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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工 作 手 册 2017年5月有关说明一、本手册根据市委有关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意见精神、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法规制度对派驻纪检组的相关要求等,结合本纪检组工作实际制定。二、本手册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市委、市纪委相关规定;手册中涉及的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手册中所述“驻在部门”是指市委组织部,“派驻监督单位”,是指本纪检组综合监督的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党校、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一、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牢记宗旨、执纪为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三、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坚决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四、勤学敏行、开拓创新,自觉争当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五、品行端正、情趣健康,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六、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第一部分 职责权限清单及分工主要职责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督促监督执纪问责,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着力加强对派驻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二、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三、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级)和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四、受理对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五、对派驻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六、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纪检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派驻监督单位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对本单位的巡察工作。监督权限 根据有关规定,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的主要监督权限是:一、 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二、 驻部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派驻监督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三、 驻部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派驻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四、 驻部纪检组应当就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五、 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可以约谈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六、 驻部纪检组调查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七、 驻部纪检组可以针对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派驻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八、 驻部纪检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职责清单驻部纪检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所列职责清单如下:一、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对本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由派驻监督单位负责。驻部纪检组进行督促指导。1.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制订、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见。2.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3.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4.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5.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健全机关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支持驻部纪检组履行工作职责,为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6.指导派驻监督单位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和直属单位纪检工作。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驻部纪检组受市纪委直接领导,与派驻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重点对象是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以上干部。纪检组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市纪委批准。7.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问题,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8.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对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9.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执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就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10.检查派驻监督单位作风建设方面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11.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严于用权情况进行监督。12.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问题等事项的其他会议。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议程应事先送驻部纪检组。13.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可与派驻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14.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约谈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三、初核、调查违犯党纪问题驻部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派驻监督单位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可以找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要求其对相关问题作说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派驻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15.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16.根据市纪委安排,参与调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17.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上述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18.组织协调派驻监督单位及直属单位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19.调查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20.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21.协调指导派驻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做好向相关部门报送涉案人员处理建议的相关工作。四、受理控告申诉驻部纪检组应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22.收到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报送市纪委,并根据市纪委的要求向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23.对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处理。24.受理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交由批准处分的党委(党组织)或纪委(内设纪检机构)承办。五、提出问责建议驻部纪检组发现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向市纪委、派驻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向派驻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同时抄报市纪委。对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派驻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25.对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或市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市纪委提出问责建议。26.对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派驻监督单位提出问责建议。27.对派驻监督单位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向派驻监督单位提出问责建议。28.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连续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情况的,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查清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六、负责纪检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驻部纪检组应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请示报告。29.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组织政治和业务学懂,实行严格规范管理。30.对纪检组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考核,纪检组组长按照要求向市纪委述责述廉述德。31.驻部纪检组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市纪委报告,根据要求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32.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纪委报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报送查处案件、信访线索处置等情况。七、做好巡察配合工作驻部纪检组应配合巡察工作,积极协助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开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33.协助市委巡察组做好对派驻监督单位的巡察工作,按要求提供开展监督工作等有关情况。34.督促派驻监督单位落实好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35.优先核查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36.协助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对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检查,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八、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人员职责及分工一、 组长职责1.主持纪检组全面工作,抓好纪检组内部建设。 2.组织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统筹谋划本组年度纪检工作。 3.牵头督促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4.牵头负责派驻监督单位的信访核查、纪律审查、责任追究、申诉控告等工作。5.负责向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请示和报告工作;负责与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联系和协调。6.组织指导驻部纪检组成员完成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副组长职责1.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承担纪检组日常工作。2.围绕“督促、监督、执纪、问责”四项工作职责,重点做好落实上级部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检查、信访及案件办理等工作的方案拟订、工作安排和跟进落实。3.负责组员的具体工作安排。4.负责与市纪委机关各室(部)的日常工作沟通和联系;负责与派驻监督单位对口科室的工作联系和协调。5.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与组长为AB制。三、组员职责1.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2.围绕“督促、监督、执纪、问责”四项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的跟进和落实。具体负责公文办理、文稿(信息)起草、会议(谈话)记录、工作台账、统计报表、机要档案保密、印章及办案设备管理、信访受理及案件承办等工作。3. 协助组领导做好与市纪委机关及与各派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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