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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体系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3 办事机构2.4 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2.5 专家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机制3.2 信息报告与通报4 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4.2 应急响应和处置4.3 应急监测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物资储备4.6 人员管理、调度4.7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装备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安全防护7 附则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练7.4 奖励与责任7.5 预案管理7.6 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7.7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保护我区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止蓝藻大面积、高密度疯长而引起水源水质恶化,降低蓝藻死亡后产生的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确保蓝藻打捞有力有效,确保不因蓝藻暴发而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制定本方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5年2月3日发布并实施;(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7)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函200592号),2005年10月11日发布并实施;(8)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函2012153号),2012年8月17日发布并实施;(9)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5号),2009年10月08日发布并实施;(10)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0967号),2009年5月11日发布并实施;(1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2)省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的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实施方案(13)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府200652号), 2006年5月9日发布并实施;(14)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府办2012244号),2012年12月25日发布并实施;(15)某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吴政办2015111号),2015年12月15日发布并实施。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区域内太湖突发蓝藻状态下采取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防控太湖蓝藻大暴发、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供水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对人民负责、让人民知情,保证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2)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围绕“引流、控源、截污、清淤、修复”,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提高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3)分工负责,协调高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针对不同情况所造成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确保高效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4)蓝藻打捞工作坚持“属地三包,全面覆盖,专业打捞,政府购买,集中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机械化打捞与人工打捞相结合,专业化打捞与群众打捞相结合,堆场堆放与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科学监测预警与应急应对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保护水源,优化环境”的良好氛围。2 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体系某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某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某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某区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与某区区突发环境事件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某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某区区突发蓝藻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某区区突发蓝藻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地方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某区区突发蓝藻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图一。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1 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某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全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或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有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水务)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电信局以及沿湖的几个乡镇。主要职责有:负责蓝藻防控、打捞等的统一组织工作,进行任务分工和调整,监督工作过程,检查打捞效果;负责与环保、水利、发改、财政、卫计等有关部门和沿湖的乡镇等有关单位的协调,监督执行打捞方案,落实人员、物资、装备、技术、堆放场地、后勤保障等一系列指挥协调工作。2.2.2 指挥部各成员职责区发改局:负责蓝藻暴发时应急物资保障,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区水利(水务)局:根据环保局监测成果和工作安排,负责距太湖岸线2公里外水域的蓝藻打捞。区环保局(太湖办):负责蓝藻的监测、蓝藻暴发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管理,联系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区应急工作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重要信息。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太湖蓝藻防治所需资金,做好预警和处置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区农业局:负责对太湖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监控处理,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区卫计局:具体负责蓝藻暴发时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检验,报告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区交通局:负责蓝藻暴发期间的车辆紧急调运和运输工作。区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沿湖各个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蓝藻打捞、物资供应、车辆调运、应急人员等现场后勤保障的协助配合工作。2.3 办事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太湖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太湖办。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受理辖区内太湖蓝藻暴发的事故报告,统一协调、落实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和物资等,负责相关事项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因蓝藻暴发造成的影响供水的信息等;太湖蓝藻打捞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属地政府进行打捞,并协调相关专业单位投放处理剂。2.4 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预警监测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饮水保障工作小组、环境监察工作小组、物资供应工作小组和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预警监测工作小组:由区水利(水务)局、环保局(太湖办)和卫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对太湖湖体、饮用水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和自来水水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为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其中区环保局(太湖办)负责太湖湖体、饮用水源地、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区水利(水务)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监测,区卫计局负责对出厂自来水水质监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改善饮用水源地水体的水质。在蓝藻暴发期间,运用综合技术手段,采取措施对蓝藻暴发区进行稀释,扩大饮用水源地蓝藻隔离范围,减少蓝藻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饮水保障工作小组:由区水利(水务)局牵头负责,应急期间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环境监察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重点蓝藻爆发流域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物资供应工作小组: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善后处置工作小组:由区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水源地水文、水质情况进行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了便于各个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配备1到2名工作人员。2.5 专家组区太湖蓝藻应急处置专家组,根据需要聘请国内知名应急处置专家,各专项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其主要职责是:(1)为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2)为级(全面性水华)、级(区域性水华)、级(局部性水华)和级(零星性水华)的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办法。(3)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4)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机制3.1.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1 信息监测区有关部门和沿湖各个街道相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太湖蓝藻大暴发、供水安全事件预警监测。3.1.1.2 信息报告(1)当蓝藻在岸边或水面上呈现片状、条带状或集聚时;(2)当蓝藻在水面上高密度暴发,大面积聚集,久久不散时;(3)当蓝藻出现大面积死亡,水面出现腥臭时;(4)当蓝藻聚集在水源地取水口和风景旅游区时;(5)当接到上级指示需要打捞作业时。3.1.2 预警分级和发布按照太湖蓝藻水华状况评价及水源地藻类应急处置级别推荐标准(试行)(苏太办20083号)文件,突发太湖蓝藻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级(全面性水华)、级(区域性水华)、级(局部性水华)和级(零星性水华)。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级(全面性水华):蓝藻水华面积大于湖体面积60%,且主要蓝藻水华区域藻类生物密度大于8000万个/升;级(区域性水华):蓝藻水华面积大于湖体面积40%,或主要湖区藻类生物密度介于50008000万个/升之间;级(局部性水华):蓝藻水华局部水域集聚,总面积大于湖体面积10%,或主要湖区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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