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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方案汇编目 录第一章 医院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第二章 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第三章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第四章 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第五章 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第六章 医院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第七章 医院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 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九章 医院辐射工作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第十章 医院射线装置维护维修与检查制度第十一章 医院安全与防护设施检查维护制度第十二章 医院射线场所设施退役(报废)制度第十三章 医院射线装置管理制度第十四章 医院射线监测方案第一章 医院辐射安全操作规程1、医用 X 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 X 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临床医生做好 X 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 射线诊断。2、选择使用合适的检查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避免重复照射。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 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5、进行 X 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6、施行 X 射线的检查时应注意候诊者的防护。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 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适当安置, 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7、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 X 射线机施行检查。携带式 X 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8、在 X 射线检查时,对儿童等特殊检查者可采取相应固定的体位。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护胚胎或胎儿。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 对扶携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9、在放射诊断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教育,并注意辐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第二章 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科主任职责1、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2、指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3、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4、参加集体阅片、讨论病例,解决科内的疑难问题,定期进行科内的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5、经常检查投照质量和诊断质量,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6、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学习,使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督促科内人员做好资料积累与登记、统计工作。7、担任教学,做好教学人员的培训。8、组织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工作人员的防护情况,严防差错,事故。9、确定本科人员的轮换,值班和休假。10、审查科内主要设备,药品,器材的清领与报销,经常检查机器的使用与保管情况。11、科室辐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对科室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做安排。定期对辐射安全做检查,定期对科室工作人员做培训。如果出现辐射事故,及时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12、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二)主治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科内某一方面的工作。2、着重担负某一方面的疑难病例的诊断,参加会诊,教学和科研工作。3、主持每天的集体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单。4、负责完成主任委托的工作。5、其它职责与放射科住院医师相同。(三)住院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2、完成科内日常各项诊断、治疗工作,按时完成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3、担负一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4、按计划完成各部门轮转,通过阶段考试。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四)主管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科内或技术方面的某项工作。2、指导技师或技士的技术工作,解决技术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3、负责照片质量及业务的提高,协助组长搞好业务学习。组织教学及科研。4、主持每周的评片工作。(五)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和主管医师或主管技师指导下工作。2、负责投照工作,参加较复杂的技术操作,并帮助和指导技士工作。3、负责本科机器的检查,保养和管理,督促本组人员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4、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研究。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技术操作并担任一定的教学工作。5、组织集体读片,评片,废片讨论,提高照片质量。(六)技士职责1、在技师,医师指导下,担负所分配的各项技术工作。2、按照医师的要求,负责进行 X 线投照,洗片工作。3、配合技师进行本科机器的保养,整理和清拭工作。4、负责机器附件,药品,胶片等物品的清领,保管。(七)护士职责1、护士分别在胃肠组和 CT 组内工作,并负责本组内的护理工作及组长安排的其他医疗业务工作。2、协助组长负责本组内办公用品,软硬家具的保管领取。3、负责督促检查本组的卫生状况。第三章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二、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三、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四、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五、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六、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七、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八、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务科和相关院领导。第四章 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为了预防、控制意外辐射事件的发生以及消除辐射所产生的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及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肤色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且在考核合格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以后,方可上岗。(二)辐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三)培训计划:1、医务科积极委派相关人员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按照规定及时参加考核并申领合格证书。2、从事放射操作及防护人员因新增、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动时,及时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申领合格证书。3、参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后,应及时将培训成果传达给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放射科成员。4、放射科成员及相关人员每季度组织一次内部防护培训,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监督实施。5、放射防护小组成员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学习。6、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出台新的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标准等, 由防护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集放射科人员及防护领导小级成员学习。第五章 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9号)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11 年卫生部令第 16 号)的要求,制定本预案。二、成立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医院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是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小组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组 长:黄贵尊(院长 ) 副组长:刘海滔(副院长)成 员:陆树慧(放射科主任) 梁美菁(医务科科长) 古冰(急诊科主任) 磨力耿(内科主任) 黄连娥(检验科主任) 吴少山(总务科主任)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1.放射源泄漏污染2.放射源丢失3.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三)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四)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1.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查,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2.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确定污染的范围、水平,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3.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4.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演变成公共卫生事件。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的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第六章 医院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为加强对放射源管理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相关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个人剂量监测1、我院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医务科组织,医务科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司参与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各有关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医务科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医务科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3、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由医务科向各有关人员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医务科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4、医务科负责建立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医务科联系有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组织相关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三、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设备科负责联系有放射设备性能、工作场所防护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设备性能与防护监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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