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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规范学校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科学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公共基础实验教学条件,改善专业实验教学条件,改进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符合实践能力标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第二章 经费来源第三条 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学校下拨到学院的教学经费,项目总经费低于20万的由此支付;(二)学校财务预算的教学条件建设经费;(三)教育部下拨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第三章 建设方式与建设原则第四条 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采取项目立项方式实施。学校将建立本科条件建设项目库,在以后的年度预算中重点安排项目库项目,没有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年度财务预算。入库项目内容应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布局相一致,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一致,与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相一致。应当坚持以下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各学院在申报项目时,要从全局出发,应充分考虑各专业实践能力标准和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做好本科实验教学长远规划,按照课程建设和实验平台建设要求,根据轻重缓急,梳理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二)改善提高,均衡发展。根据学校各专业实验教学基本状况,按照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促进各专业均衡发展的要求进行建设。(三)联合共建,开放共享。鼓励学科专业方向相近或拟申报项目相近的学院联合申报,建立共用平台,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四)结合评估,优先建设。为鼓励各专业积极参与评估认证,对于主动申请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国家级评估的专业,将优先立项建设;对于已进行过校内评估的专业,也将分批立项建设。第四章 建设范围第五条 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的主要范围有:(一)改善实验教学基础薄弱,教学基本支撑条件不足、现有设备无法满足教学需要或者难以共享的项目;(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增开创新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科研潜能及综合素质方面具有前瞻、特色和长效的项目。第六条 对于结合评估、认证的项目、学生受益面大的基础实验教学建设项目、联合共建共享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新建专业实验教学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资助。第七条 经专家组评议,认为应进行重点或优先支持的项目。第八条 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实验教学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设备单价范围为0.1万元-20万元,超出此范围一般不予批准)、实验教学环境条件改造和实验配套设施完善,不能用于科研设备购置和实验耗材购置。第五章 建设项目类型第九条 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共分两类:(一)常规型项目:学校公共基础实验室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常规型项目单独排序,优先建设;(二)竞争型项目:除学校公共基础实验室外的专业实验室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将由专家组依据建设原则和资助范围,结合专业的教学改革成效、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率等综合排序。第六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项目按照入库项目遴选、专家评审立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评价四个阶段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主要负责各学院实验教学基本状况的核查,项目申报的初审、组织入库项目的遴选、组织评审、项目实施监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的采购等。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专家组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结题验收评估。具体为:(一) 对已入库建设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审;(二) 对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进行审核;(三) 确定入库项目的建设时间、资助批次、资助额度;(四) 对项目建设内容、范围提出意见和建议,确定拟立项建设项目;(五) 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效果评估。第十四条 学院是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执行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项目申报负责人全面负责申报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建设实施。第十五条 学院在完成资产购置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入账;自制设备项目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并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七章 项目申报第十六条 项目以学院为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本科实验课程建设或实验平台建设为基本申报内容。第十七条 申报学院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书,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受理各学院提交的项目申请,有在建项目的学院,涉及同一个专业的只能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学校验收后,方能申报新的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第十九条 学院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但需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第八章 审批程序第二十条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基本实验教学条件及运行情况,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考察、会审,将符合资助范围的项目纳入“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库”。根据项目的论证情况、紧迫程度,提出初步排序资助意见。第二十一条 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批组织对已入库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议,确定拟立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助额度, 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精神正式开始立项建设。第九章 项目验收和效果评估第二十二条 项目执行单位应于项目执行完毕后一年内申请验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条件建设项目验收书,提交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确定验收的具体时间。第二十三条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财务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 验收专家组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听取项目组报告;查阅项目申报书、项目执行方案、项目验收书、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开出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材料,以及仪器设备的资产和相关技术档案资料;现场设备演示、测试、测量等检查。第二十五条 验收专家组要对验收项目的预期目标、预期效益、项目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考察,做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对实验项目的改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报告中明确指出不合格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未达到立项申报要求或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交教务部,重新组织验收,整改后验收仍未通过的项目,除继续整改外,暂停学院其它入库项目执行和新项目申报两年。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项目立项后,应严格按照获批的项目申报书中建设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实施方案。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经过教务部批准备案。若因更换项目负责人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造成项目重大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项目负责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质量将作为申报同类项目和对学院本科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购买的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利用率,这也将作为申报其他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行。合肥工业大学2015年3月15日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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