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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公安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传统的侦查破案手段相整合问题研究 静态的并案侦查一般都是对以往已发案件的并案侦查,其动态并案侦查的关注点就是在这里,其既兼顾了将要发生的案件。而静态并案侦查处于被动、滞后的,但是动态并案侦查更具有主动性与根源性。在实际过程中,很多侦查人员只是较为专注已发的案件控制与串并,对于打较为关注,并没有将注意力转为案件中可能演变的程度,从而不能有效进行一体化掌控,也就不能有效防范案件的再次发生。3.注重重特大案件的并案侦查,忽视小案的并案侦查随着这几年来的不断发展,并案侦查的启动总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特案件,在面对多发盗窃、抢夺、诈骗等一般刑事案件,都是因为案件值不高,所以也不被重视,更加不会进行串并分析,长期已久,造成这类的破案率就非常低,越随之积多。重特大案件只是占刑事案件的一小部分,而其小案就会形成刑事案件的主体特征,这与群众的关系有一定联系。通过“沙堆理论”,小案件的积累非常容易造成重大案件,很多重特大系列的案件,其犯罪主体都是从小案件实施。很多原因都是小案件侦查中非常容易忽视的部分。4.时空跨度观念存在缺陷其主要在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注重本地案件的并案侦查,以此忽视外地案件的并案侦查。二是在重案中进行并案侦查,忽视了远期案件的并案侦查。针对流窜作案、跨区域都是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犯罪的特点,有些案件少的地区,很多都涉及到十几个地域,特别是侵财类的案件上,有非常明显的流窜作案特点。不过在侦查人员的思维上并没有跟上,而在案件串并过程中,并案的视角依旧集中在本地区中,并没有拓展到全国各地,从而反映出侦查人员的思维性不强。不仅如此,在实践中,并案过程只是较顾忌近期案件的串并,对于长期的案件,并不能及时纳入侦查视野中,以此反映出侦查人员纵向扩展的思维发展。挖掘并案线索的问题1.侦查基础工作存在缺陷由于高效春并案的基础,就是广辟案件来源。在实践过程中,因为侦查基础工作并不扎实,也不到位,很多案件的线索、痕迹物证都不能发现,所以就造成并按渠道、角度过于单一,不能有效满足硬件条件的实施。在此,我们以阵地控制为例,一些列的犯罪特征都是具有较为固定的侵害目标,以及销赃渠道,而侦查部门就需要加强对重点行业与地域的控制,以此获取并案线索,不过在实际中,侦查人员在开展阵地控制上,比较倾斜与维护治安稳定与抓获现行犯罪,没有过多的考虑在阵地控制过程中搜集犯罪的并案线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控制的效果。2.侦查情报信息工作存在缺陷随着部级、省级、市级各类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信息平台层出不穷,加大了串并案件的整合力度。 不过由情报信息调查中得出,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比方说,信息分散在各个地区,部门和警察之间,就不能实施共享政策。也就是说, 相当一部分信息在数据库中依旧处于睡眠状态,未被激活,价值最大化,效益优化尚未真正体现。 以此,对手机的信息并么有进行过滤,就不能有效体现出信息效果,各级政府情报信息能够利用的关联不够,资源的叠加程度较低,其社会辐射面也较小等。串并分析中的问题1.过于依赖刑事技术同一犯罪主体就是所实施的多起案件具有内在的同一性,这样的同一性能够在很多层次加以体现,不过这对案件的价值影响缺失不相同的。痕迹、无证的价值在案件中显得非常重要,因为这是直接作为同一认定的依据,在并案侦查中是硬件条件,另外软件条件就是犯罪时空、手段以及心理特征等,因为其显示的力度不够,分析难度大,所以在实践中一些侦查人员总是忽视对软件条件的运用,机械地强调现场的痕迹、物证等硬件条件,过于以来刑事技术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结果,并没有通过其他内在联系的并案条件发现有效线索,开辟侦查途径,这样就降低了破案效率。但是像硬件的条件是非常准确的,能够为并案侦查的实施提供很大方便,不过若只是局限与硬件线索,就会显得过于偏颇。就现阶段,特别是犯罪主体反侦察能力较强,刑事案件中普遍存留的痕迹中发现、提取与利用效率等,若是过依赖刑事技术,而忽视软件的做法,就会限制并案侦查的进度,造成一些案件的最后职能作为孤案处理,从而影响侦查工作的质量。2.不能有效区分本质差异和现象差异在串并案件分析的过程中,一些侦查人员对应急调查并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导致在没有获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盲目共轭或消除串通的可能性。 如果侦查人员不能全面了解案件,就不能对案件异同形成的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探讨。 它们不仅是肤浅的,还与案件之间的不同和相似之处不一致。 从机制上类推,案例的分析只能是形式上的,而且从表面差异中找到基本的共同因素是不可能的。当作为犯罪手段和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引起不同犯罪现场表征的不同场景,犯罪现场证据的不同场景,因为犯罪主体的反调查行为或环境,载体等方面的差异,一些调查人员会主观上认为它与犯罪不是同一主体,以此阻碍了案件的判决,甚至造成了案件的错误。三、大数据下并案侦查的完善建议强化并案意识的对策1.既要注重同类案件并案侦查,又要注重异类案件并案侦查像各种犯罪尤其是犯罪团伙的犯罪主体并不少见,随之这几年来,其现象一直在上升。所以在注意类似案件并案侦查的时候,要拓宽视野,建立不同类型的案件也能够提供并案线索的意识。比方说,盗窃与抢劫、抢劫与强奸案件等,都是可能造成同一犯罪主体的进行,要客观仔细分析,发现其中是否存在并案线索。2.既要注重静态并案侦查,又要注重动态并案侦查在着眼于侦查的过程中,其发生的案件的同时,还需要重视对可能案件的研究。 犯罪主体在犯罪过程中有一定的心理倾向。 这种固定的情况将表现为犯罪的外部特征。正如拉别尔金所说:“观察表明,如果犯罪分子犯下多重罪行,他通常会采用其喜欢的方法,结果就成了他的“笔迹”。 犯罪主体在犯罪时间,犯罪手段和侵权客体等方面都会有一定的维度。 存在一定习惯性和稳定性。根据这一特点,侦查人员可以研究犯罪发展的趋势,分析下一次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的目标和犯罪时间,从而有效预防犯罪,抓获犯罪主体,并防止或减少危害的后果。3.既要注重重特大案件的并案侦查,又要注重小案的并案侦查由于现阶段的社会治安形式非常复杂,刑事案件数量也逐渐增加,然而小案的积累又占多数。也就是说,刑侦部门在努力破大案时,也需要在小案上尽心。由此可见,能够通过小案的并案侦查,其人员既能够使违法者数量得到有效的减少,努力维护社会治安,更加重要的一点,能够及时掌握侦查的主动权,遏制犯罪的发展升级。4.利用大数据改进并案侦查中的时空跨度观念由于交通的便利性加快了人员的流动性,犯罪主体在一定时间内,流窜的地域犯罪也在不断扩大,进行跨区域跳跃性式作案非常明显,这已经成为犯罪主体逃避法律制度的一种手段。从而就需要侦查主体的横向性,并案思维进行扩展案情,能够与现阶段犯罪形式一致,通过案件的相关现象,将并案视角从本辖区扩大到其他省市中,或者是全国。深挖并案线索的对策1.重视侦查基础工作在并案侦查中的作用利用科学技术的手段,提高侦查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另外,不过也存在着对技术的过度依赖,忽视了传统手段的现象,导致了重大的案件分析,甚至难以找到案件线索。“事后,立即在网上进行传播,得到奖励”是这一现象的生动写照。不可否认的是,科学的侦查技术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侦查手段只是对侦查工作进行科学技术的优化和完善或补充,不能完全取代传统侦查。也就是说,在运用科学技术的时候,要充分利用传统的侦查方法,挖掘出案件线索,避免单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综合效应,不断探索侦查思路。2.完善侦查大数据情报信息工作建立综合串并查档信息数据库根据“横向交流与纵向交流”的思路,建立调查信息网络,让资源流动伴随着信息流动进行转移,从更大的空间掌握犯罪信息,改变信息落后状态,以及分权管理和独立拥有,促进信息快速转移和共享,从而提高案件侦查的质量和效率。 集成数据库包括三个子数据库:各种类型的案例信息数据库,行为库和行为轨迹库。建立一个行为轨道库。流窜和跨地区性是现阶段犯罪的突出特点。 鉴于此,有必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建立行为轨迹库,对嫌疑人的轨迹,时间轨迹,位置信息和交通信息进行全面,智能分析。另外,根据案情,信息相互碰撞,找出轨迹与案件的相符性,不仅可以确定犯罪主体,还能够实施从人到案的侦查方式,增强侦查主动权。构建统一的情报共享机制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情报共享的优势非常明显,更多的就是关联信息能够利用相互印证,分散的案件线索也能够有效相连,其正确性与打击犯罪的力度也不断提高。不过现阶段的情报壁垒较为严重,其阻碍了并案线索的收集、并案范围的拓展,降低了一系列犯罪相关性分析的质量,因而实现情报信息无阻碍流动,这是一项尽职调查,为侦查开拓了更广阔的业务空间。首先,要走出自我封闭的道路,树立信息共享的工作理念。 在调查机构和相关社会部门发展情报共享文化使情报成为一种责任。 其次,在共享信息技术中发挥作用,破除技术隔阂。由公安部牵头,与有关信息技术公司和人员合作,研究开发了警情共享协作系统,建立了信息数据模型和标准参考模型。形成单一的信息环境,优化所有调查信息资源的配置,提高协调运行和快速响应能力。三是,完善情报共享机制。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情报被视为自己的资源,其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也就是说,有必要减少信息使用的分散化,突破传统信息共享管理系统的局限性和信息共享程序的范围。信息共享的责任、激励机制、统一的管理方法和运行机制,为信息共享提供组织支持。积极发挥情报研判在并案中的功能在此,我们以犯罪情报分析为核心侦查工作模式将未来的方向。由此可见,对情报研究判断在并案侦查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成立专门的情报研判团队,进行串并分析。然后还要梳理重点地区与时期案件的特点与规律现象,对重点人员与多发案件特别是小案实行积分进行预警制度,能够将案件的总体掌握。这样的分析在普通侦查人员串并分析具有常态化、相对主动性以及质量较高的优势等。其次,建立高智能的研判分析平台,增强研判的主动性与客观性,实现侦查信息的深度与应用。根据深层次的并案侦查,对原有串并的结果进行反复研究分析,实现又人工并案向职能并案跨越。提高串并分析能力的对策1.建立大数据综合分析模式由于并案侦查的硬件和软件条件都有优缺点。尽管硬件质量较高,不过因侦查对象犯罪意识的增强,其数量却在减少。而软件环境很差,不过在这一领域广泛存在,利用的软件条件越来越受到重视。从犯罪主体客观暴露的角度抽象出软件条件,反映出犯罪主体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知识和经验、需求特征、生活体验、心理痕迹等。根据分析这些要素的相关特征,进行分析。在相同情况之间的相似之处,也能够实现案件的串并行为。在此,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在不同的犯罪主体进行犯罪的过程中,因为人类的认知、行为存在共性,学习与模仿以及相同的犯罪类型、环境影响,在软件的要素上也会出现相同或是类似的现象。也就是说,运用大数据下软件条件应该结合系列案件的基础,进行全面分析案件要素的制约因素,而能够找出并案加的不强要素,以此增加并案结论的可靠性,能够利用相关痕迹进行找出并案的线索。2.注意区分本质差异和现象差异事物的发展规律有重要本质与现象规律。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侦查人员充分关注案情,从特殊案件中找出基本规律,排除突发事件,深入实施。排除具有相同表面和不同属性的情况。不仅如此,必须解释并案迹象之间的差异。公安部特别刑侦专家吴大友在侦破苏南地区一系列谋杀案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解散出境,以20多个细节离场,并进行了比较研究 由一个人找到共同点。 并对犯罪数量,犯罪时间,作案方式,人口声音怀疑等情况作出合理解释,认为不足以影响案件。 这是决定性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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