路施工、绿化迁移及管道安装完成后按照原有路面的标准进行路面恢复、办理临时供水手续、路面开挖及绿化迁移相关手续(如有)并协助办理改移、增容手续(如有需要)。临时供水设施通水移交给甲方前的维护、照管,质量保修。(提示:沿海在使用时,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填写内容)1.5资金来源:自筹1.6施工接口界定:上游要求与市政原有的给水管网接通,下游施工至工地现场节点井,包括节点井或检查井的砌筑和井内阀门的安装,使新增加的管路系统能与工地施工现场原有的供水系统形成完整可用的管路。1.7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8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1.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验收为合格。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2.1甲方权利、义务 2.1.1甲方委派驻现场代表姓名: 职务: 职权: 参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代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各种手续。 现场代表必须由具备相关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甲方更换现场代表,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2.1.2协调施工现场的关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3 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2.2乙方权利、义务2.2.1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待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2.2.2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获取施工场地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乙方施工时应先进行试挖,避免因盲目施工对地下管线和设施造成破坏,如有破坏由乙方承担责任。2.2.3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出图、设计报批等手续),设计需报甲方认可,但甲方的认可并不能免除乙方设计缺陷导致的责任。2.2.4负责办理临时供水的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许可证及批文等以及停水、中断道路交通、夜间施工以及其他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包括与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安排、协调工作;并保证上述施工证件和批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持续有效,办理上述施工证件和批件以及使上述施工证件和批件在施工期间保持有效的所有成本和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已包括在包干总价中。因乙方未能获得或持有该等证件及有关批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或)费用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2.2.5编制本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审批。2.2.6遵守项目所在在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2.2.7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整洁、安全,为他人提供方便: (1)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路口,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交通 要道、人行道的保护。(3)本合同工程在某些地段施工时如需要破路下管,乙方在施工过路段的管线时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并开通临时通道,确保现场交通顺利,路面开挖后应及时下管并报验合格后及时进行路面恢复,恢复时间要求不超过一周。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2.8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及标准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作好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2.2.9工程竣工在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2.2.10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直到满足甲方的要求;负责联系市政供水主管部门和甲方共同验收。2.2.11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第三条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支付时间3.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包干总价不予调整。 本合同包干总价属闭口包干性质,即包干总价按施工图纸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人工费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甲供材采保费、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担保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到相关部门办理批件手续的费用;破市政路面及恢复等报批、补偿、施工费用、与外单位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的加班费、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等,除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标明为暂定数量的将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正式施工图予以核算外,其他价款不得调整或变更。乙方在施工期间,若因甲方的要求须作设计变更,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或工作质量标准有所改变,而有关工作与合同已约定的工作相同或相似,则其增减费用按合同原来的单价或采取原来的单价为换算基础计算;若没有适当的换算基础,则由乙方报价,甲方根据市场的情况批价。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费用变化,其费用按实计算,其累计增加额加进包干总价。乙方不得借辞未议定单价而不按指示施工。3. 2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报价表为依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因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直接在包干总价中扣减后作为结算总价。3.3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 3.3.1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3.3.2乙方完成全部承包工程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日内甲方支付包干总价的 %。 3.3.3本工程竣工经市政供水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正常供水并结算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3.3.4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本工程质保期届满后 日内甲方将质保金结算款(扣减质保期内的保修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工程所在地正式工程发票履行以上各阶段的付款义务。乙方迟延开具或一直无法开具上述发票,或发票金额低于结算金额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其它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然后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如有)。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应对该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开户银行: *户 名:*银行账号: *乙方如需变更该收款账户的,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材料与设备4.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采购,所有费用已含在包干总价内。4.2 施工用各类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4.3 材料进场后,使用前应通知甲方验货,费用由乙方承担。4.4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的,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5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需检验的,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甲方代表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已包含在包干总价内。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5.1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质量标准,并满足项目后续施工用水需求。5.2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5.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5.4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重要部位隐蔽验收应通知政府相关供水部门共同参加验收。5.5 乙方未经甲方验收即自行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剥露或开孔后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和(或)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照第8.2.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6甲方提出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时,乙方应当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因检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7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施工完毕后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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