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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Q/XX XXX电气有限公司 2017-06-01发布2017-06-01实施XXX电气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X02-08.0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版序:D/0D/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KX02-08.01追溯工作流程依次查找各工序生产记录并核查查找包装生产记录并核查查找最终检验记录并核查查找生产计划并与生产任务书核对决定进行追溯查找相应仓库进出库记录并核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分析是否为发货原因查找发货记录并核查是否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分析是否为最终检验漏检是否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分析是否为包装包错所致是否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分析是否为生产过程控制失效是否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分析是否为采购或发料错误所致是否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分析是否为生产任务下错所致是否1 目的 通过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明确产品的各种状态,防止错用、误用、混用。通过标识和记录,确保在规定情况下实现对产品的追溯。2 范围 产品形成的全过程,直到交付的各阶段的标识、控制及合同条件下产品的追溯(包括检验状态标识)。3 职责 3.1制造部负责产品标识工作的实施。3.2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标识的方式、方法。3.3品质部对产品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实施追溯工作;负责检验状态标识。3.4各部门、车间的有关操作人员、检验及管理人员在产品接收、生产、交付的各个阶段,按程序要求做好标识工作。3.5各部门、车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4、控制程序4.1产品标识的内容:产品名称、订单号、型号规格、数量、状态、工序工号等。4.2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分“待检”、“合格”、“不合格”,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产品应分区或挂牌存放,不允许混放。4.3产品标识的形式4.3.1 标签标识 采用白色硬质纸板标签和单面胶纸,用于贮存在仓库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半成品的标识。4.3.2 随工单 用于产品制造中的各工序,要有产品型号名称、订单号、生产日期、作业人员签名,以便追溯。4.3.3标牌标识将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订单号、出厂时间等填写在标牌上,主要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标识。4.3.4带铁夹过塑牌和区域标识:用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区分检验/试验状态。4.3.5印章标识:用于生产制造过程中,区分作业人员。4.4 进货过程的标识控制:4.4.1 采购物料由仓库人员填写“送检单”后,将物料送到指定待检区, 并挂上“待检”标识,通知检验员验证。4.4.2采购物料由检验员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检验、验证,检验后开“验收单”,在“验收单”上注明“订单号”,签字或盖章,交仓管员办理相应手续。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符合“紧急放行”规定要求的,凭标识和有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4.4.3 仓管员收到合格的“验收单”后,对已检验合格品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开据“实物入库凭单”入库。4.4.4“实物入库凭单”填写应写明入库时间、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并作好标识和台帐登记。4.4.5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在检验员监督下,由仓库员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存放,明确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5 过程的标识控制: 4.5.1制造部编制“生产计划单”,经制造部经理审批后组织安排生产。“生产计划单”应填明订单号、顾客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颜色、交货期等要求。4.5.2车间或班组领取零部件时,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填写 “领料单”。仓库员按“领料单”发料前应在该单上标出“进货批号”。4.5.3生产车间或班组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随工单”上订单号,同时将“领料单”的编号转换成“随工单”的编号及年月日期。4.5.4生产转序时,由操作人员在“随工单”上标注加工的半成品的数量及签字,并经过检验员确认。4.5.5仓库发料时按“生产计划单”、“领料单”的要求发放零部件,注明零部件名称、型号、数量、颜色、日期、进货批号等。对因来不及检验而紧急放行的零部件,应按程序要求办理手续,同时作好标识和留样检验工作。4.5.6 各工序完工后应进行送检。经检验合格后,由相邻两工序班组长完成转序工作。下道工序负责人应开据“领料单”(必须写明“订单号”),上道工序应按单转序,并完成相应的签收手续。4.5.7 如因某种原因导致标识模糊不清、丢失或责任人未签名等,下一工序人员有权拒绝该产品的下一步操作,并及时报告检验员或车间主任检查,按规定要求恢复。4.6 最终产品的标识控制:4.6.1产品装配调试完工后,生产车间将成品放入本车间“待检区”,挂“待检”牌并以“送检单”的形式通知相应检验员,经过检验和试验后根据检验和试验结果:a) 对“合格品” ,由相应检验员签发“验收单”标注产品“订单号”及生产日期,方可转入包装作业,包装作业的首件经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连续生产。对暂时不包装的合格品要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标识,由上一工序的负责人管理。b) 出现不合格品时,相应检验员必须对其进行标识、隔离、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6.2产品外包装标识由技术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顾客要求设计;外包装应注明产品型号、数量、重量、防潮等标识。4.7 产品标识的管理:4.7.1由品质部统一管理,各检验员负责现场“标识”及其的管理。4.7.2用作标识的载体的使用、更改、废除,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4.7.3标识模糊或遗失,由原标识人员根据原始记录重新标识,若指定他人恢复,则该人员应获得相应的背景资料。4.7.4本公司各级人员均有保护产品检验状态的责任,发现无检验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随意使用,应向品质部报告。4.7.5 对没有检验状态标识的产品,品质部应检查核对检验记录,确认后重新标识。当检查不到原始记录时,应重新安排检验,并按检验结果进行标识。4.8 产品的追溯:4.8.1当合同规定对产品有追溯要求时,品质部应提供有关质量记录,制造部应提供相应的生产记录。4.8.2当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品质部按追溯工作流程对产品实行追溯:追溯过程中获取的质量信息,品质部用召开质量会议的方法加以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4.9 检验印章的管理4.9.1检验印章品质部统一管理(归档、发放、回收等),检验员应与印章一一对应,领用人应在“检验印章发放登记表”上留样并签字。4.9.2 检验员须经培训并经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印章。4.9.3 检验印章不得随便借用,调离岗位应上交。5 相关文件5.1 Q/KT02-05.01 文件控制程序5.2 Q/KT02-13.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3 Q/KT02-14.01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5.4 Q/KT02-16.0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6 质量记录 6.1 QR/KT.08.01-01 “货物收拨存卡”(通用)6.2 QR/KT.08.01-02 “领料单”(通用)6.3 QR/KT.08.01-03 “实物出库凭单”(通用)6.4 QR/KT.08.01-04 “实物入库凭单”(通用)6.5 QR/KT.08.01-05 “随工单”6.6 QR/KT.08.01-06 “检验印章发放登记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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