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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编号:2013HYG0908招 标 人: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 期:2013年9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第四部分附件3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13HYG0908的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进行招标。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2.采购内容2.1设备名称及数量:消防器材装备(详见采购清单);2.2采购预算金额:95万元;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2.4供货地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宽城区消防大队;2.5质量标准:合格。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3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检测;3.4所有装备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达到标准要求;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6日2013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300 元,售后不退。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0 月 12 日13: 30,地点为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3单元9楼907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6.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宽城区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单位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庆丰路交汇联 系 人:邸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 位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联 系 人:李玲电 话:0431-传 真:0431-2013年9月16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总 则1招标人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联系人:李玲传真:0431- 电话:0431-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且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2012年10月11日15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431-)。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收款人全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账 号:4200 2214 0920 0125 59416.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九十(90)天17.2投标文件份数:一(1)份正本,四(4)份副本,电子版(U盘)1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8.2投标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即开标地点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编号:2013HYG0908递交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3单元9楼907室19.1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与评标22.1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3单元9楼907室授予合同2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30.1无33招标人有权按照自行选择的方式签署合同3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适用其 它1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付60%,余款2013年底付清。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3质保期:3年。4采购预算金额:95万元。5验收方式:按合格要求。6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7投标人必须承诺若中标则须在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在宽城区纳税,否则直接取消中标资格。A 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委托,对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招标项目的规范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述的货物采购及服务,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货物”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所列书目;“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售后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 “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4.1.2 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4.1.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4.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1.5投标人资格的授权: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4.1.6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它”中第4条;4.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1.8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检测(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4.1.9所有装备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B.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由下属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规格及要求)第四部分 附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0日前,按投标邀请中注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C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招标文件的“招标货物需求”中另有规定外,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四部分组成。10.2投标书部分应包括:(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及其他投标声明(如有)(3)投标保证金10.3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2)公司(单位)概况;(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7)投标人资格的授权: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8)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它”中第4条;(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检测(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11)所有装备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12)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10.4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 产品技术规格说明书;(2) 产品样本;(3)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要求填写的技术参数、配置标准;(4) 对产品技术规格标准要求的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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