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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检查表目录1.1 安全管理单元21.2 库区环境单元51.3 尾矿坝单元61.4 尾矿输送与排放单元101.5 防洪排(回)水单元安全检查表121.6 供配电、照明、通讯单元14尾矿库安全检查表1.1 安全管理单元表3-1 安全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l六条(一)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二)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条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四)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五)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六)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七)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八)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九)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十)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十一)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13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14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赤泥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15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16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1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18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1.2条19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包括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现状评价、审批等文件、图纸、资料。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12.2条11.2 库区环境单元表3-2 库区环境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尾矿设施设计应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不占、少占和缓占农田,有条件时可考虑造地还田和尾矿库闭库后复田。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1990) 第1.0.5条.二2不迁或少迁村庄。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1990) 第2.0.1条三3尾矿库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5.2.1.条a)款4尾矿库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5.2.1.条b)款5尾矿库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5.2.1.条c)款6尾矿库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5.2.1.条d)款7尾矿库库区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5.2.1.条e)款8尾矿库周边山体应稳定,无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矿等情况。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7.3.1条1.3 尾矿坝单元表3-3 尾矿坝单元安全检查表序 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尾矿坝址的选择应以筑坝工程量小,形成的库容大和避免不良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作为原则,并结合筑坝材料来源、施工条件与排水构筑物的布置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1990) 第3.1.1条2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动力稳定要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处理:1.透水性较大的厚层沙砾石地基;2.易液化土、软粘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基;3.岩溶发育地基。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1990) 第3.1.4条3坝基开挖前,应将坝基范围内的树木、草皮、树根和乱石等全部清除。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2.1条4对有防渗要求的尾矿库,坝区范围内的工程地质钻孔、试坑等均应按工程地质布孔图逐一检查和处理。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2.2条5坝体、防渗体与坝基、岸坡、坝下埋管、齿墙的结合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保证结合质量。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4.9条6开挖清理工作应在填筑前完成,不得边填筑边开挖。清出的杂土应全部运出坝外,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开挖的坝基,在纵断面上不得出现台阶或大于20的急剧变坡。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2.4条7对于软粘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粉细砂或岩溶等特殊岩土的坝基,均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2.7条8当粘性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施工含水量的上限值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小于施工含水量的下限值时,则应进行加水处理。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3.5条9坝体填筑应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4.1条10坝体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压实干重度和施工采用的压实机具进行碾压实验,确定施工最优含水量、最佳铺石厚度和碾压遍数等压实参数。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4.2条11坝体碾压应沿平行坝轴线方向进行,不得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11.5m。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应防止漏压、欠压和过压。压实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新料。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4.5条12铺料与碾压应连续进行。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快或需短时间停工时,其表面风干土层及铺料应经常洒水湿润,使含水量保持在控制范围内。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4.6条A)款13横向接缝的结合坡度不应大于13,高差不宜大于10m。除高压缩性地基上的土坝外,可设置纵向接缝,但宜采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台相间形式,平台间高差不宜大于15m。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4.6条B)款14坝体接缝坡面的处理,应配合填筑上升,陆续削坡,直到合格层为止。粘性土或砾质土的接合面削坡合格后,应边洒水,边刨毛,边铺土,边压实,并控制其含水。横向接缝当陡于1:3 时,在接合处应采取专门措施压实,压实宽度不应小于12 米,且距接合面2 米以内不得用夯板夯实。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4.6条C)款15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削坡余量,并在铺筑护坡前按设计断面削坡。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4.6条D)款16雨季施工时,其填筑面可中央凸起,向上、下游倾斜。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清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应做好坝面保护、下雨及雨后不许践踏坝面,禁止车辆通行。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4.6条E)款17负温下施工时,应特别加强质量控制工作。铺土和碾压应采用快速作业,做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压实时土料温度应在1以上。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4.6条F)18初期坝坝顶最小宽度应满足:坝高10m,坝顶宽度2.5m;坝高1020m,坝顶宽度3.0m;坝高2030m,坝顶宽度3.5m;坝高30m,坝顶宽度4m。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1990) 第3.5.1条19透水堆石坝堆石体上游坡比不宜陡于1:1.6;土坝上游坡坡比可略陡于或等于下游坡。土坝初期坝下游坡比按照坝高确定,即: 510m时1:1.751:21020m时1:21:2.52030m时1:2.51:3。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1990) 第3.5.3条20尾矿设施施工应按照施工图和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进行。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需修改设计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1.0.4条214级及4级以上的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的观测设施。必要时还宜设置孔隙水压力、渗透水量及其浑浊度的观测设施。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1990) 第3.5.9条22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3.10条23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a)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b)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c)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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