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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制度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执行情况负责。第四条 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管理环保工作。安环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第二章 公司各部门环保职责第五条 安环部在日常工作中落实以下环保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实施。(二) 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等检测点位,按照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测要求,对“三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三) 监督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办解决,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四) 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五) 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六) 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七) 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八) 负责公司接受第三方资质单位的环保评估工作。(九) 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运行状况的督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十) 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节能、减噪、减排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十一) 组织环保专项检查,按时完成环保整改计划。(十二) 协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三) 在公司制定并推行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制度。(十四) 组织制定有关环保设施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十五)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十六) 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十七) 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十八)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十九) 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工作。第六条 技术和设备部在日常工作中须承担以下环保职责:(一)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二) 设备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三) 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安环部共同处理。(四) 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五) 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环保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规章制度。(二)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环保管理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至公司各部门。(三) 负责接待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四) 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五) 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车辆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六) 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七) 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八) 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九) 负责环保技术人员的出外培训,以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职业素养。(十) 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十一) 在公司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十二) 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第八条 财务部门(含仓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须承担以下环保职责:(一) 审查防护用品、环保设施、培训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二) 优先保证环保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资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三) 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四) 建立环保费用专户,用于突发环境事故处置、政府费用缴纳等。 第九条 化验室在日常工作中须承担以下环保职责:(一) 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二)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三) 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四) 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五) 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第十条 采购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须承担以下环保职责:(一) 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二) 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三) 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四) 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五) 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六) 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 生产车间在日常工作中须承担以下环保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二) 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三)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四) 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任务。(五) 严格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造成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六)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七) 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八) 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站在日常工作中须承担以下环保职责:(一) 在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环保法规,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对厂区内所有废水进行处理。(二) 严格遵守污水处理工艺、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保证污水处理体系正常运转,努力达到最佳运转状态,确保处理后水质稳定、达标。(三) 认真学习环保法规和污水处理新技术,执行环保设施巡回检查规定,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四) 提高自身素质,文明礼貌,认真接待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测,并搞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五) 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六) 按照上级环保管理部门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水。第三章 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二) 负责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三) 审批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方案及环保长远规划。(四) 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五) 负责配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六) 负责组织人员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废处理方案设计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七)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展开应急救援工作。第十四条 分管安环副总环保职责(一) 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二) 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降低负面影响。(三) 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四) 监督各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五) 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环保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六) 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七) 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八) 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第十五条 分管生产副总环保职责(一) 生产副总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 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三) 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四) 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五) 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六) 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七) 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第十六条 安环总监环保职责(一) 安环总监是三废处置达标工作的专业技术监管责任人。(二) 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三) 负责配合技术质量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四) 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五) 配合生产设备副总处理各种应急事务。(六)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七) 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八) 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九) 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 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管理专员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公司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 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三) 负责结合公司内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环保工作制度、计划和企业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四) 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的考核工作;(五) 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六) 积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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