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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指引(修订)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八年六月前 言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供水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和厂网建设水平均居全国前列。目前全市市政水厂共计52座,设计总供水规模709万立方米/日,城市供水设施不断完善,供水水质不断提高,全市自来水出厂水合格率已达99%以上。在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前,居民小区用户饮水安全、供水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我市早期建设的住宅小区仍在使用2000年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镀锌钢管或灰口铸铁管,导致用户龙头水水质下降明显、渗漏严重。二是全市高层住宅和宝安、龙岗部分多层住宅尚未实现抄表到户,供水“中间层”依然存在,引发诸多管理不规范问题,成为市民投诉焦点。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新标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2013年5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由市区政府投资为主对居民小区老旧供水管网集中进行更新改造。同年,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印发了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指引(试行修订)(以下简称建设指引),该指引从改造范围、改造内容、管材选择等各方面规范了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各个环节。经过5年的试行,建设指引为第一阶段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实施提供了有力依据,并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根据方案要求,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利用3-5年时间,对用户龙头水水质下降明显、管网漏损严重的居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第二阶段已于2018年启动。本指引在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与标准对原建设指引进行了修订,用以指导第二阶段工程实施。本指引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增加消防系统改造内容;调整了管材及附件的技术标准;完善了小区改造的前提条件、水质检测、投资造价等相关内容。本指引文件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本指引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拥军、冯霞、甘光华、刘畅、周小莉、蔡蕾、郭娇、杨群、郑泽林、汤文琪。主要审查人:张剑、徐维发、金俊伟。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指引作用11.3 适用范围11.4 遵循原则12改造申请指引32.1 前提条件32.2 提交资料33改造思路、范围及内容43.1 改造思路43.2 改造范围及内容44小区现状供水系统调查及勘察指引64.1 供水企业配合核准资料64.2 设计单位现场勘察核准资料65改造设计指引75.1 一般规定75.2 消防给水系统改造95.3 供水压力校核95.4 管道布置95.5 管材及附件105.6 主要设计阶段成果组成及要求136工程量统计及工程投资指引166.1 工程量统计原则166.2 工程投资167工程施工及验收指引207.1 一般规定207.2 管道基础、沟槽开挖及回填207.3 给水管道及附件227.4 管道水压试验、冲洗消毒237.5 水质检测247.6 工程验收258附则278.1 本指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和适时修订,有效期5年。278.2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7附录A 居民小区基本情况汇总表28附录B 主要材料进场抽样复检频率、复检指标及国家行业产品标准30附录C 深圳市优质饮用水水质目标33条文说明37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进程,实现全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1.2 指引作用本指引是编制、审查、评审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及标底、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指导性文件,是各区及有关部门对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项目的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建设投资等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1.3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政府和供水企业投资的其它小区(旧村、社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1.4 遵循原则1.4.1 尊重现状、因地制宜改造过程中应结合各小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提出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的用户供水设施改造方案。1.4.2 政府主导、全面推进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多种措施鼓励小区业主、现状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积极申请。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居民小区,不再评分排序,各区可综合居民小区基本情况、地理分布、用户配合程度、施工组织与管理便利等因素制定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管网改造工作。1.4.3 优化设计、经济合理小区供水系统改造应在保障供水水量、水压、水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政水量水压,节省能耗、优化设计、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降低投资成本。1.4.4 验收移交、抄表到户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实施抄表到户,向用户提供规范的、优质的供水服务,解决供水“中间层”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中间层”负担。2改造申请指引2.1 前提条件以居民小区(含城市居民住宅小区、自然村小区和历史遗留问题居民小区,下同)为单位申请改造,经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同意供水设施改造,承诺改造后移交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服从各区制定的改造计划及方案,在设计、施工各环节积极配合改造。2.2 提交资料2.2.1 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申请书。2.2.2 纸质图纸两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状室外管网平面图(含用户水表组位置、数量、表径),消防和生活供水系统图,标准层、屋顶、泵房及特殊楼层的管道平面图、剖面图和系统图;对于缺乏原始资料的居民小区,需提供经辖区供水企业现场校对的简易图纸,说明小区现状供水系统布置情况。2.2.3 近两年小区和用户月用水量数据、漏损率、埋地管及立管维修次数、水压水质投诉情况、二次供水设施清洗记录等运行管理资料。2.2.4 居民小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录A)。3改造思路、范围及内容3.1 改造思路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向辖区水务主管部门提出改造申请,根据供水企业核实的结果,由辖区水务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纳入改造计划,对纳入改造计划的居民小区的供水系统按照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 16-201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本指引进行更新改造。3.2 改造范围及内容3.2.1 改造条件使用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等淘汰产品或其他不符合水质要求的供水管道,或管网漏损率大于5%(需扣除小区内未计量的绿化浇洒、清洁卫生、消防、景观等公共用水,以及水池水箱经常性溢流等原因导致的漏损)的居民小区。3.2.2 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及历史遗留问题居民小区改造范围及内容1 改造起点为小区进水管与市政供水管接驳处,终点为用户专用管入墙处、原室内水表处或水表井内表后管与内墙接驳处。2 与小区共用一套给水系统的商铺、办公楼、工业厂房等改造终点为原总表处。3 用户室内供水管道不纳入改造范围,业主确需改造的,可与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4 消防管网漏损率偏高的小区,其室外消防管网可纳入改造内容。3.2.3 自然村小区改造范围及内容1 改造起点为小区进水管与市政供水管接驳处,改造终点为村民自建建筑物栋水表处,供水企业已经抄读楼栋分表的,改造终点为楼栋分表处。2 建筑物栋水表(或供水企业已抄读的楼栋分表)后供水设施不纳入改造范围,业主确需改造的可自行投资建设。3 未实施消防管网综合整治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自然村小区,其室外消防管网可纳入改造内容。3.2.4居民小区内存在水质和供水安全隐患的公共二次供水设施应实施改造,具体改造标准另行制定。存在水质和供水安全隐患的公共水池(箱)和加压设施的改造需由小区、社区或自然村小区无偿提供改造用地。4小区现状供水系统调查及勘察指引4.1 供水企业配合核准资料4.1.1 核准居民小区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留底工作。4.1.2 核准小区近两年月用水量数据。4.1.3 核准小区总表前供水水压数据。4.1.4 核准小区用户水表组数量、表径和位置。4.1.5 核对缺乏原始资料的居民小区简易图纸。4.2 设计单位现场勘察核准资料4.2.1 收集小区现状供水系统相关资料。4.2.2 现场核实小区现状供水系统和管网布置情况,准确掌握现状供水系统运行情况。4.2.3 现场踏勘拟设管线路径,记录管道敷设条件,特别是明设管道(含用户表后管道)的穿墙情况、拐弯数量、脚手架搭设作业面等相关现场情况。4.2.4 小区现状供水系统资料缺乏且地下管线复杂,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技术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小区地下综合管线勘测。5改造设计指引5.1 一般规定5.1.1 工程设计应遵循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并服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本指引主要参考的标准及规范: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3 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 16-2017)4.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1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11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49-2005)12 球墨铸铁管和管件水泥砂浆内衬(GB/T 17457-2009)13 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13)14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以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15 薄壁不锈钢管(CJ/T 151-2016)16 薄壁不锈钢卡压式和沟槽式管件(CJ/T 152-2016)17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GB/T 19228.1-2011)18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GB/T 19228.2-2011)19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用O型橡胶密封圈(GB/T 19228.3-2012)20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2016)21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 266-2008)22 冷水水表(JJG 162-2009)23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2007)5.1.2 居民小区现状生活供水系统和消防供水系统相互完全独立或局部独立时,改造时原则上维持原有供水系统形式不变,对生活供水管网和室外埋地消防管网(含室外消火栓)进行改造,并设置生活、消防总表计量。5.1.3 居民小区现状生活供水系统和消防供水系统合用的,改造时埋地主干供水管网系统继续合用,楼栋前生活和消防系统应独立,并在生活与消防分开处设置消防总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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