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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本科论文摘 要随着道路和交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产生了车辆减值赔偿这一新的法律问题。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等未明确将车辆贬值损失列入赔偿项目,司法实务中各地鉴定机构资质不一,并无统一的计算方法,导致各地的法院裁判分歧较大,裁判理由缺乏说理依据,屡遭公众质疑。如果不对其赔偿制度进行法律规范,公民合法的财产损失无处救济,法院同案不同判的审理结果也会弱化司法权威。因此,应尽快建立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法律制度,让公民合法权益有坚实的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能够深入人心。本文想要分析车辆价值贬损的现实困难有哪些,并针对性的提出车辆价值贬损的机制完善建议,在此过程中明确机动车价值贬损的可赔偿性,从而为车辆贬值损失提供更为坚定的理论支撑,减少实际操作中困难。关键字: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oad and traffic, in recent years it has brought about a new legal problem - the impairment loss compensation caused by traffic accidents. As a kind of property damage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the loss of vehicle depreciation has gradually become one of the focuses in the current road traffic accident disputes. In the current road traffic accident compensation cases, more and more victims not only require the responsible party to compensate for the repair cost of the vehicle, but also demand compensation for the depreciation loss of the vehicle.Which leads to the wide differences in the court judgments, and the lack of reasoning basis for the judgment, which is often questioned by the public. If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is not regulated by law, there will be no remedy for citizens legal property losses, and the court will weaken the judicial authority by adjudication results of different judgments in the same case. So that citizens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can be firmly protected by law, and the concept of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under the rule of law can be deeply rooted in peoples hearts. Of the dilemmas facing is analyzed, and on the basis of this paper can compensate loses value of vehicles, the vehicle loses valu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perfect Suggestions, trying to motor vehicle loses value compensation disputes in judicial practice,get a fire and reasonable solution,thus providing more firmly for vehicle depreciation loss theoretical support,and reduce the difficulties in practical operation.Key words:traffic accident,vehicle depreciation,compensation for damage目 录摘 要- 1 -Abstract- 2 -目 录- 3 -前 言- 1 -1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概述- 3 -1.1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3 -1.1.1 车辆贬值损失定义- 3 -1.1.2 车辆贬值损失法律性质- 3 -1.2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 5 -1.2.1 侵权责任法的完全赔偿原则- 5 -1.2.2 侵权责任法的填平损害功能- 5 -2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案例分析- 7 -2.1 案件经过- 7 -2.2 法院判决- 7 -2.3 本案争议焦点- 7 -2.4 小结- 7 -3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域内外对比研究- 9 -3.1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域外考察- 9 -3.1.1 欧洲国家- 9 -3.1.2 美国- 9 -3.1.3 日本- 9 -3.1.4 意大利- 10 -3.2 我国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实证分析- 10 -3.2.1 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10 -3.2.2 车辆贬值损失应当适当赔偿- 10 -3.2.3 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10 -3.2.4 我国台湾- 11 -3.3 小结- 11 -4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现实困境- 13 -4.1 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空白- 13 -4.2 机动车价值贬损赔偿数额的认定困难- 13 -4.3 实践中缺乏权威认定的鉴定机构- 13 -4.4 机动车价值贬损的性质存在较大的争议- 13 -4.5 保险行业并无相关险种规定- 14 -4.6 在具体实践中法院执行困难- 14 -5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机制完善设计- 15 -5.1 将车辆贬值损失纳入赔偿范围- 15 -5.2 限定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情形- 15 -5.3 明确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条件- 15 -5.4 规范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机制- 16 -5.5鼓励保险行业增加相关险种- 16 -结 论- 17 -致 谢- 18 -参考文献- 19 -前 言每年的汽车数量,特别是私家车数量和家庭用车数量都在增多,道路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车辆贬值损失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一种,人们越发重视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中国的法律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争议,也不明确。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问题,虽然与交易性贬值理论有关联,但是相应的社会影响因素和具体赔偿操作上有特定的困难,但是车辆贬值损失并不是单纯的经济损失或预期损失,它是一种直接的、客观的财产损失。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车辆才能补偿贬值损失,所以需要建立并明确关于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规则。此外,还应形成统一的计算标准,以计算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计算时间等,还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评估机构和程序,从而形成合理有效的车辆贬值损害赔偿体系。索赔车辆贬值损失已经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然而,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等还没有明确将车辆贬值损失列入赔偿项目,司法实务中缺乏计算车辆贬值损失数额的科学方法和统一的评估机构,致使全国法院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和裁判标准,应尽快建立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法律制度,不仅使公民合法财产利益得到保障,也有利于社会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只有在法律上肯定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地位,才能为其后续赔偿数额计算等制度的改进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为此,笔者想通过本文研究车辆贬值损失,探讨建立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制度的合理性,使法院判决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利益。1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概述1.1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1.1 车辆贬值损失定义所谓“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本身在经历交通事故以后,此车辆的经济价值因事故而减少,事故发生后,经过修理厂或者专业机构的维修以后,该车辆的使用性能已经恢复,但其安全性能、使用寿命和运行能力等无法恢复到事故之前的状态,意味着其实际价值就降低了。这一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的车辆的价值之差即为车辆贬值损失。实际价值不可避免地会减少,即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价值减少所造成的损失。”对于这种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获得赔偿,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1.2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1.2.1 侵权责任法的完全赔偿原则我国民法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原则上适用完全赔偿原则,通过受害人实际上遭受的损失来判断侵权损害赔偿的结果,该原则旨在发挥其填补功能,最大程度地补偿受害人因侵权事件所遭受的损害。欧美国家几乎在侵权法中都遵循该原则,在各国侵权法或合同法领域都承认完全赔偿原则的地位,该原则的救济途径通常采用恢复原状或金钱赔偿的方式;完全赔偿原则在车辆贬值损失中即指对于车辆财产权益造成的损害通过修复要使其“恢复原状”,这就要求车辆外观以及驾驶时的使用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该车辆的内在价值也得到了复原,这都在车辆本身价值的范畴之内。当然,“完全赔偿”也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所有的损害都会得到全部赔偿,只有受损车辆经鉴定后无法恢复至事故发生前的驾驶状态及使用性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能用具体数额评估时,侵权人才承担赔偿责任。1.2.2 侵权责任法的填平损害功能侵权责任法的中心是损害赔偿,它最主要一个的权利救济方式就是补偿损害的填补功能。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救济,使车体的受损价值恢复至损害前的整体状态正是行使侵权法填补功能的表现形式,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与侵权责任法旨在全面保护受害人的立法精神相契合,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得到正义保护。侵权责任法除了注重对受害人的受损民事权益进行救济外,对于平衡侵权人行动自由与受害人权益保障两者之间的问题也格外关注,在充分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同时,也要对赔偿责任予以规制,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划分侵权人的责任承担尺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其“行动自由”。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也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其赔偿范围要受到多种法律因素的规制,这一点也遵循了侵权责任法中的责任规制原则。2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案例分析2.1 案件经过2016年7月,袁某驾驶川Q1号车于兴文县境内路段行驶时,与叶某智驾驶的川QA号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袁某全责。叶某智向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其车的贬值损失进行鉴定,一审法院依法委托了成都宏涛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贬值金额为21800元。一审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贬值损失判决不予支持。叶某智不服判决,遂起诉至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让被告承担其车辆贬值损失及鉴定费用。2.2 法院判决对于叶某智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提出以下裁判理由:第一,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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