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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盈余监管问题治理策略 摘要本文选择了盈余管理产生的动机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其治理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在公认会计准则的范围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做出的会计选择。 关键词盈余管理;会计造假;动机分析;对策 一、对盈余管理的基本认识及动机分析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在公认会计准则的范围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做出的会计选择。盈余管理主要是借助于合法的会计手段来实现的,其目标是得到一种令管理当局满意的财务报告结果,而会计盈余是决定财务成果是否满意的重要参数。因此,公司管理当局为了明确或解除受托经济责任和减少各种债务约束的限制,必然会借助盈余管理来实现管理人员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总目标,进而获得公司的未来生存、获利和长期发展的潜力。正因为如此,盈余管理表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已经成为各国公司财务理论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而会计造假是企业为了达到隐瞒和粉饰真实的经营业绩,采用伪造凭证、虚增企业收入、披露虚假信息等一系列超过法律允许范围的手段来对企业利润进行调节的一种非法行为。 (二)盈余管理动机分析 1.契约动机 (1)报酬契约动机。希利(Healy,1985)发表的一篇名为奖金计划对会计决策的影响(TheEffectofBonusSchemesonAccountingDecisions)的文章就对盈余管理进行了着名的实证研究。 从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经营者盈余管理的动机来源于奖金计划。如果净收益偏低(即低于L),经营者就会想办法进一步降低利润,这称作注销巨额资产;同样,如果净收益偏高(超过了U),也会促使经营者选择降低报告净收益的会计政策和程序,因为超过盈余上限的那部分净收益会永远失去带来奖金的机会;只有当净收益介于L与U之间时,经营者才会采纳增加报告净收益的会计政策和程序。 另外,报酬有显性报酬与隐性报酬之分,这在我国特别明显。前者为公开的薪酬,后者则多指非金钱的好处,如声望、政治前途、在职消费等。尤其当上市公司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时候,报酬制度与人事制度缠在一起。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而言,声望和政治前途也许是他们更为看重的报酬。当然,这些隐性报酬与公司业绩也呈正相关,而评价管理人员业绩在现阶段最重要的依据是会计盈余,故隐性报酬也是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时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2)其他契约动因。诱发盈余管理的其他契约动因,其中一个主要的例子就是长期借款合同。典型的长期借款合同中包含了保护性条款,防止经营者采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果违反合同的代价是高昂的,公司经营者自然就会千方百计避免违约。实际上,他们甚至尽量避免出现违约的可能,因为一旦出现这种趋势,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就会受到限制。因此,盈余管理就作为降低违反借款合同可能性的一种手段出现了。 2.税收动机。对于盈余管理,所得税可能是一个最明显的动因。然而,由于税务部门是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款的,因此,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操纵的空间。但是,对存货发出成本计算方法是用后进先出还是先进先出法的选择可以算作是一个例外。有研究表明:希望减少税负的企业通常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财务报告。当价格上涨时,相对于先进先出法,采用后进先出法通常可以降低报告收益和减少税负。但我们也会发现在价格上涨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选择用后进先出法。事实上,企业既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降低盈利、减少税负、增加现金流量,也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提高盈利、增加税负、减少现金流量。对于我国盈余管理的税收动机,不同类型的企业截然不同。根据安徽省会计学会课题组的调查表明:私营企业大多表现为虚减利润,以达到税负最小的目的;而国有企业则大多表现为虚增利润,以形成代理业绩好的经营形象。上市公司情形怎样呢?不论私营或国企背景的上市公司,因证券管理制度(如配股、挂牌)的存在,往往表现为将利润尽可能做大,以绩优股的形象出现。至于利润虚增引起的税收支出,不但不会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层报酬减少,而且会得到绩优公司的称号,还会给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带来声望和政治前途。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动机。此时进行盈余管理的,一种情况是一些企业业绩不佳的经营者为避免被解雇进行了盈余管理;另一种情况是即将退休的高层管理人员,常常会采取使报告收益最大化的策略,以增加他们的奖金;第三种情况是新上任的高层管理人员会进行大冲洗(BigBathe),注销一笔巨大资产以提高未来盈利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在我国己经出现。根据不完全统计,在1998年年报出现的76家公司中,约有1/3的公司在该年度报告期内更换了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首脑更换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清理不良资产,处理坏账和存货,这一方面是为了摸清家底、盘实资产;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责任界限,既对新的决策层负责,又对股东负责。同时,清理的结果是当年公司出现大额亏损,但也为来年的盈利打下基础,这类公司一般也称为“主动亏损”公司。 4.资本市场动机。我们知道,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IPO)并没有一个已经确定的市场价格,而且在募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确定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来源。有实证研究表明,一个即将上市的企业,其经营者很可能对募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盈利进行操纵,以使公司股票有一个理想价位。另外,各国的会计规则和法律规范也使经营者掌握了大量的机会,比如,美国会计规则允许即将上市的公司可对以前几个年度的利润进行重新表述,虽然重新表述必须经过审计,但审计人员在一些问题上会允许公司老板做适当操纵;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的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公司必须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卢文彬(1998)对1996年-1997年的所有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这些IPO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都出现明显的下降,进而证实了IPO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是由于过度财务包装所引起的。同时,由于证监会制定的配股政策始终包含着会计盈余指标,使企业在配股时也倾向于粉饰报表。如1999年之前配股政策要求的是连续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必在10%以上,因此,上市公司的10%现象十分明显。1999年之后改为3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10%,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相应又出现了6%现象。另外,上市公司为了避免亏损和保牌,也会进行盈余管理。 除了如上所列的几种动机外,企业经营者为了达到个人的政治目的和职位要求、为了与先前公布的预测会计数据相符,企业都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二、治理盈余管理问题的若干对策 (一)改革现行企业业绩评价制度,真正实行政企分开 现行国有企业业绩考评往往过分注重利润指标。在财政部确定的十大经济效益指标中,与利润直接相关三项(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净收益率)权重达40%。1999年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规定了效绩评价的八项基本指标,其中有七项都受利润直接或间接影响。规则进一步提出效绩评价是为了满足政府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与财务分析需要、企业监管需要、人事任免考核或奖惩需要。这样,一些管理部门领导为了优化其业绩、职务连任,往往对盈余进行短期的管理。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长期和短期结合的业绩评价体系,引入经济增加值、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作为核心指标;在干部的聘任上,应注重多方面的考核,在聘任前和离任前应当加强审计,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的发生;并加快经济市场的建设,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选拔。同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这里的政企分开包括两重含义:一是使企业经营业绩与地方政府政绩脱钩,以减少某些地方政府为了粉饰政绩而纵容甚至协助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二是使企业经营者的身份与政府官员身份脱钩,企业经营者完全由市场竞争产生,其业绩由市场评价,其奖惩升降由股东决定,以弱化企业经营者出于“政治升迁”动机而进行盈余管理。 (二)优化管理者报酬结构 建立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短期激励与以市场价值信息为基础的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报酬结构。由于会计盈利的滞后性和可操纵性,单纯以会计信息作为管理者报酬的依据,经理人员就有着较大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若在管理报酬契约中恰当地引入股票价格信号,便可驱动经理人员偏好于以提高企业总价值为目的来采取相应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主要由工资和奖金构成,很少采用利用股票价格作为报酬依据的长期激励措施,西方极其普遍应用的股权激励报酬形式在我国更是少见,这就不可避免造成了高层管理人员经营短期化现象。利用股票价格信息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股票的回报率作为确定奖金的依据。二是直接以股票或股票认购权作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 改革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持股制度,逐步推广股票期权计划。在管理报酬契约中引入股票价格这一信息变量,有助于将经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以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从而减少高层管理人员盈余管理的倾向。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现存的高管人员持股制度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其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低,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第二,持股制度僵硬(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不能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因此,改革现有的高管人员持股制度,使其发挥出应有的激励效果,减少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倾向已势在必行。 (三)完善股票发行制度,弱化企业盈余管理的IPO和配股、保牌动机 当前,股票发行制度正处于由核准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改革时期,其中仍存在导致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诱因,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近3年连续盈利的一些硬性规定,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因此,应继续推进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与科学化,推行主承销商保举制度,在满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条件下,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将配股条件由单变量固定控制改为多变量动态控制。同时,修改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条件。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上市,即沦落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促使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方式来逃避惩罚。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治理:第一,可考虑将经常性损益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第二,引入经营现金流量指标;第三,增加非会计信息,比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 (四)引入债权人“相机性控制”机制 所谓“相机性控制”是指当企业偿债能力不足时,在破产机制的作用下,股东作为所有者所拥有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便转移到债权人手中。与股东相比,银行拥有更多的信息,可减少经理层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为企业的商贸核算和贷款都是由银行进行的,银行对企业资产负债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把债权人(尤其是银行)的“相机性控制”机制引入企业的治理结构,不但有利于提高ST或亏损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并且有助于控制公司盈余管理的银行借款动机的生成和强度。此外,还必须完善现行的信贷评估指标体系。在重视会计数据量化指标的基础上,适当考虑非量化指标的作用。在量化指标方面,除了继续以流动比率等财务报表的量化信息为参数外,应当考虑指标的全面性,增加产品与成长业绩、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业绩、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业绩等指标,以鼓励公司管理者注重企业的长期经营效益。在非量化指标方面,还应当考核企业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水平、发展前景,以更加全面、公平地测定公司的偿债能力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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