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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建厂房及配套设施的流程及各种手续办证流程:各种手续:1.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规划局)规划条件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城建规划局审核,确认或变更建设用地使用功能和开发 条件的规划凭证。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城建规划局审核,确认或变更建设用地 使用功能和开发条件,准予进入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规划凭证。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一)办理事项所需材料A、新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份;用地界线图1份;(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 生态园的需提供)全面反映该项目最新用地现状的照片;(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地块的规划方案1份;(地块容积率2.5以上住宅项目,3.0以上其它项目须提供,附电子文件)在现状地形图绘制的 A4图幅红线图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 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 ,申请规划条件时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B、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份;用地界线图1份;(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 生态园且用地界线调整的须提供 )地块的规划方案1份;(地块容积率2.5以上住宅项目,3.0以上其它项目须提供;附电子文件 ) 在现状地形图汇制的 A4图幅红线图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原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原件。C、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延期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份; 原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原件。(二)审查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定点、基本规划设计条件。(三)批准条件送审资料符合有关规定。符合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对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及环境的要求。(四)发出批件发出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附图各 1份。(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2.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土地手续之前,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一)办理事项所需材料A、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申请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2份;(查验原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附宗地图)复印件 2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自用)的,提交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集体土地(流转)的,提交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2份;(查验原件)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原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复印件各2份);地界图2份;(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 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 生态园的需提供)总平面图2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规划方案1册;(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 提供)全面反映该项目最新用地现状的照片;(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属房地产或商业项目需提交 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或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复印件2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不需提供)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 A2图幅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4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 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 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特定项目应视情况提供相关部门(建设、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贸等)意见或规划选址 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交通评估报告等。所有经营性项目均须提供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B、调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注明变更内容,如不够写可另附说明)总平面图2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附宗地图)复印件各 2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自用)的,提交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集体土地(流转)的,提交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复印件各 2份;(查验原件)原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原件;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 A2图幅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4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 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 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C、调整建设用地红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注明变更内容,如不够写可另附说明)地界图2份;(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 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 生态园的需提供)总平面图2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附宗地图)复印件各 2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自用)的,提交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集体土地(流转)的,提交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复印件各 2份;(查验原件)原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原件;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 A2图幅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4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 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 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用地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变更后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注明变更内容,如不够写可另附说明)2份;(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2份;(查验原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变更后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各1份;集体土地(自用)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变更后的用地预审批复 文件复印件1份;集体土地(流转)的,提交变更后的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 转合同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变更后的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及其附图复印件各 2份;总平面图2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 原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原件;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 A2图幅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4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二)审查内容建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用地规模、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技术标准。(三)批准条件 送审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符合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对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及环境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四)发出批件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各 1份,用地红线图3份。(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3. 建筑设计方案报批(规划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须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程序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及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 两个阶段。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批复(一)办理事项所需材料A、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表1份及建筑方案附表;(双面打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 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纸3套(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 2 套);(包括透视图套,较大的建筑群须提供鸟瞰图,在城市主干道或 指定道路两侧的建筑方案须提供灯光夜景效果图,A3图幅;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提供经批准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经济技术指标申报表 2份;(须备案规整员签名及所属设计院盖章,并附符合东莞市城建规划 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的建筑方案电子报批文件)属房地产项目的须提交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楼盘(幢)地址明细表;7、属重报项目,须提交意见回复 ,并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和退件通知书;(以下8-10项,如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总平面图蓝图2份;(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包括土地使用界线 )对于住宅项目,需提交该住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布局总平面1份;国土批复文件1份。(查验原件)B、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表1份及建筑方案附表;(双面打印,须注明变更内容,如不够写可另附说明)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纸3套(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 2 套) ; (A3图幅;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 经济技术指标申报表 2份;(须备案规整员签名及所属设计院盖章,并附符合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的建筑方案电子报批文件)原审批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 2套(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 门港、生态园的提供 1套)。(二)审查内容用地位置、范围、四邻现状、总平面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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